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粤东西北研究专项申报须知.docx
专项三:粤东西北研究专项申报须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 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全面繁荣、走在前列,为推动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 果作出应有贡献。旨在破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地区不平 衡问题,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的扶持力度,提升我省哲学社 会科学发展整体水平。 二、课题设置 本专项资助以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生态文明各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本专项不设具体 课题指南,由项目申请人自主申报。本次拟立项 18 项,每 项资助 5 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责任单位条件 1.主要受理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 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二个地市的高校、党 校、科研机构及党政部门独立法人申报。 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 累。 3.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 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 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广东哲学社会科 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 (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副 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能够承担 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2.申请人结合自身科研优势特色,把握研究重点,自拟 题目进行申报。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 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 央各部委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 ,省社科规划 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以及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撤 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本专项。 4.申请人只能申报 1 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 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的申报。 5.以相同题目或相近内容申报国家级课题或其他省部级 课题已获批立项的,不得申报本课题。 6.项目申请人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专项、 重大基础理论研究专项、冷门绝学研究专项 3 类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须按照《申请书》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 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二)申报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 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 (三)申请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 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 研究成果作出分析评价,阐明申报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四)申请人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 研究成果。 (五)申请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 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 体现申请人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 突破。申报跨学科课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 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六)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 般应在 2-3 年完成。 (七)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 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 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 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五 、 申 报 纪律 (一)申报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导 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单位社科管理部门要从课题设计、课 题论证、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择 优上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申报通知和《申请书》要求,如实 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 求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三年内 不得申报广东社科规划项目。 (三)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课 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