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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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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一般指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 研究的需求而开展的获取自然本底情况和基础科学数据、系统 编研或共享科技资料和科学数据、采集保存自然科技资源、制 定科学标准规范、研制标准物质等科学活动的统称。科技基础 性工作是基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和公 益性等特点,对于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国家宏观决策、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是专门支持科技基础性工作的科 技计划,重点支持科学考察与调查、科技资料整编和科学典籍 志书图籍编研、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以及其他对经济社 会发展及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性工作。 3. 专项项目分为 A、B、C 三种类型。A 类项目经费额度 为 800-1500 万元,执行期为 5 年,下设每个课题经费额度不超 过 100 万元/年;B 类项目经费额度为 300-800 万元,执行期为 4 年,下设每个课题经费额度不超过 80 万元/年;C 类项目经 费额度为 300 万元以下,执行期为 3 年,下设每个课题经费额 度不超过 60 万元/年。 4. 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方向中, 标注 C 类的方向只可按 C 类项目申报;标注 B 类的方向可按 B 类或 C 类项目申报;未 标注的方向可按 A 类、B 类或 C 类项目申报。 5. 项目须按工作任务设立课题,课题下不设子课题;每个 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需 明确工作内容、参加人员数量和结构、经费预算额度和比例; 课题之间的经费分配、工作量分工要大致均衡;每个课题围绕 确定的工作内容组织精干、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体现优势互 补。 6. 专项支持的工作不以发表论文、获取专利为主要目标, 主要目的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 图集图件、重要标准、科学规范等公益成果。 7. 为确保项目实施获取科学数据和资料的系统性和权威 性,申报项目应广泛听取本领域专家意见并组织相对优势的单 位联合申报。 8. 为更好地为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应具有详细明确 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 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9.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 2014 年度指南方向,具有较好的工 作基础和相关条件。 二、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和 高等院校,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运 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须通过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不受理 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推荐一位本单位科研人员作为项 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具有副高级职称以 上的科研人员; (2)申报项目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 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或科 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在研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 人申报本专项项目;已同期参与 2 项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的人员不得作为本专项项目的参加人员。 4.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本专项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各课题负责人不少于 4 个月;其他参加人员不少于 3 个月。 5.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被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 的,须正式受聘于中国大陆境内单位且全职在岗工作,在受聘 单位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应同时提供境外工作单位和受聘 单位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申请书一起报送)。 6.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满负荷的人员; (3)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 务者。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组织跨部门、跨学科,以及年龄结构合理 的队伍,整合国内相关优势单位力量,提出项目负责人(1 人)。 2.申报项目应如实反映项目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 究条件,如实说明项目负责人的研究背景、近五年主持或承担 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国家科技计划(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情况、与申请项目有关的代表性论文(5 篇)及专利奖励等 情况。 3.项目牵头单位应该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人员、经费、 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必要时还要通过主管部门开展组织协 调工作。 4.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该提供与主要 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附在项目申请书之后一并提交。 5.项目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 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的衔接,所取得的成果应该为 科技界提供共享服务。 四、关于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的有关要求 1.科技基础性工作不同于 973 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大多 数工作是基于现有的且应具备的工作条件、用成熟的方法对样 品进行测试,以积累基本的科学数据;或者基于现有的资料进 行系统加工整理,形成权威的典籍志书。 要根据此项工作的任务,实事求是地编制设备购置、材料 试剂、测试加工、差旅和劳务等费用,避免不切实际需要的虚 报经费。 2.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 总量不得超过各类项目最高支持额度;每个课题的经费与工作 量要相匹配,严禁课题单位分配获得与其工作量不相符的经费; 经费预算科目要严谨合理,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按照预 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 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3.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应具备基本的、必需的仪器设备等 工作条件。申请书中提出的仪器设备购置主要用于满足本项目 的实施,以金额不大、数量不多的小型仪器设备为主,经费总 量要控制在合适的额度;自行研制仪器设备的,请说明与本项 目的相关性、经费开支标准和依据;不得购置与本项目关联不 大的任何仪器设备。 4.科学估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控制在合适的额度, 并说明试剂材料和测试化验加工与项目的相关性;对于没有市 场价的单位内部测试化验加工支出,须说明开支标准和依据; 不得用于支付其他科研工作的试剂材料和测试化验加工等费 用; 5.严格控制购买数据资料的经费预算。对于申报典籍志书 图集研制类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料和 数据基础,或能够从我国相关领域的科学数据共享中心(网) 获取数据,不应从外单位购买金额较大的数据资料。不具备上 述基础条件的、且必须购买较多的数据资料的,需说明必要性。 6.严格控制会议费和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和总体额度。对于 科学考察工作,差旅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往返科考目标地区的开 支,项目验收时将对此严格审计。 7.严格控制劳务费开支总量和发放标准。项目的实施和完 成应主要由项目组成人员承担,不应支付大量的劳务费聘用人 员承担。要根据实际需求控制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依据其工 作量和职称、能力、水平发放不同标准的劳务费,不得高标准 开支劳务费。单位长期聘用的或者签有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不 属于劳务费支持范围。一般的,研究生劳务费发放标准不超过 1500 元/月/人。 五、申报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需先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中心”专栏(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单位及用户注 册(已进行过其他计划项目申报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登 录申报系统后,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 栏目中选择“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 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认真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 提交主管部门。 2.申报单位必须在线打印已正式提交的《科技基础性工 作专项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装订以上内容和相关附件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主管部门审核。非在线打印的正式提 交材料一律无效。 3.主管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登录“国家科技 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按照相关提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并将确定推荐的申报项目正式向科技部提交。 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专项的基本要求和申报资质要求的; (2)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 (3)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 (4)已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立项支持的; (5)在国家其他科技计划(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计划) 中有支持渠道的。 5.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 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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