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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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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会计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鼓励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 体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 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方法》 、《山东女子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鲁女院办字〔2013〕14 号、《山东女子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鲁女院 字〔2013〕72 学生处》、《会计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 1、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者,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3%评定,每人每学期 400 元; 二等奖学金按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10%评定,每人每学期 200 元; 三等奖学金按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7%评定,每人每学期 100 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者。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有较 大幅度提高(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 20 个名次以上)。评奖比例不 限,奖励金额为 50--100 元/人,即:20-25(包括 25 名)奖励 50 元, 25 名以上奖励 100 元。 三、评定标准 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坚持“考查学生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 原则” ,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一等、二等、三等均以专业为 单位由高到低评定。学习进步奖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四、评定程序和发放办法 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即学生平时 表现占 30%,期末考试成绩占 70%,相加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2、奖学金评定工作以专业为单位进行。 3、评选结束后,获奖学生要认真填写《奖学金登记表》 。 4、对获奖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 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在学院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并将审核结 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5、上报后,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具体落实发放。 五、评选时间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进 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1、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评比学期内,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 3、评比学期内,因个人的原因而缓考者。 4、评比学期内,上课、上操或者卫生情况不达标者。 注:选修课若无不及格现象,那么只作为参评依据,分数不计入 总成绩。 七.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且由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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