沅政发〔2018〕8号(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6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doc
YJDR—2018—00012 沅政发〔2018〕8 号 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 61 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 号)、《湖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 94 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的决定》(湘政发〔2016〕19 号)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 清理规范 83 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益 政发〔2017〕22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 61 项 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 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 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 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目录(共计 61 项)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1 日 - 2 - 附件 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 61 项)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1 2 项目申请报 告技术评估 与评审 幼儿教师、小 学教师和初 中教师资格 认定体检 具有相应 资质的工 程咨询机 构 具有合法 资质的医 疗机构 重大类和限制 类企业投资项 目核准 中小学教师资 格认定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市发改局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4 年第 11 号令)第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 4 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 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 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 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 任。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 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2.《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 号)第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 4 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 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 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 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 任。 不再要求申请人 委托有合法资质 的机构进行评估 与评审, 改由审批 部门委托相应工 程咨询机构提供 服务, 费用由审批 部门承担, 不得向 项目单位收取费 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 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统一格式。 申请人应按要求 到有合法资质的 医疗机构进行体 检。 审批部门不得 提供有偿服务, 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到指定的医疗 机构进行体检 市教育局 备注 - 3 -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3 4 5 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 出具机动车 驾驶人身体 条件证明 地籍测绘 - 4 - 具有合法 资质的检 验机构 具有合法 资质的医 疗机构 具有相应 丁级以上 资质的测 量单位 市管机动车登 记、 检验合格标 志、 临时通行牌 证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 核发、审验 供地许可 (含农 用地转让及建 设用地审批)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申请人应按要求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 到有合法资质的 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机构进行检验。 审 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批部门及其所属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 单位不得提供有 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 偿服务, 不得以任 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 何形式要求机动 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 车到指定的场所 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进行检验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 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 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 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七十一条 机动 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二)身体条件情况; 申请人应按要求 到县级或者部队 团级以上医疗机 构进行体检。 审批 部门及其所属单 位不得提供有偿 服务, 不得以任何 形式要求机动车 驾驶人到指定的 场所进行体检 市国土资 源局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土资源部部令第 39 号)第 九条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 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第十条 建设项目用 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三)地籍资料 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 资质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委托有 合法资质的机构 编制, 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备注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6 7 8 地籍测绘 地籍测绘 具有相应 丁级以上 资质的测 量单位 具有相应 丁级以上 资质的测 量单位 地籍调查表、 具有相应 不动产权籍 丁级以上 调查表、宗地 资质的测 图及宗地界 量单位 址坐标编制 市直管土地使 用权转让、 改变 用途、 续期许可 用地 (含临时用 地)许可 不动产登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市国土资 源局 1.《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8 号)第 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可以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建有地上建筑物、其 他附着物的土地,不得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第十六条 以共同共有的土地使用权 进行转让,须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对共有土地使用权中占有的份额先行分 割,再以其本人所占有的部分进行转让。第三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土地 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前一年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重新办理出让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 质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委托有 合法资质的机构 编制, 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市国土资 源局 1.《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第十条 建设项目用 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三)地籍资料 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 资质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委托有 合法资质的机构 编制, 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市国土资 源局 1.《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 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 标;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 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 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 料。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第三十条 申请集 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 宗地界址点坐标;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 列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申请人应委托有 合法资质的机构 编制, 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备注 - 5 -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报 告编制 9 10 11 规划调整(修 改方案)编制 建设项目压 覆重要矿产 资源评估报 告编制 - 6 - 具有相应 丙级以上 资质的评 估单位 具有相应 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 的单位 具有相应 地质勘查 资质的单 位 供地许可 (含农 用地转让及建 设用地审批) 供地许可 (含农 用地转让及建 设用地审批) 供地许可 (含农 用地转让及建 设用地审批)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市国土资 源局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 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 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 等。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 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 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委托有 合法资质的机构 编制评估报告, 审 批部门不得以任 何形式要求申请 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 务 市国土资 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 申请人可按要求 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自行编制, 也可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 托关机构编制, 审 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 批部门不得以任 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 何形式要求申请 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 人必须委托特定 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介机构提供服 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 务;保留审批部门 资发〔2012〕10 号)规定:对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由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 现有的技术评估、 评审 的单位编制规划修改方案,修改规划。 市国土资 源局 申请人可按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 自行编制, 也可委 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 托有关机构编制, 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审批部门不得以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任何形式要求申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 请人必须委托特 知》》(国土资发〔2010〕137 号)规定: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 定中介机构提供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 服务;保留审批部 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门现有的技术评 估、评审 备注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 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 12 编制土地复 垦方案 具有相应 能力的单 位 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 用地 (含临时用 地)许可 市国土资 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第 源局 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40 号)第七条 确需临时占用耕 地的,应当提交土地复垦计划书。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 号)7.1 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 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 具备丙级 13 土地价格评 以上资质 估 的评估单 位 供地许可 (含农 用地转让及建 设用地审批) 行评估。地价评估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根据 市国土资 源局 需要也可以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 号)5.4.1 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地价评估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根据需要也可 以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备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行编制,也可委托 有关机构编制,审 批部门不得以任何 形式要求申请人必 须委托特定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保留 审批部门现有的技 术评估、评审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 托有合法资质的机 构进行评估,改由 审批部门组织评估 或委托有合法资质 的机构进行评估, 费用由审批部门承 担,不得向行政相 对人收取费用 - 7 -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14 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方案 编制 具有设计 资质的单 位 采矿权许可 (含 转让) 市国土资 源局 15 矿业权价款 评估报告编 制 具有矿业 权评估资 质的评估 机构 采矿权许可 (含 转让) 市国土资 源局 16 矿产资源储 量报告编制 - 8 - 具有相应 地质勘查 资质的单 位 采矿权许可 (含 转让) 市国土资 源局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152 号)第十一条 开办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编制矿产资源开 (二)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 发利用方案,也可 告)。 委托关机构编制,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1 号发布,2014 年 7 月 29 日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 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订)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 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必须委托特定中介 3.《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 机构提供服务;保 〔1998〕7 号)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登记时,应提交的申请资料,其中一项为: 留审批部门现有的 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技术评估、评审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 土资规〔2017〕5 号)一、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程序(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 估委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采用随机摇号等公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 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 供矿业权价款评估 合同书(范本见附件 1)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评估费用。 报告,改由审批部 2. 《湖南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 (湘国土资发〔2010〕25 号)第九条 国土资源 门编制或委托有合 管理部门采用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委托有资格的、已在我省从 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业登记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中型)以上的矿业 权评估,按单个项目选择评估机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业权评估项目,根据区 域相邻原则,按“打包”方式选择评估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 依据。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1 号发布,2014 年 7 月 29 日 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订)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 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63 号)第二条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矿山必须 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行编制报告,也可 委托有合法资质的 机构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 要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提 供服务;保留审批 部门现有的报告技 术评估、评审 备注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17 矿山地质环 境综合防治 方案编制 具有地质 灾害危险 性评估资 质或者地 质灾害治 理工程勘 查、设计资 质和相关 工作业绩 的单位 采矿权许可 (含 转让) 市国土资 源局 18 矿山地质环 境影响评估 报告编制 具备相应 资质的单 位 采矿权许可 (含 转让) 市国土资 源局 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 验收报告编 制 具有相应 的地质灾 害危险性 评估资质 且具有乙 级及以上 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 设计资质 的单位 采矿权许可 (含 转让) 市国土资 源局 19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备注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第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行编制方案,也可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 委托关机构编制,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 号)第二条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 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 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垦方案。 必须委托特定中介 3.《关于调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综合防治方案〉编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 机构提供服务;保 土资办发〔2016〕42 号)第一条采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在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 留审批部门现有的 理采矿登记时需提交的《湖南省 XX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含土地复垦) 技术评估、评审 方案》统一更名为《湖南省 XXX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 申请人可按要求 自行编制矿山地 质环境影响评估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 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由 报告, 也可委托有 具有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县级以上人 合法资质的机构 审批部门不 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获批准的,不予核 编制, 得以任何形式要 发采矿许可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申请人可按要求 自行编制方案, 也 可委托有合法资 《关于改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34 质的机构编制, 审 号)第三条第三款 加强编审工作。“治理方案”由采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委托 批部门不得以任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单位除应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外, 何形式要求申请 还应具有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且具备编制了 3 个国家和省土 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 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业绩。 务;保留审批部门 现有的方案技术 评估、评审 - 9 -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20 21 22 矿业权转让 鉴证和公示 市级矿业 权交易机 构 土地价格评 估 具有土地 评估资质 并经国土 资源管理 部门备案 的土地估 价机构 出具的拟转 移危险废物 的成份分析 检测报告 - 10 - 具有相应 资质的危 险废物监 测机构 采矿权许可 (含 转让) 市直管土地使 用权转让、 改变 用途、 续期许可 权限内企业危 险废物经营许 可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市国土资 源局 1.《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45 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 第四条第三款 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应当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在依法设立的同级矿 委托矿业权交易 业权交易机构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矿业权交 机构进行鉴证和 易必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公示, 改由审批部 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理规范矿业权审批和中介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门按权限发布矿 (湘国土资发〔2016〕22 号)第五条 清理规范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在矿业权人 业权转让公示信 提出矿业权转让申请前,不再由矿业权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 改 息并出具公示无 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门户网站和矿业权配号系统中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 经 异议的意见 公示无异议的,再按规定办理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市国土资 源局 1.《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 申请人应委托有 65 号)第三条 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按照改变土地用 合法资质的机构 途后的现时市场价,减去原土地用途剩余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现时市场价之差, 进行土地价格评 全额缴纳。 估, 审批部门不得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以任何形式要求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 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申请人必须委托 (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 特定中介机构提 供服务 部土地价款。 市环保局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湘 环发〔2014〕22 号)四、严格控制跨省转入危险废物,防止固体(危险)废物转 移过程中或者转移后污染环境。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的感光材料废物(HW16)、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铬废物(HW21)、含铜 废物(HW22)、含锌废物(HW23)、含砷废物(HW24)、含硒废物(HW25)、含 镉废物(HW26)、含锑废物(HW27)、含碲废物(HW28)、含汞废物(HW29)、 含铊废物(HW30)、含铅废物(HW31)、含镍废物(HW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48)应当在报批转移计划时提供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成分分析 报告。 不再要求申请人 提供拟转移危险 废物的成份分析 检测报告 备注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出具最近一 年污染物达 标排放监测 报告或者达 标证明 申请人或 具有相应 资质的环 境监测机 构、环境放 射性机构 监测、环境 影响评价 机构等有 关技术单 位 23 24 25 建设项目选 址论证报告 编制 实测地形图 具有相应 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 的单位 具有相应 测绘资质 的单位 排污申报登记 和排污许可证 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 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 许可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市环保局 申请人或提供污 染源自动监控设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5〕28 施日常监管部门 号)二、排污许可证核发要求。(二)排污许可证延续。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 出具的数据及设 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备运行证明或委 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 z 料:……3.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 托有合法资质的 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 机构进行检验。 审 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延续;不符 批部门及其所属 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有效 单位不得提供有 期满后,不予延续:1.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目录,属于强制 偿服务, 不得以任 淘汰范围的;2.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或总量控制指标,经限制生产、 何形式要求申请 停产整治,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3.排污者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环境功能经过调整, 人必须委托特定 不适宜在该区域继续排放污染物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介机构提供服 务 市住建局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建设 申请人应委托有 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持申请文件、地形图、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等材料, 合法资质的机构 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机关对符合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业规 编制, 审批部门不 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得以任何形式要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 146 号)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 求申请人必须委 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 托特定中介机构 编制工作。 提供服务 市住建局 申请人应委托有 合法资质的机构 编制, 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持申请文件、地形图、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等材料,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机关对符合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业规划 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备注 - 11 -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26 实测地形图 具有相应 测绘资质 的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 审批部门 市住建局 27 城市规划技 术论证报告 编制 具有相应 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 的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 市住建局 28 修建性详细 规划编制 具有相应 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 的单位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 市住建局 - 12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在国有土地上 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用地的位置、 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等,并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用地图件等 材料。 申请人应委托有 合法资质的机构 编制, 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1.《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湘建规〔2011〕15 号)第四条 以划 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 申请人应委托有 许可证》:(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选址意见书和有关材 合法资质的机构 料,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湖南省建设用地 编制, 审批部门不 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得以任何形式要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 146 号)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 求申请人必须委 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托特定中介机构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 146 号)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 提供服务 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 编制工作。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建 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 申请人应委托有 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 合法资质的机构 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 编制, 审批部门不 划。 得以任何形式要 2.《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湘建规〔2011〕15 号)第四条 (五) 求申请人必须委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托特定中介机构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 146 号)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 提供服务 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 编制工作。 备注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29 城市规划技 术论证报告 编制(建筑面 积复核) 具有相应 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 的单位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市住建局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建设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申请人应委托有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 合法资质的机构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 审批部门不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 得以任何形式要 乡规划确定,并具有下列内容:(一)用地位置、面积、界限;(二)用地性质 求申请人必须委 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开发强度指标。 托特定中介机构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 提供服务 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 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 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30 建设工程建 筑设计方案 编制(包括总 平面图) 具有相应 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 的单位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 市住建局 31 日照分析报 告编制 具有相应 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 的单位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 市住建局 备注 申请人应委托有 合法资质的机构 编制, 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申请人应委托有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 合法资质的机构 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编制, 审批部门不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第 1 款)。 得以任何形式要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 求申请人必须委 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 13 -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32 33 34 建设项目交 通影响评价 报告编制 房屋结构安 全性技术鉴 定 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 - 14 - 具有相应 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 的单位 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 位 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 的工程设 计单位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市住建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 提供建设项目交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七条 建设、规划 通影响评价报告, 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项目前, 改由公安机关交 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通管理部门审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 146 号)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 或由其委托有关 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 机构进行建设项 目交通影响评价 工作。 技术审查, 纳入行 政审批程序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 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 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 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不再要求申请人 提供房屋结构安 全性技术鉴定报 告, 改由房屋安全 管理部门依法实 施监管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 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 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 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 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不再要求申请人 委托有合法资质 的机构进行审查, 改由审批部门委 托有合法资质的 机构进行审查, 费 用由审批部门承 担, 不得向项目单 位收取费用 备注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 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 的工程勘 察、设计的 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 市住建局 36 绿化工程设 计方案编制 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 的工程设 计单位 建设工程初步 设计审查 市住建局 37 设计图纸和 施工图纸编 制 具有相应 能力的广 告设计单 位 大型户外广告 设置许可、 在城 市建筑物设施 上张贴、 张挂宣 传品许可 市城管执 法局 35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备注 申请人也委托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 合法资质的机构 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 编制,审批部门不 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 得以任何形式要 责。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求申请人必须委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 托特定中介机构 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 提供服务;保留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 批部门现有的技 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术评估、评审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 100 号)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 申请人应委托有 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合法资质的机构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进行编制, 审批部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 门不得以任何形 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 式要求申请人必 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 须委托特定中介 批准机关审批。 机构提供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 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 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 自行编制设计图 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 纸和施工图纸, 也 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可委托具有相应 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能力的编制, 审批 3.《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益政发〔2014〕3 号)第十七条 申 部门不得以任何 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包括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位置、形式、规格、材质、造 形式要求申请人 型和安全措施的说明);(二)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 必须委托特定中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原件及 介机构提供服务 复印件;(四)户外广告设施白天和夜晚的美化亮化实景效果图;(五)户外广 告设施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六)其他相关资料。 - 15 -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38 营运车辆综 合性能检测 报告 具有合法 资质的机 动车检测 机构 39 承运人责任 险 保险公司 40 道路运输液 体危险货物 罐式车辆金 属常压罐体 定期安全检 验和专项检 验 质 监 部门 认定或核准 的危险化学 品包装物、 道路客货运输 容器生产许 经营许可 可证检验机 构或特种设 备检验机构 41 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 方案编制 - 16 - 具有从事 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 方案编制工 作相应能力 和水平,具 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事 业单位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道路客货运输 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 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十条 申 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 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 规定。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 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道路客货运输 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 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四十五 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申请人应委托有 合法资质的机构 检测, 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申请人可按要求 自行购买承运人 责任险, 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 要求申请人必须 委托特定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市交通运 输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第二十五条 罐 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 1 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 辆第 2 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使用压 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压力容器 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 内承运危险货物。 申请人应委托有 合法资质的机构 检验, 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 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 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申请人可按要求 自行编制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也可委托有 关机构编制,审批 部门不得以任何 形式要求申请人 必须委托特定中 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 有的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 评估、评审 市管涉水涉河 建设项目审批 (含取水许可、 水资源论证报 市水务局 告, 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和竣工 验收) 备注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技 术评估 具 有从事 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 方案编制工 作相应能力 和水平,具 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事 业单位 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 监测 具有从事 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 保持监测 工作相应 能力和水 平且具有 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 事业单位 42 43 44 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报 告编制 具有建设 项目水资 源论证报 告书编制 能力具有 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 事业单位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 16 号) 第九条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 工作。第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 术评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 前款规定执行。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 行竣工验收。 不再要求申请人 提供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技术评估 报告, 改由审批部 门委托有关机构 进行技术评估 市管涉水涉河 建设项目审批 (含取水许可、 水资源论证报 市水务局 告、 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和竣工 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 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 部门。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 测质量。 申请人可按要求 自行编制水土保 持监测报告, 也可 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 审批部门不得 以任何形式要求 申请人必须委托 特定中介机构提 供服务;审批部门 完善标准, 按要求 开展现场核查 市管涉水涉河 建设项目审批 (含取水许可、 水资源论证报 市水务局 告, 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和竣工 验收)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 第十一条 申请 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申请人可按要求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自行编制建设项 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 目水资源论证报 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 告, 也可委托有关 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审批部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34 号)第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 机构编制, 门不得以任何形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 式要求申请人必 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 须委托特定中介 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机构提供服务;保 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15 号) 留审批部门现有 第五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 的建设项目水资 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 源论证报告评估、 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第六条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 评审 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市管涉水涉河 建设项目审批 (含取水许可、 水资源论证报 市水务局 告, 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和竣工 验收) 备注 - 17 -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45 46 入河排污口 设置论证报 告编制 有建设项 目水资源 论证工作 相应能力 或环境保 护部批准 的具有建 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 价资质的 单位 设立广播电 视站资金证 明 会计师事务 所或者审计 事务所及其 他具有相关 资格的审计 机构 权限内入河湖 排污口的设置 和扩大审核 乡、 镇设立广播 电视站审批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市水务局 申请人可按要求 自行编制入河排 污口设置论证报 告, 也可委托有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2 号)第七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 机构编制, 审批部 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三) 门不得以任何形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设置入河排污口对 式要求申请人必 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须委托特定中介 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 机构提供服务;保 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留审批部门现有 的入河排污口设 置论证报告评估、 评审 市文体广 新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8 号 2017 年修订)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 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 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47 公共场所卫 生从业人员 健康证明 具备相应 资质的医 疗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 市卫计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 80 号)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 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 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 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 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8 生活饮用水 具备相应 饮用水供水单 市卫计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53 号)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 - 18 - 规范意见 不再要求申请人 提供资金证明文 件 申请人可自行选 择具备相应资质 的医疗机构体检, 审批部门不得以 任何形式要求申 请人必须到特定 医疗机构体检 申请人可自行选 备注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单位从业人 员健康证明 资质的医 疗机构 位卫生许可 49 50 消毒产品生 产企业生产 人员健康证 明 出具食品检 验报告 具备相应 资质的医 疗机构 申请人 消毒产品生产 企业 (一次性使 用医疗用品生 产企业除外) 卫 生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证核发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健康检查。凡患有 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病及欺了有碍饮用水卫 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择具备相应资质 的医疗机构体检, 审批部门不得以 任何形式要求申 请人必须到特定 医疗机构体检 市卫计局 申请人可自行选 择具备相应资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三十一条 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的医疗机构体检, 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审批部门不得以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 任何形式要求申 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 请人必须到特定 医疗机构体检 市食药工 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 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 费用。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 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备注 申请人按要求自 行检验。 审批部门 及其所属单位不 得提供有偿服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 要求申请人必须 委托特定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 19 -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51 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 全评价报告 编制 具有合法 资质的安 全评估机 构 从事除剧毒化 学品、 易制爆炸 危险化学品以 外的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 核发 52 非煤矿矿山 企业安全现 状评价报告 具备相应 资质的中 介服务机 构 非煤矿矿山企 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核发 市安监局 53 烟花爆竹批 发企业安全 评价 具备相应 资质的安 全评价机 构 烟花爆竹批发 企业安全评价 报告备案 市安监局 - 20 - 市安监局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 申请人应委托有 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 合法资质的机构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 进行安全评价, 审 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 批部门不得以任 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何形式要求申请 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 人必须委托特定 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作 中介机构提供服 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 务 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委托有 合法资质的机构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0 号)第 进行安全评价, 审 十九条第二款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 批部门不得以任 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 何形式要求申请 现状评价报告。 人委托特定中介 机构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申请人应委托有 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55 号)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 合法资质的机构 进行安全评价, 审 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 批部门不得以任 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何形式要求申请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 人委托特定中介 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 机构提供服务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具有合法 资质的评 估机构 用人单位定期 对工作场所进 行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 评价 备案 54 55 56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评 价 职业健康检 查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 时评价报告 编制 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 许可证》的 医疗卫生 机构 具有合法 资质的评 估机构 用人单位对从 事接触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 动者上岗前、 在 岗期间和离岗 时的职业健康 检查情况备查 生产经营单位 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安全预 评价报告备查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市安监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合法资质的机构 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 验资, 审批部门不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 得以任何形式要 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求申请人必须委 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托特定中介机构 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提供服务 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市安监局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 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 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 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 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 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合法资质的机构 验资, 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市安监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 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 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 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 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 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合法资质的机构 验资, 审批部门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须委 托特定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 备注 - 21 -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57 58 59 航道通航条 件影响评价 报告编制 使用非深水 岸线建设项 目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 或者项目申 请报告编制 港口建设初 步设计文件 编制 - 22 - 具有合法 资质的咨 询资质机 构 具有相应 合法资质 的机构 具有相应 合法资质 的机构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在通航河流上 兴建临河、 跨河、 拦河的工程建 设项目及其他 市海事处 设施有关通航 标准和技术要 求审核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行组织编制项目评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和拦河的工 价材料,也可委托 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有关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河道管 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理机构审查同意,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按前款规定兴建的 编制;审批部门不 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影响行洪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整改;中断通航 得以任何形式要求 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通航标准同时修建免费通行的过船设施;影响航行安全的, 申请人必须委托特 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标和安全防护设 定中介机构提供服 施,并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承担。 务;保留审批部门 现有的评价报告技 术评估、评审 港口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 港口区域外码 头建设审批, 港 市海事处 口区域内使用 岸线建造建筑 物审批 1.《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5 号)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港口建 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 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分别实行核准制、备案制。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十条 申请使用港口岸线,应当 向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书,包括岸 线的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功能等内容;(二)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三)由法定机构审定的有关港口岸线地段的 1∶500 至 1∶2000 的 地形图;(四)使用港口岸线对其他建设项目、防洪、航道及环境可能产生影响 的论证、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有关材料。 港口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 港口区域外码 头建设审批, 港 市海事处 口区域内使用 岸线建造建筑 物审批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5 号)第十八条 港口工程设计实行 申请人可按要求 行政许可制度。港口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港口工程初 自行编制, 也可委 步设计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由相应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港 托有合法资质的 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九条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 机构编制, 审批部 要求:(一)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二)项目建设主 门不得以任何形 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 式要求申请人必 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三)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四) 须委托特定中介 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报批初步设计时 机构提供服务;保 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一式 2 份;(二)初步设计文件一式 2 份和 留审批部门现有 相应的电子版本 1 份;(三)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 的初步设计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 1 份。 技术评估、评审。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行编制建设项目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也可委托有合法资 质的机构编制,审 批部门不得以任何 形式要求申请人必 须委托特定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备注 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 对应行政审批 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60 61 审批部门 港口建设施 工图文件编 制 具有相应 合法资质 的机构 港口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 港口区域外码 头建设审批, 港 市海事处 口区域内使用 岸线建造建筑 物审批 消防设计文 件编制 具有合法 资质的社 会消防技 术服务机 构 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 市公安消 防大队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规范意见 备注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5 号)第十八条 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 申请人可按要求 政许可制度。港口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港口工程初步 自行编制, 也可委 设计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由相应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港口 托有合法资质的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 机构编制, 审批部 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 门不得以任何形 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审查咨询单位在完成审查咨询工作后,出具审查 式要求申请人必 咨询报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其他 须委托特定中介 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批复初步设计文件。第二十四条 港口工 机构提供服务;保 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初步设计; 留审批部门现有 (二)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三)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 的施工图技术评 基础稳定性计算正确;(四)指导性施工方案合理;(五)图纸、施工说明表述 估、评审。 清晰、完整。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 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申请人应委托有 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合法资质的机构 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 进行编制。 审批部 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四)消防设计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 门及其所属单位 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 不得提供有偿服 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 务, 不得以任何形 证明文件。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 式要求申请人必 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 须委托特定中介 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 机构提供服务 料:……(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 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 23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4 - 2018 年 8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