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妇【2017】76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doc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文件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厦妇〔2017〕76 号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寻找“最美家庭” 活动的通知 各区妇联、区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联(妇 委会、女工委),各党派团体妇联,各大专院校妇联(妇委会、 女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 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妇联及省妇联关于常态化开展 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要求,市妇联、市委文明办决定,继 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18 年度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寻找名额 厦门市最美家庭 110 户,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1。 —1— 二、寻找方式 厦门市最美家庭采用组织推荐 100 户,社会化推荐 10 户。 (一)组织推荐 由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委会、各系统妇委会、各大专院 校妇委会(女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 要求,从本单位、本系统中推荐候选家庭 100 户。 (二)社会化推荐 通过厦门市妇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寻找启示(各区微 信公众号同时转发),向社会公布参与方式及联系电话,接受 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 社会化推荐厦门市最美家庭候选家庭 10 户,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厦门市“最美家庭”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 1 年以上,家庭成员无违纪违 法记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教子有方、热心公益、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 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包括外来务工家庭、台商家庭), 均可参加。已荣获市级以上“最美家庭”及市级以上“五好文 明家庭”不再参与此次推荐。被评为厦门市“最美家庭”同时, 授予厦门“五好家庭”、厦门“平安家庭”。 (二)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 在厦门市“最美家庭”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厦门市“十佳 最美家庭”的推荐要做到好中选优,所推荐家庭要事迹突出, —2— 特色鲜明,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被评为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同时,授予厦门市“五好家庭 标兵户”、厦门“平安家庭标兵户”。 四、评选办法 (一)厦门市“最美家庭” 1.组织推荐。各区、市直机关妇工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寻找 “最美家庭”推荐工作,等额择优选出本单位候选家庭。 2.群众自荐。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通过家庭自荐、群 众 举 荐 参 加 活 动 。 群 众 可 自 行登 陆厦 门 妇女 网 (www.xmwomen.org.cn),在最新公告处下载并填写《2018 年 厦门市“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推荐 表》。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对其事迹真实性、遵纪守法 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盖章后,将推荐表电子版及会审表扫描件或 照片发送至 xmflxcb@xm.gov.cn,参与评选活动。 (二)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 在各单位推荐的“最美家庭”的基础上,主办方将根据事 迹材料,好中选优,确定 20 户“十佳最美家庭”候选户,并 将候选户的主要事迹在媒体上展示,接受群众监督。经主办单 位、媒体人、微信投票加权产生 10 户厦门市“十佳最美家 庭”。未当选的其他 10 户候选户为厦门市“最美家庭”。 五、表彰奖励 2018 年国际家庭日期间,集中揭晓 10 户厦门市“十佳最 美家庭”,100 户厦门市“最美家庭”。 —3— 六、活动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精 神文明创建工作,“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由群众说 了算”是这一活动的最大特色。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 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利用广播、电视、 报刊、网络、微博、微信、QQ 等各类媒体的宣传资源,广泛宣 传,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其中,增强互动性,扩大影响力,积极 发现感人线索,确保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开展。各区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坚持 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从动员 手段、寻找环节、引导路径上不断探索创新,提升活动的时代 感和吸引力,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吸 引群众, 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和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在全社会掀 起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 廉洁文明的家庭美德热潮。 3.充分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 的候选家庭在政治、业绩、诚信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 书面证明材料;社会自荐候选家庭经市妇联宣传发展部审核后, 再通知其所在地出具征求意见。 4.规范报送材料。为做好厦门市“最美家庭”推选及相关 工作,各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 1),等额推荐候选户, 并按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⑴厦门市“最美家庭”候选家庭推荐申报表一式二份(附 —4— 件 2),表内 300 字事迹简介,不要求面面俱到,可围绕某一方 面,特别是家庭成员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如何传承中华家庭 美德、培育良好家风等方面来组织文字。 ⑵候选家庭 1500 字左右事迹材料,电子版,doc 格式。 ⑶候选家庭不同的家庭生活场景照片 3 张,jpg 格式,每 张照片不小于 500kb,其中至少一张为全家福。 请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女工委、各高校女 工委,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前,将推荐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纸 质材料邮寄至市妇联宣传发展部,并提供所有上述材料电子版 (每户候选户按“推荐单位+户主夫妻双方姓名”命名文件夹, 如:思明-张三、李四家庭)。 联系人:郑慧华,电话:2033991。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百 家村路 45-49 号,邮箱:xmflxcb@xm.gov.cn。 附件:1.厦门市“最美家庭”名额分配表 2.厦门市“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申报表 3.厦门市“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2017 年 12 月 25 日 —5— 附件 1 2018 年厦门市“最美家庭”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额(单位:户) 思明区 14(含台商家庭和进城务工家庭) 湖里区 12(含台商家庭和进城务工家庭) 海沧区 10(含台商家庭和进城务工家庭) 集美区 10(含台商家庭和进城务工家庭) 同安区 14(含台商家庭和进城务工家庭) 翔安区 14(含台商家庭和进城务工家庭) 市直机关 15(含公安、市政环卫、卫计) 各大系统 4 厦门大学 1 集美大学 1 华侨大学 1 理工学院 1 城市学院 1 双拥办(部队) 2 社会自荐 10 合计 110 —6— 附件 2 厦门市“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申报表 户主姓名 出生年月 户主单位 配偶姓名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配偶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邮 家庭地址 称谓 姓 市 名 年龄 区 街(镇) 工作单位 编 村(社区) 职务及职称 家 庭 成 员 一句话 家风家训 家庭或成 员获县级 以上荣誉、 奖励 —7— 300 字家庭主要事迹简介:(另提供 1500 字事迹材料附后) 家庭所 户主或 配偶所在 单位意见 在村(社 盖章 年 月 日 区)意 盖章 见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二份,A4 纸正反两面打印;2.此表可到“厦门妇女 网” (www.xmwomen.org.cn)公告栏中下载打印。 —8— —9— — 10 — — 11 —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 12 — 2017 年 12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