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doc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 人 发 〔 2005〕 18 号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根据《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 行)》(鲁人发〔2005〕15 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 鼓励、引导广大教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育创新,为教育改 革和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 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高等学校教师, 允许破格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结合我省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提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 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 2 个年度考核为优 秀。 (二)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优秀。 (三)破格申报教授的,须取得博士学位满 2 年以上或者任副教 授职务满 3 年以上。破格申报副教授的,须任讲师职务满 3 年以上。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取得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二、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科研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任副教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一)、(三)或 (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 1 项计算) 的人员,可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一)主持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或者已经省级以上 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 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 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 同);或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 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 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 2 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 1 项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完成人 员),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 的专业报刊上或国外重要专业学术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 值的论文 3 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 3000 字以上),其 中必须有 3 篇以上论文被 SCI、E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 在 CSSC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 高学术价值的 2 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三、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科研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任讲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一)、(三) 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 1 项计算) 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 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国家级(前 5 位)或省部级(前 3 位)以上项目 (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 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学技术 三等奖以上、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奖励项目,至少 1 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为 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者获 2 项以上国家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完成 人员),其中至少 1 项国家发明专利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 业报刊上或国外重要专业学术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论文 3 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 字以上),其中必须有 1 篇以上论文被 SCI、E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 CSSCI 收 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1 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 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5 万字,文史、财经、 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20 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