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菏泽市定陶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菏定政办字〔2022〕30 号附件 3 菏泽市定陶区工贸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事故风险分析 2.1 煤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2.2 粉尘爆炸 2.3 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2.4 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爆炸等风险 2.5 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部及职责 3.2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防 4.2 预警 4.3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和程序 5.2 处置措施 5.3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与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经费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人员防护 7.8 通信保障 7.9 技术支持与保障 7.10 气象保障服务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培训 8.2 应急演练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 9 附则 9.1 其他要求 9.2 奖惩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菏泽市定陶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 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 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 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 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 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 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 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菏 泽市定陶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 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全区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的应急救援: (1)造成 3 人以上死亡(包含失踪),或者造成 10 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造成 1000 万元以上直接 经济损失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 包含本数,下同)。 (2)较大涉险事故:涉险 10 人以上,或者造成 3 人以上被 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的事故;其他较 大涉险事故。 (3)跨本区所属镇街的生产安全事故。 (4)区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 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 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 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 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 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 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 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 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 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 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 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 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5 事故分级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 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 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包含被 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包含被 困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 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涉险 10 人以上,或者 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包含被困或者下 落不明),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2 事故风险分析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和窒息、爆炸、灼烫、坍塌、 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 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我区工贸行业 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各个镇街。综合分析,可能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五种类型: 2.1 煤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的煤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特点。煤气生产,存在泄露、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 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粉尘爆炸 金属、合成材料、农副产品、木质、炭粉、塑粉、等生产、 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 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 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 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3 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多数采用的是涉氨制冷,液氨易挥发、 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 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 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2.4 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爆炸等风险 有限空间往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作业环境恶劣,易造成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产生缺氧、爆炸、 中毒、高处坠落、淹溺、危险化学品腐蚀、触电及未知的其它危 险。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应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 窒息、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5 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机械、有色金属等行业中的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 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感应器水冷套和线圈漏 水、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 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 溅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发生工贸行业或跨本区所属县区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时,由区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定陶区工贸行业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设 9 个工作 组。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1 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公安局定陶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 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区供电公 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 策,贯彻落实省委、省、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救援的 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政 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 工作组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 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 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 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 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3.2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2.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区政府办负责人。 副组长: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等部门相关科室以及事发地 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 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报送相关信息;整理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和领导同志 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3.2.2 现场救援组 组长: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 副组长: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主管部门分管负 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主管部门科室负责 人、救援工作组、专家组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职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 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 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 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 部审定。 现场救援组下设救援工作实施小组: 小组长:事故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消防等救援 专业队伍相关负责人。 成员: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消防等专业 救援队伍等。 职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 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 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3.2.3 专家组 组长:由指挥部指定的国家、省级或市级知名专家。 副组长:由指挥部指定的国家、省级或市级知名专家。 成员:国家、省级或市级知名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 的国家、省级、市级或区级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 由区应急局建立常备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 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 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2.4 医疗卫生组 组长:区卫健局负责人。 副组长:区卫健局应急办、事发地镇街卫生院负责人。 成员:区 120 急救指挥中心和事发地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 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根 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故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根据救援需要,医疗卫生组可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 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 术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被困人员救出后的现场 救护和转运等)和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工作)等 4 个小组。 3.2.5 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 人、事发地镇街党组书记、副书记。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相关科室负 责人、事发地镇街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 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 境污染处置;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天气监 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 3.2.6 新闻工作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镇街及事故企业有关人员。 职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 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 害信息。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新闻工作组可下设现场采访组(负责联 系媒体记者采访)、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发布消息)、 舆情信息组(负责舆情管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媒体记者接待、 住宿安排和新闻工作组的后勤保障)等 4 个小组。 3.2.7 治安维护组 组长:事发地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事发地派出所、事发地相关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定陶分局治安、特警、交警、信通、刑事技 术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 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 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 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 DNA 认定工作。 根据需要,治安维护组可选择设置分析研判调度组、现场封 控组、办公区域保卫组、现场外围保卫组、交通疏导组、街面巡 控组、协助工作组、医院救治稳控组、应急机动组、技术鉴定组 等 10 个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安保任务。 3.2.8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副镇长。 副组长:事发地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责: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 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可选择设置救援物资保障、办公保障、 电力保障、车辆保障、宾馆保障、餐饮保障、通信保障等 7 个小 组,分别负责物资采购、运输,办公用品与用房、信息沟通协调, 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 品安全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3.2.9 善后处置组 组长:事发地的副镇长。 成员:事发地政府和工会、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以及涉事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 职责: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 1 名科级干部、1 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 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 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4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防 4.1.1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4.1.2 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 施的检查落实。 4.1.3 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 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1.4 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 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4.1.5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1.6 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 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4.2 预警 4.2.1 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 度,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报警、联锁信息传感等方式建立安 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区政府有关 部门、区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 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 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 4.2.2 预警信息分析 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 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较大涉险或跨 本区所属县区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 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属地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 告。 4.2.3 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 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 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 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 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区政府根据情况采取区级应急响应, 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外部支援,服从上级政府指挥调 度。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 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区政府根据情况采取区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请求外部支援,服从上级政府指挥调度。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 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 伤亡。区政府根据情况采取区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 情况,有能力现场处置的,由市指挥部授权下进行现场指挥,并 服从上级政府指挥调度。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 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区政府根据情况采取区级应急响应。 4.2.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 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 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 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 措施。 (1)红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和解除或省政府授权区政府 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和解除或市政府授权区政府 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区政府发布和解除。 4.3 信息报告 4.3.1 报告时限和程序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 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 如实报告事发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与事发单 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半小时内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委办; 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在 1 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 安委办,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 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及安委办。 4.3.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 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 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 当报告的情况。 4.3.3 区应急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1)区应急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区政府 总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 援进展情况;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市委、省政府和省 应急管理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和程序 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 二级、三级、四级。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 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 处置措施。 5.1.1 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国务院或省政 府成立工作组赴我区指导应对处置的;初判符合本预案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条件,超出区级应急处置能力,需提请上级支援或 需组织全区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的。 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应迅速行动,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 (2)根据指挥部指示,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 集中,成立现场指挥部。 (3)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 和图纸等,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指挥部研究、决策先期处置方案,确定委派综合协调组、 抢险救援组、专家支持组、秩序维持组、医疗救治组、环 境监测组、新闻舆情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人选,各成员 单位按照先期处置方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5)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办公室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 展情况,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6)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 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 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7)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和不发生次生、 衍生灾害的前提下, 组织职工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8)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 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9)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5.1.2 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受国务院或省 政府委托,由区级负责应对处置的;涉及周边相邻地区,省应急 厅指导应对的;初判符合本预案较大事故条件,但是处置难度大, 报请省政府或省应急厅等相关部门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的。 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应迅速行动,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 (2)根据指挥部指示,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定 地点集中,成立现场指挥部。 (3)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 和图纸等,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指挥部研究、决策先期处置方案,确定委派综合协调 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支持组、秩序维持组、医疗救治组、环境 监测组、新闻舆情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人选,各成员单 位按照先期处置方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5)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办公室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 情况,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6)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后撤离,及 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7)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和不发生次生、 衍生灾害的前提下, 组织职工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8)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 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9)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5.1.3 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初判符合本预 案较大事故条件,由市指挥部授权区指挥部进行应对处置的;初 判符合本预案一般事故条件,涉及多个县区、功能区或超出我区 应急处置能力,并经区政府申请支援,由指挥部牵头应对处置的。 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应迅速行动,按 照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 (2)根据指挥部指示,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 集中,成立现场指挥部。 (3)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 和图纸等,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救援组、技 术专家组等工作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 各自职责。 (5)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上一级抢险、搜救、医疗等 救援力量增援。 (6)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5.1.4 四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初判符合本预 案一般事故条件,但处置难度不大,由区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的; 涉及多个县区、功能区或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指挥部参与指 导县区、功能区应对的。 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应迅速行动,按 照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 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2)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 时向指挥部汇报。 (3)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迅速成立 工作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选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 作。 5.1.5 扩大应急 根据现场情况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 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指挥部应立即提请 区政府召集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有关专家、 应急救援专门机构等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同时报告市政府。 扩大应急后,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调度级别、增 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进 行先期处置。 5.2 处置措施 5.2.1 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 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 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 同时,组织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属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 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 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 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 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 终止。 (3)先期处理主要措施。 1)煤气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 迅速切断煤气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 源;煤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煤气阀门。 2)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 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 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3)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 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 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 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 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 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4)有限空间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积极开展自救互救,严 禁盲目施救,禁止未经培训、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有 限空间施救;救援时须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救援人员必需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开展救援行动,在有限空间 内救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必需保持持续通 风,直至救援行动结束;救援人员必需与外部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并保持通信畅通,救援持续时间较长时,应实施轮换救援,出现 危险时,救援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待安全后再实施救援。 5)高温熔融金属事故:电炉、转炉进水立即停止冶炼,关 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 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 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 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 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 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5.2.2 应急处置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 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 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 救援。 (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 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 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委、区政府 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 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 全面展开应急物资调集,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 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卫生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 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 态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 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 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 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 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 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 应急结束 5.3.1 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 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 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3.2 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 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位, 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 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在指挥部的指 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 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 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 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 调查与评估 6.2.1 工作总结 事发地镇街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 作结束后 15 日内,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6.2.2 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 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 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1.1 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 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 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 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 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 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7.1.2 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综合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区政府应加强消防 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县区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 障机制。 7.2 经费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 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 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7.3 物资保障 7.3.1 应急物资储备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区应急物资和企 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区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 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7.3.2 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事发地政府需 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 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主要由企业医院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 队伍承担。必要时,由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 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7.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 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 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 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6 治安保障 由区公安部门、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 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 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7 人员防护 7.7.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 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 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 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 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 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 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7.7.2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 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7.7.3 终止救援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 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 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应急救 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7.8 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 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 通信畅通。 7.9 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 持和保障。 7.10 气象保障服务 气象部门要组织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气 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培训 8.1.1 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 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 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1.2 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 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 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 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 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8.2 应急演练 8.2.1 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市 相关法律法规和《菏泽市定陶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 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2.2 企业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 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8.2.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 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 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 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8.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 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 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 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则 9.1 其他要求 各镇街(应急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 《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和职 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9.2 奖惩 9.2.1 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2 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菏泽市定陶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