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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乌海市海南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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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乌海市海南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

海南政办发〔2019〕10 号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 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 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 4 月 26 日 - 1 - 乌海市海南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加 快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取得积极 进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散 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针对“散乱污”工业企业产业规模小、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完善、 超标排放严重,对环境污染性强,并且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等 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改善 我区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乌海市海南区海南区“散乱污”工业企 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联系会议制度。 召集人:刘文忠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巴音陶亥镇镇长 - 2 - 员:马 恺 王欣珂 公乌素镇镇长 刘金枝 拉僧庙镇镇长 张 恒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 英 西卓子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 达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桂荣 区发展与改委主任 王俊峰 区工信与科技局局长 赵海波 区财政局局长 朱 区住建局局长 杰 刘国芝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李锦文 区环保局局长 田胜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熊立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天庆 区能源局局长 钟文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志强 海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辛 虹 海南规划分局局长 杨 军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任如岗 海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宋 海南消防大队大队长 鑫 周立新 海南供电分局党支部书记 刘利民 六五四供电分局局长 张金柱 区水务公司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察各项工作, 负责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重 要事项,办公室主任李锦文(兼) 。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 3 -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彻 底摸清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底数,建立台账,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散乱污”企业综 合整治,结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 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区环境质 量持续改善。 (二)“散乱污”企业的界定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区产业布局 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未办理工信、发改、土 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质监)、应急管理(原 安监)、水利等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 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 无组织排放严重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严把标准、强化分类整治的原则。深入研判不同领域、 不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区域环境管理需求,科学界定“散 乱污”企业。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 迁、关停取缔”三种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做到“升级有标准、搬迁 有去处、取缔要坚决”。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坚决反对不研 究、不治理,“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的做法,切实维 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通过技术 升级、完善手续、搬迁等手段重点帮扶涉及重大民生、有市场效 益和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依法依规推进“散乱污”企 - 4 - 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各镇、街道办事处是本 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负责 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区直相关责任单位要加 强协同联动,抽调工作人员共同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协调解 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产业政策、产业 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认真安 排部署。2019 年 5 月 6 日前向区环保局上报具体负责人和联络 员名单。(区环保局牵头督导;区工信和科技局配合。以下责任 主体均为各镇、街道办事处,不再列出,如部分机构职能及工作 职责有所调整,将根据新的调整对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分工)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各相 关部门,严格按照“散乱污”界定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托信 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基础,结 合 2018 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辖区内“散乱污” 企业底数,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进行初步研判, 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类型,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全体成 员联席会议全体,进行集体研判,最终确定各镇、街道办事处“散 乱污”企业整治类型,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形成全区台账。 同时,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根据台账清单制定“一企一 策”,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2019 - 5 - 年 9 月底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后,通过区政府办公室 向社会公布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名单, 并向区环保局上报公示平台网址和企业综合整治清单(见附件 1)。(区环保局、工信和科技局牵头督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局、农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 海南工业园区管委会、海南区国土资源分局、海南规划分局等部 门配合) (三)分类整治。 1.升级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科 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产能,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 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 现稳定达标排放;依法责令上述企业限期进行整改,要求各企业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久拖不决、整改处理 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限产、 停产等果断措施予以解决。对按时整改完成或符合条件的企业, 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区环 保局、工信和科技局牵头督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局、 农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海南工业 园区管委会、海南区国土资源分局、海南规划分局等部门配合) 2.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 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要科学规划,按照产 - 6 - 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要督促企业制定搬迁整合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在完成 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前,要依法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对完成 搬迁整合升级改造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区工 信和科技局、环保局牵头督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局、 农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综合执法 局、海南工业园区管委会、海南区国土资源分局、海南规划分局、 海南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3.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两断三 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 依法完成取缔工作,完成场地修复等工作。(区工信和科技局、 环保局牵头督导,区农牧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能源局、综合执法局、海南公安分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海南 供电分局、六五四供电分局、区水务公司等部门配合)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升级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 关停取缔一批”要求全面开展规范整治任务,自 11 月起各镇、街 道办事处每月 30 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 治进度表(见附件 2),每季度末报送调度表(见附件 3) 。2020 年 11 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4.总结督导。区环保局、工信和科技局牵头,联合相关区直 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各相关部门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前将督导 组成员名单报区环保局,要求督导组成员为各单位分管领导,附 - 7 - 件 4),对各镇、街道办事处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 导检查,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出入较大的,整治工作进展缓 慢、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区政府将定期对行政区域 内集中整治“散乱污”专项行动进行检查。2020 年 11 月 15 日开 始,各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开展复查工作并进行总结,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 报送区环保局、工信和科技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区政 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工信和科技局牵头督导,区各有关部门 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区直部门要强化督导责任,严 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 联合检查、联合指导,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力度, 及时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应查未查、 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明确 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区工信和科技局督导各镇、街道办事 处对企业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设备、产能等要素进行严格 审核,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过剩产能的企业;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督导各镇、街道办事处排查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 区规划的企业;区环保局督导各镇、街道办事处排查治理达标无 望、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企业,排查企业环保手续履行 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入河排污 口设置情况,依法查处非法入河排污口;海南国土资源分局督导 - 8 - 各镇、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 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海南规划分局督导各镇、街道办事处排 查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工业企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各镇、街 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区 应急管理局督导各镇、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安全 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区农牧水务局督导各镇、街道办事 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取水情况严格排查、依法查处非 法取用水行为,关闭非法自备井,对已关停取缔企业的取水许可 证予以注销;区综合执法、能源、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力等相关 部门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服务督导配合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将 “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责 任。对发现的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区级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各 自职能,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罚。对排查不到位,上 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 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 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三)强化政策引导。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 政策倾斜,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 的新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 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 9 -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 媒体,宣传“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 性,广泛宣传动员,曝光违法企业,开辟专栏宣传工作理念和社 会功效,营造浓厚的政策舆论环境和专项行动高压氛围。设立举 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政务透明。 附件:1.“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清单 2.“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进度表 3.“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调度表 4.市直相关部门督导组成员名单 - 10 - 附件 1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工业企 组织 序 旗县 (盟市、乡镇 经 纬 行业 企业 主要原 主要 主要 现有治 改造具体 计划完成 实际完 业 (场所) 机构 地址 投资额 存在问题 责任部门 备注 号 区) 街 度 度 类别 规模 料 燃料 产品 污设施 措施 时间 成时间 名称 代码 一、拟关停取缔类企业 二、拟整合搬迁类企业 三、拟升级改造类企业 11 附件 2 “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整合搬迁企业数量 关停取缔企业数量(家) (家) 序 旗县(盟 乡镇 号 市、区) 街 12 应完成 已完 完成比 应完成 成 例 升级改造企业数量 (家) 已完 完成比 应完成 成 例 合计 已完成 完成比 已完 应完成 例 成 完成比 例 附件 3 “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调度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填报时间: 工业企业(场所) 旗县(盟市、区) 地址 名称 存在问题 改造具体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实际完成时间 备注 一、拟关停取缔类企业 二、拟整合搬迁类企业 三、拟升级改造类企业 附件 4 区直相关部门督导组成员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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