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3年度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doc
附件 3 湖北省 2023 年度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一、行政责任人职责 1. 对水库安全管理和水库防汛工作负总责,协调有关部 门、单位做好水库安全运行和防汛保安工作。熟悉安全管理 (防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负责组织水库抢险,现场坐镇 指挥;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确定紧急抢救措施等重大决策; 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有效投入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的应 急抢险、除险加固、运行维护等工作。 2. 根据水库雨水工情,及时做出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执 行防洪调度和水量调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 熟悉水库基本情况、主要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督促、 组织做好责任水库汛前检查、汛中防守、汛后修复和除险加 固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 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 4. 根据水库工程病险情况,筹集落实资金,整治安全隐 患。负责督促保障水库溢洪道及下游行洪通道畅通。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职责 1. 向属地行政首长负责,报告水库安全运行、防汛抗洪、 除险加固等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为水库 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抢险协调提供技术支撑。 2. 组织开展水库汛前检查和防汛检查,分析水库安全管 理和防汛抗洪抢险形势,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 制度。 3. 组织分析水库工程安全状况,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运用 方案(计划)和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完善 病险水库、在建水库安全度汛方案,督促落实水情雨情工情 观测报告制度。 4. 组织、指导编制水库应急除险和防汛调度、工情水情 雨情测报、通讯预警、白蚁防治等设施建设及维修方案。 5. 科学调度水库,配合实施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遇超标准洪水或工程险情,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6. 收到水库可能将会或已经发生漫坝险情、垮坝信息, 须第一时间首先上报省水利厅和行政责任人。 三、技术责任人职责 1. 负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和防汛的检查、 观测、 洪水预报及调度运用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完善安全管理和 防汛工作机制及相关预案等技术工作。 2. 精通水库安全管理业务知识,了解责任水库历史,熟 悉责任水库现状。充分发挥技术专长,实时跟踪责任水库水 雨工情和白蚁危害情况,及时提出决策建议,主动当好参谋, 服务决策;指导检查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安全管 理和巡查等具体工作。 3. 主动参与汛前检查、汛中防守、汛后修复等工作,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4. 汛期深入一线,根据水库雨水情变化,分析水库度汛 可能发生的险情,组织拟定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指导抗洪 抢险。 5. 收到或发现水库可能将会或已经发生漫坝险情、垮坝 信息,须第一时间上报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 四、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职责 1. 了解水库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 识,掌握当地气象预报和水库水雨情、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熟悉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 案和巡查报汛制度。 2. 严格执行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认真执行水 库报汛规定,准确及时记录并上报水雨工情和险情。 3. 加强工程维护,经常清除坝面灌木杂草,保持坝面整 洁,对坝坡的雨淋沟进行修整,护坡平整,实时观察水库安 全运行和白蚁危害情况。及时清理溢洪道子埂或围网,保证 泄洪通道正常通畅。 4. 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巡查制度,准确及时填写工作记录。 非汛期每周至少巡查 1 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 2 次;在库水 位接近汛限水位(或正常蓄水位)时,汛期每天至少巡查 1 次,病险水库加密巡查;当预报有暴雨洪水、水库发生险情 或库水位骤升骤降等情况时,应加密巡查次数,至少每天 2 次,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 24 小时驻坝值守。 5. 每年汛前、汛中、汛末和白蚁活动期要对水库进行全 面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水库建筑 物的安全状况,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当工程出 现险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可能采取 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水库安全。遇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 水库行政责任人报告。 6. 严格执行报汛制度。凡遇降雨或库水位在汛限水位 (或正常水位)以上时,汛期须每日上午 8 时向主管单位或 上级部门报告降雨量、水位(可通过自动测报设施报送)和 水库运行情况,发生暴雨时加密报告。其它情况时,汛期每 2 天、非汛期每周向主管单位报告水库运行情况一次。 7. 定期对闸门及启闭机等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严禁非专 管员启闭输水闸门。维护管理好监测预警设备。 8. 当发现有水事违法行为,危害水库安全时,应立即制 止,并及时上报。 9. 确保通信畅通,不得随意变更电话号码,如确需变更, 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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