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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投诉投诉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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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服务指南 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1 - 目 录 一、投诉处理流程图 ∙∙∙∙∙∙∙∙∙∙∙∙∙∙∙1 二、投诉的渠道 ∙∙∙∙∙∙∙∙∙∙∙∙∙∙∙∙∙2 三、投诉及投诉受理与处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2 四、投诉受理的条件 ∙∙∙∙∙∙∙∙∙∙∙∙∙∙∙3 五、不予受理的投诉 ∙∙∙∙∙∙∙∙∙∙∙∙∙∙∙3 六、投诉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4 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范围 ∙∙∙4 八、招标投标活动常遇问题解答 ∙∙∙∙∙∙∙∙∙∙5 九、招投标投诉书(范本) ∙∙∙∙∙∙∙∙∙∙∙∙14 - 2 - 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服务指南 一、投诉处理流程图 1 二、投诉的渠道 1、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投诉受理电话:0722-3563296、0722-3563297 2、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具体地点: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3、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受理投诉部门: 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局)监管股(513 室) 4 、 湖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http://www.hbggzy. cn/hubeizxwz/Default.htm 5、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监督平台:https://www.hbggzyfwpt. cn/zhjg/jdtd 三、投诉及投诉受理与处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四、投诉受理的条件 1、投诉人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2、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了有效线索;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 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己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 4、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投 诉; 5、投诉书的格式符合《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 处理办法》的规定。 五、不予受理的投诉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 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 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己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己进入行政 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于保 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来源和有效证据的; 8、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六、投诉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 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己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属于利害关系人(非投标人)投诉的,应当提供利 害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递交投诉书的个人要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 有效联系方式。 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范围 (一)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 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 (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 4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四)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 存在违法行为的; (五)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行政监 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 大的违法行为。 八、招标投标活动常遇问题解答 1、招投标争议的类型及其解决方式? 答:招标采购争议按照争议的当事主体分为招标投标民 事争议和招标投标行政争议两种类型。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是 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是招标投 标民事主体与招标投标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招标采购民事 争议的解决方式:异议(质疑)、协商、调解、投诉、仲裁、 诉讼及其他方式。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2、向招标人提疑问与提异议有何区别?异议与投诉又 有何区别? 答:(1)疑问是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招 标人提出的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遗 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等具体事务性问题,针对 的是普遍的共性问题。 5 (2)异议是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招标人 提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或者在招标活动其 它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 人实行歧视待遇、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或者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的质疑,针对的是特殊的个性问题。 (3)提疑问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具 体时间之前提出(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异议则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规定的时间前提出。 (4)疑问及其回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资格 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保证潜在投标人同 等获得投标所需的信息,异议只需向提异议者回复。当然需 要对文件作出修改或者澄清的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购买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异议是向招标人提出,投诉是向监管部门提出。 3、如何理解投诉主体应当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中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答: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投标活动 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主要 有:一是招标人是招标项目的利害关系人;二是有意参加资 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三是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 时可能与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应商绑定投 6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标,这些分包人和供应商和投标人有共同的利益,与招标投 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四是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一般是投标 工作的组织者,其个人的付出相对较大,中标与否与其个人 职业发展等存在相对较大关系,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 人。 4、如何理解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 10 日内提出? 答:10 天内提出投诉是基于效率考虑和维护法律关系的 稳定性。“应当知道”应当区别不同的环节,一般认为:资 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后,投诉人应当知道资格预审 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情 形;投诉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一定时间后应当知 道其中是否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开标后投诉 人即应当知道投标人的数量、名称、投标文件提交、标底等 情况;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应当知道评标结果是否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 查或者评标的,资格预审评审或者评标结束后,应当知道资 格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评审或者评标的情况;招标人未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 查或者评标的,招标人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或者评标报告 后,应当知道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是否存在未按 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审或者评标的情况等等。 5、是不是所有投诉都要先提异议?那么,哪些投诉事 7 项应当先提异议,具体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招标人不回答异 议怎么办? 答:不是所有投诉都要先提异议后才能投诉。如:投诉 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 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提异议的具体时间规定为:一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二 是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三是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 场作出答复。四是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提出。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招标人在 3 日内不作出答复的,说明 情况,直接投诉。 6、如何理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于保密阶段的 事项,投诉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来源和有效证据的投诉不予 受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 规定,“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 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该规定 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 8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释[2001)第 33 号)第 68 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 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实践中投标人利用非法手段,通过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应当保密的信息 和资料进行投诉,是各地投诉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根源之一。 获取这些信息和资料要么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禁 止性规定,要么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提出的投诉应 当予以驳回。如现实中有的投诉某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不符合 招标文件的要求;有的在中标结果未公示前投诉某投标人投 标文件中所报的业绩成在造假等等。 7、某投诉人投诉的所有事项都属于依法应当先提出异 议的,但投诉书中有的事项已提出了异议,有的没有提出异 议,怎么处理? 答:对依法应当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不予 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8、投诉后,投诉人可以撤回投诉吗? 答: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 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 决定是否准予撤回;(1)己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 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2)撤回投 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 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 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9 9、对监管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处理? 答;可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可向作 出处理决定的部门的当地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也可向作出 处理决定的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是向作出处 理决定的部门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10、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情形是招标人禁止的行为? 答:《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有 9 项禁止的行为;(1) 不得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规避招标或将项目 化整为零;(3)招标文件不得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4)不得透露潜在投标人;(5)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 体,限制投标人竞争;(6)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7) 确定中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8)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不得改变中标结果;(9)招标人与中标人不 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的作了细化规定;(1)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2)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3)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 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4)招标人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禁止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6)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而采 用邀请招标;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而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其他 方式采购,且未履行批准程序;(7)不允许不按照规定在 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8)不得在不 1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事项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9)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 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的时限不得违背国家强制时间规定;(10)不得接受未通过 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11)不得接受应当拒 收的投标文件;(12)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收取投 标保证金(项目估算价 2%)、履约保证金(10%)或者不按 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3)不得挪 用投标保证金;(14)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15)不得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反规定确定、 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16)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及 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不予答复或不按法定时间答复; (17)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18)不允许不 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19)不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 理由改变中标结果;(20)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 合同;(21)不得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 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 11 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 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 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 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 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此外,《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 定》(国务院令第 303 号)第 4 条列举了 7 种主要的地区封 锁行为,可以为认定和判断非法干涉、限制投标人提供参考。 12、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 答:《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如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 自同一台电脑,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等等;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也属于本项规定的 情形;(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 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 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转出。 13、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弄 虚作假投标? 答:《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通过 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 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 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 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三、投诉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疑,异疑事项为: 月 14 日,向 提出异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招标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日,就异疑事项作出了答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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