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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公安消防大队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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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公安消防大队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1 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 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 消防监督检查。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与消防 3 消防行政许可。 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 全检查 4 火灾原因调查。 5 消防执法工作。 6 消防法制宣传。 7 其他工作。 较大以下火灾的火灾原因调查 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负责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 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备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对使用领域 县公安消防 的 消 防 产 品 大队 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 对生产领域 的消防产品 县质监局 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 1 对消防产 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 2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第 二十五条,《消 防产品监督管 理规定》(公安 部令第 122 号) 对 流 通 领 域 第二十一条 的消防产品 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 案例 公安消防机构在对 某人员密集场所检 查过程中发现该场 所使用了不合格的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机构依法责令 改正,逾期未改的 依法予以处罚。对 发现不合格的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消 防机构出具《关于 通报违法生产/销 售消防产品案件的 函》,将生产、销售 单位通报当地质监、 工商部门处理。当 地质监部门收到通 报情况后,依法对 该不合格安全疏散 指示标志的生产单 位进行调查处理; 当地工商部门收到 通报情况后,依法 对该不合格安全疏 散指示标志的流通 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调 查 火 灾 原 《 中 华 人 民 共 某商场发生一起火 因 , 统 计 火 和国消防法》第 灾事故,当地人民 灾 损 失 , 依 五十一条,《火 政府成立火灾事故 火 灾 事 故 县公安消防 法 对 火 灾 事 灾 事 故 调 查 规 调查组,消防部门 调查 大队 故做出处理, 定》(公安部令 和安监部门派出调 总 结 火 灾 教 第 121 号)第三 查人员参与火灾调 训。 条、第四十一条、 查,形成火灾事故 2 序号 管理事项 3 4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 生 产 安 全 事 调查报告报送当地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人民政府。当地人 处理条例》(国 民政府依法予以批 参 与 事 故 调 务院令第 493 号)复处理。涉嫌纵火 县安监局 查处理。 的移交公安刑侦部 门调查。 公安消防机 某地一新建建筑工 构依法实施 程属于消防设计审 建设工程消 核范围的建设工程, 防设计审核、 建设方在向当地住 县公安消防 消防验收和 建局申请施工许可 大队 备案、抽查, 《 中 华 人 民 共 证之前,要向公安 对 建 设 工 程 和国消防法》第 消防机构申请消防 进 行 消 防 监 十条、 第十一条、 设计审核。经消防 督。 第十二条、第十 机构审核合格后下 三条,《建设工 发《建设工程消防 建设工程 程 消 防 监 督 管 设计审核意见书》 消防安全 理规定》(公安 ( 审 核 意 见 为 合 监督管理 部令第 119 号) 格 )。 建 设 方 收 到 承担建设工 第三条、《建设 《建设工程消防设 程勘察设计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计审核意见书》后 质量的监督 条例》(国务院 再向当地住建局申 县住建局 管理、负责 令第 279 号) 请施工许可证。未 建设工程质 经依法审核或者审 量安全监管 核不合格的,建设 方不得施工,住建 局不得给予施工许 可。 加强消防法 律、法规的 宣传,并督 县公安消防 促指导、协 《 中 华 人 民 共 消 防 宣 传 大队 助 有 关 单 位 和国消防法》第 教育 做 好 消 防 宣 六条 传教育工作 县教育局 将消防知识 3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县人社局 纳入教育、 教学、培训 的内容 县文广新局 有针对性地 面向社会进 行消防宣传 教育 县总工会 团县委 结合各自工 作对象的特 点,组织开 展消防宣传 教育 县妇联 4 相关依据 案例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 故调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 和对各公安派出所的指导和监督。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 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消 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 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 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5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 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实现每年全范围监督检查。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 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 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 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 情况。 四、监督检查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执法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投诉以及其他 工作中,发现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 究程序。 (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因主观过错对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的; (二)违反程序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或未依法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及抽查,情节恶劣或造成 严重后果的; (三)对消防执法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 单位或个人改正,或对限期整改的不依法复查,或对发现的重大 火灾隐患不按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6 (四)对消防执法中发现的或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 为,未依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消防执法中发现的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 品,未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不依法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办案人员主观过错导致火灾事故认定错误,造成严 重后果的; (七)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办理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有《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九)因办案人员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认定错误或严 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 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十)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 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执法质量考评中个案评定为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追究 的执法过错。 前述规定的“严重后果” ,是指执法过错给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对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情节、后果和责任 程度单独或合并上报市消防支队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7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调离执法岗位; (六)停止执行职务; (七)延期晋职(级) ; (八)党纪、政纪处分。 五、监督检查处理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立案审查。审查有关材料后,5 日内提出是否立案 查处的意见报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管负责人审批。 (二)调查和认定。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和认定工作一般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最长 不得超过 30 日。 (三)纠正错误。对已认定的执法过错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报行政主官批准后,责令予以改正。 (四)处理和执行。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执法过错行为,由市 消防支队纪委和政治部门会同防火监督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二 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作出 处理决定。涉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处分和调整的处理决定,由 纪委和政治部门负责执行。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对追究其责任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8 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或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应当在 20 日内作出答复。 注:1、适用于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县直部门。 2、以上六个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并。 9 (二)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实施 办法》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 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 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 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 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 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 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 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 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的相关 法律、法规对常见的消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湖南省公安厅已制 定了《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具体内容已向社会公 布。 二、监督检查方式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湘警网”公 布执法依据和处罚裁量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10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1 2 3 4 服务事项 “ 119 ” 消 防 日活动 消防安全宣 传教育培训 119 火 灾 和 救援事故受 理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县公安消防大 队 防火、逃生自救等消 县公安消防大 防安全常识培训 队 消防站开放 受理并处置各类火灾 县公安消防大 119 和社会救援事故 队 受理火灾隐患、消防 举报投诉受 县公安消防大 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 96119 理服务 队 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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