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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保部官员高价出租房屋被认定受贿获 刑 10 年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大 2013-04-22 [ 71] 北京日报 中 小 ] 54 岁的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副处长凌吉敏涉嫌 受贿于近日受审。昨日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凌吉敏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10 年的 判决。 54 岁的凌吉敏是北京人,被捕前为人保部养老保险 司待遇处副处长,具有大专文化。2012 年 7 月 10 日,凌 吉敏被羁押,同年 7 月 24 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 年至 2011 年,凌吉敏担任养 老保险司待遇处副处长,负责对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 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配及监督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 其房产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吉林省扶余华侨农 场,以此方式收受该农场贿赂款 63 万余元。 法庭上,凌吉敏辩称,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吉林省 扶余华侨农场谋取利益,房租高于市场价,是因为承租对 象和房屋用途与一般住宅不同。辩护人认为凌吉敏不构成 受贿罪,凌没有为农场直接分配专项补贴的职权。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凌吉敏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 审理, 法院一审判决凌吉敏受贿罪成立, 判处其有期徒刑 10 年。判决后凌吉敏上诉至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凌吉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 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 依法应予处罚。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王维维 李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