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doc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 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自然灾害救济、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地名区划、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流浪乞 讨人员求助救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社会福利、老龄事务等工作。 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和监督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 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 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拟订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 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 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 5、拟订全区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 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 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 庭的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 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社 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7、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 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 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8、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 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 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 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 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 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 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 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 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 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区县(市)的生活无 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职 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 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 政统计工作。 13、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区老 龄工作政策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 优抚股、安置股、老龄工作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救灾 救济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 12 个股室和 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区社会福利中心、区慈善总会办公室、 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区婚姻登记处、区殡葬执法大队、区流浪 乞讨人员求助救助管理站、区光荣院、区儿童福利院 9 个局属事业单 位,年底实有人数为 79 人,其中财政拨款人员 53 人,经费自理人员 26 人。部门决算只有局机关本级的决算。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算表 三、支出决算决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收、支总计 28,167.78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支 总计增加 450.01 万元,增长 1.62%。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 标准、社会福利和退役士兵优抚抚恤标准的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 27,570.1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6837 万元,比上年增加 2.15%。占本年总收入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 拨款收入 733.14 万元,比上年减少 13.02%。占本年总收入 2.6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26,977.8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30.25 万元, 占本年总支出 8.64%。项目支出 24647.59 万元,占本年总支出 91.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28130.9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795.64 万元,增长 2.91%。主要原因是城 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社会福利和退役士兵优抚抚恤标准的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6207.8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15%。 与 2017 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 276 万元,增加 1.07%。主要原因是: 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社会福利和退役士兵优抚抚恤标准的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207.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 公共服务支出1449.74万元,占5.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59.64 万元,占87.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8.45万元,占5.72%。 农林水支出400万元,占1.5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16.889万元,支出决算为 26,20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7%。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 要原因是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只能测算到区本级拨款,无法测算到中央、 省和市级对我单位的项目支出拨款,而我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来源于 上级拨款。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上级拨款12806.10万元,医疗救 助资金上级拨款1470.29万元,优抚抚恤资金上级拨款6511.54万元, 社区建设上级拨款844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上级拨款411.39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上级拨款230.13万元,彩票公益金上级拨款 1273.53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8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上 级拨款115万元等。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89.01万元,比上年增加48.68%。商 品和服务支出800.87万元,比上年增加224.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99.01万元,比上年增加191.44%。其他资本性支出4.49万元,比上年 减少90.77%。项目支出23914.45万元,比上年减少3.7%。其中:商品 和服务支出76.29万元,比上年减少66.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838.16万元,比上年减少3.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293.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88.02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 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0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 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 (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0万元,支出决算数 为12.52万元,完成预算的25.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 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 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94万元,占39.46%。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7.58万元,占60.54%。公务接待129批次826人次。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22.53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 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 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733.1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66%。比上年减 少13.02%,本年支出733.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2%。比上年减 少13.02%,项目支出733.14万元,比上年减少13.02%,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执行国家预算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强化绩效理念, 我局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财务日常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逐步提高相关业务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对我单位资金产生的 社会效益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我局严格按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 展预算绩效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 年,我局的整体支出严格依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特别 重视量财办事、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标准、注重节约,少花钱办好事, 各项支出都在合理范围内,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如下: 1、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提升。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是 2018 年的省重点民生实事项 目。将农村低保标准由 2017 年的 3036 元/年提高到 2018 年 3200 元 /年,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从 253 元/月提高至 267 元/月,农村低保救 助标准平均每月 175 元,高于省、市规定的 170 元/月的标准线。从 11 月起,参考扶贫考核 3400 元/年的标准,赫山区兜底保障标准从 267 元/月提高至 284 元/月。城乡低保救助标准超过省、市平均保障水平。 立体式、全方位的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升。 2、社会福利工作成效显著。 全面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 月 600 元提高到 800 元,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 1000 元提高 1200 元。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 55 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000 余 人次,发放救助款物 62 万元。扎实开展“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 童活动”,为 100 多名留守儿童送去价值 2.49 万元的衣物和学习用具。 3、慈善募捐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救助活动,认真组织“慈善一日捐” ,全年共 募集资金 132.3 万元。扎实开展“金秋助学”工作,发放助学金 11.6 万元,助力 58 名贫困学子圆梦大学。发放 200 万元助学资金资助建档 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与区政协、区教育局、高桥大市场党委共同主办 “扶贫助学、爱心捐赠”活动,筹集善款近 100 余万元,对 126 名贫 困学生进行资助。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完成 对金银山等 6 个市级示范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工作验收,投资 410 万元 兴建了 2 个小型养老机构和 5 个日间照料中心,均已建成运营。总投 资 2500 万元的赫山区养老福利院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预计 2019 年 年底投入使用。 5、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优抚安置工作紧紧围绕省厅市重点民政工作,着力提升优抚综合 保障能力,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努力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积极做好优抚对象数据库更新管理, 落实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政策, 全年为 8433 名优抚对象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 4593 万元,春节、八 一期间走访发放慰问金 195 万元。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暨悬挂光荣牌工作。为原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消防大队 沈城中队副班长、烈士陈毅夫举行了隆重的骨灰安放仪式。做好退役 人员信访维稳工作,接待群众来访 1300 人次,办理回复上级领导批转 的人民来信 58 件,办结率达 100%。接收了 93 名 2017 年度冬季退役 士兵安置档案,扎实开展 2017 年冬季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全年为 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00 余万元。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按省、市统一部署,制定了方案,设计了样图,印发了规范手册, 对全区 147 个村 61 个社区村务公开栏硬件达标改造,村务公开实现制 度化、规范化。按照《益阳市全面推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三年行动计 划(2018-2020 年)》,区财政投入 75 万元进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 化建设,计划新建 7 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已有 2 个主体建设完工,1 个即将动工新建,其余 4 个正在做相关准备工作。在 9 个乡镇、街道 选定了 20 个基础较好的村开展了试点建设,不断探索和完善以党组织 为领导核心的治理机制,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效 能和水平。 7、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实现新的提升。 加强对 98 个团体和 272 个民办非企业的管理,完成了 126 家社会 组织年检,合格率达 100%。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党建与社会组 织建设管理常态化。加大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及后续工作,编纂出版《赫 山区地名图集》《赫山区地名录》《赫山区地名词典》《赫山区地名志》 1400 册,对 15000 余条地名普查问题数据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数据信 息准确规范。牵头完成了赫山/宁乡线、赫山/望城线行政区域界线联 检工作。加强了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建设,办理婚姻登记 9544 对,办 理老年人优待证 4825 本,登记合格率均为 100%。扎实开展殡葬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革除陈规陋习,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 风尚,指导泉交河镇新建菱角岔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福彩销 售管理,对销售大厅进行提质改造,福彩发行平稳增长。 部门决算中各项目绩效自评均为优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重点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 利与社会事务、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的重点绩效进行管理, 全面落实民政各项政策,维护民政对象的基本权益,维护地区稳定,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 年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 805.36 万元。比 2017 年增加 510.08 万元。主要原因是:小型专项业 务费的增加。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 1 辆。年末无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 末无单价 10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 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 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 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 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和 民主党派事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 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 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 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 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 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 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 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 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 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 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 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 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 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 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 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 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 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 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 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 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 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 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 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 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 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 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 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 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 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 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 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 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 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 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职(役)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 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 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 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 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 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 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 农村党员、复员军人的补助。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 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 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 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 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 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 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 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 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 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 金。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