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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交警支队移动警务手持PDA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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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移动警务手持 PDA 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采购单位: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〇二二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询价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四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2 第一章 询价邀请 询价邀请函 根据工作需要,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移动警务手持 PDA 采购项 目采取自行组织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移动警务手持 PDA 采购项 目 (2)项目编号:JTGL-20220415 (3)项目需求:移动警务手持 PDA 50 台 (4)预算金额:425000 元 (5)交付(服务、完工)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7 个日历天。 (6)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须是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 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的社会组织。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登录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xuchang.gov.cn/)公示公告 栏自行下载。 3 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前,逾期提交或 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询价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8 楼会议室 (2)响应文件开启及询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3)供应商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 七、公告期限 本询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联系人:郭政 联系电话:18637468099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 年 6 月 9 日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移动警务手持 PDA 采购项目用于满足基层 人员执法办案工作需要,现场执勤交警所记录的数据将通过信号实时传送 到管理系统后台,能够强化巡查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警务效能,有利于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设备参数 序 号 产品 名称 型号 参数说明 单位 数量 技术指标 ≥八核 CPU(主频≥2.0GHZ)及以上。 安卓 9.0 版本及以上。 RAM≥4G,ROM≥64G。 MICRO SD 卡接口,最大支持 128GB。 5.0 英寸(含)以上 IPS 屏,720P(含) 显示屏 以上 触摸屏 电容式触摸屏多点触控 ★二代证读 终端机身内置硬件二代身份证读取模块, 卡 不允许通过背板插拔或蓝牙方式连接。 内 置 高 速 热 敏 打 印 机 , 打 印 速 度 ≥ 18 LINE/S 支持宽度 58mm,外径≥25mm 的纸卷 ★打印机 支持黑标定位。打印机不允许插拔,不可 P999-XD 台 徒手拆卸。 非接触读卡 支持 ISO/IEC 14443 Type A&B、MiFare 器 卡 ★SIM 卡 双卡双模双待,全网通用。 1 个 TYPE-C 接口,兼容 USB2.0 HS 标准 USB 接口 支持 USB3.1 4G 全网通,向下兼容 3G 和 2G 网络,Wi-Fi 通讯方式 通讯,支持热点,Bluetooth5.0 通讯 内置 GPS,支持 A-GPS,支持 GLONASS GPS 及北斗 后置 1600 万像素(含)以上,带闪光灯, ★摄像头 可自动对焦 前置 800 万像素(含)以上 电源适配器 输入:100V~240V AC/50~60Hz/0.5A 50 项目 处理器 ★操作系统 内存 扩展存储 1 移动 警务 手持 PDA 5 电池 触摸笔 环境参数 ★防护等级 ★认证证书 ★检测报告 输出:最大支持 9VDC/2A 快速充电 Type-C 接口 聚合物锂电池; ★单块电池容量≥3.8V/7500mAh,配置 2 块电池, ★内置备用电池,容量≥300mAh, 支持 换电池不断电。 手写电容触控笔 1 支 工作温度:-20℃~50℃ 储藏温度:-20℃~70℃ 相对湿度:10%~90%无凝 IP68,投标时提供防护检测报告 具有国家强制性 CCC 产品认证、工信部 门核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工信部门 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 具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 中心检测,符合 GA/T 1466.1-2018《智能 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 1 部分:技术要求》 (增强受控终端)检验合格报告 具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 中心检测,符合 GA/T 1466.2-2018《智能 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 2 部分:安全监控 组件技术规范》测试合格报告 二、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须明确响应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产地、详细参数,否 则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须明确维修点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运输、安装调试、专业培训等一切费 用)。 4、供应商在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授权及服务承诺函,否则采 购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2 个月;供 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 6 五、验收标准 1、设备到货后,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会同采购方人员清点合同范围内 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2、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 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六、本项目预算金额 425000 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七、资金支付及其他要求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 额的 100%。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2 本询价文件解释权属于“询价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询价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采购人”:系指“询价邀请”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 人。 2.3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询价文件,并按照询价文件 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5 “甲方”系指采购人。 2.6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7 “服务”系指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 部义务。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 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8.1 询价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的,均视为拒 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 2.8.2 如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 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8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询价邀请”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 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 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www.chinanpo.gov.cn); 3.3.2 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3.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询价小组确认的查询 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询价文件一并保存; 3.3.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询价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 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5 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 录以询价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询价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 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 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9 3.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 定标准确定。 4.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 密等合法权利。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 如供应商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 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 外的替代品。 4.5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 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8]48号)要求,供 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 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供 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10 5.询价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包 括前期论 证)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询价邀请”、“采购需求”就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询价邀请”、“ 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询价文件说明 7.询价文件构成 7.1 询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询价邀请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5)本项目询价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 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按询价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 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 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在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 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 11 8.2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 日3个工作日前,在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更正公告。 8.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 束力。当询价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8.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 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9.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询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询价文件规定 的计量单位;询价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10.报价 10.1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0.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 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3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 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0.4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 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 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 12 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 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 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0.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 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0.6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 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0.7 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成交的保证。 11.响应文件有效期 11.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天内。响应文 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文件要求的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询价 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 11.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 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 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11.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 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2.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的要求。 12.2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 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2.3 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 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3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响应文件应参照询价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的内容要求、 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将响应文件以A4幅面编上唯 一的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 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 13.2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询价文件未提供 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4.询价保证金 14.1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14.2 供应商应提供询价承诺函。 15.询价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5.1 供应商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三份)。 15.2 在询价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要求加盖供应商印章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6.询价响应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必须在“询价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 的纸质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人。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 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16.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自行决定酌情 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 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4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18.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 修改或撤回。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18.3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 改应当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 字样。 18.4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 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 19.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 还。 五、评审 20. 询价小组组成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许昌市公安 局政府采购装备、被装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 成。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1 资格审查:询价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 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 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全部实质 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15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22.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 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3.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供应商须知”22.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 为无效报价。 24. 响应无效情形 24.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4.1.1 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询价承诺函的; 24.1.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1.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1.4 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4.1.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询价,其响应无效: 24.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4.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24.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5.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4. 6 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响应文件评审 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6.评审方法与提出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 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低报价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 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向成交供应商 发出成交通知书。。 28. 成交公告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在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对评标过 程及结果予以公告。 29. 质疑提出与答复 29.1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17 害的,可以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向采购 人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9.1.1 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询价文件,且应 当在获取询价文件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 出,提出后电话联系本项目询价公告中联系人,并同时将符合《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纸质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送采购单位,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2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 29.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 29.2 采购人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 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29.2.1 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 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询价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 询价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2.2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 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 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 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 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 18 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 19 第四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询价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询价时间: (公章) 年 20 月 日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标段 项目名称 响应报价 … 供应商名称: 交付日期 大写: 小写: 大写: 小写: (全称) 备注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2、如询价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 的年限。 21 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2.1 报 价 函 致: 根据贵方__ 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询价公告及询价邀请, 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响应文件。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询价文件的全部内 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 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 并认为此询价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 方同意询价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 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询价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已完全明白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询价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 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60 天内遵守本询价 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询价 文件“供应商须知”中 11.2 关于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 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 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补齐一切 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 22 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询价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 之内撤销响应的,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询价响应有关的任何 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询价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 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 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 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 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 证明)。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 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询价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 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项目询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 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4 2.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 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询价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 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 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询价项目响应的,仅须出具 此证明书。 25 2.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 委托 询价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响应文件澄清、 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 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 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 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 份证(正面) 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 权代表身份证 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反面) 26 2.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7 2.5 询价承诺函 :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项目编号、项 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 如果在本次响应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8 2.6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9 2.7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 诺书 30 2.8 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承诺书 31 2.9 本次询价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承诺书 32 三、响应文件审查相关材料 3.1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1 … 合计 大写: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3 小写: 总价 生产厂家 3.2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服务 名称 规格型 号 询价文件 技术参数 响应文件 技术参数 1 …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4 偏离 偏离内容 (无偏离/正 说明 偏离/负偏离) 3.3 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35 3.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1 2 …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2、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则此表可不提供。 36 认证机构 3.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1 2 …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2、如果所投产品不是节能产品,则此表可不提供。 37 认证机构 3.6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1 2 …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所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附后。 2、如果所投产品不是环境标志产品,则此表可不提供。 38 认证机构 3.7 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证明 说明: 1、如果所投产品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则该产品 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 认证证书》(CCC 认证)。 2、如果所投产品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则该产 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 书》。 3、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的,则此项不提供。 39 3.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此项可不提供。 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供应商需分别填写上述《中小企业声明 函》。 40 3、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 3.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企业,此项可不提供。 41 四、其他资料(若有) 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 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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