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泗政字〔2023〕32 号关于印发泗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x
泗政字〔2023〕32 号 泗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泗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泗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泗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总则 新形势下,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创新、协 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我县“十 四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四个建设”中心任务,系统谋划部 署“十四五”期间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改革发展重要 举措,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 部令第 55 号)《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泗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 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 号)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自然资办发 〔2020〕19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泗水县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2021—2025 年) 》(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省、市规划进一步的细化、落实,是矿产资 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 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 2 — 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 《规划》适用于泗水县所辖行政区。 《规划》基期为 2020 年,规划期 2021―2025 年, 展望到 2035 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20 年,全县生产总值实现 185.73 亿元,同比增长 3.5%,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51.75 亿元、增长 3.6%,第二产业增加值 47.84 亿元、增长 3.1%,第三产业增加值 86.14 亿元、增长 3.7%。分行业看,工业增加值 37.37 亿元、增长 4%,批发零 售业增加值 14 亿元、下降 11.9%,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增加值 5.16 亿元、増长 0.2%,住宿餐饮业增加值 3.37 亿元、下降 6.2%,金融业增加值 9.89 亿元、增长 13.7%,房地产业增加 值 11.09 亿元、增长 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 2.34 亿 元、增长 46.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加值 2.18 亿元、下 降 20.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加值 1.82 亿元、增 长 7.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加值 1.43 亿元、下降 2.4%。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 27.9:25.8:46.4。三次产业对经济 的贡献率分别为 25.4%、29.4%、45.2%,分别拉动经济增长 0.9、1、1.6 个百分点。全县人均 GDP 达到 34211 元,按可比价 增长 5.5%。 (二)矿产资源现状 — 3 — 1.矿产资源概 至 2020 年底,泗水县已发现矿产 26 种,其中查明矿产资 源储量的 13 种,其中金属矿产 5 种(金、铜、铁、镍、钴), 非金属矿产以石灰岩、花岗岩为主,水气矿产 1 种(矿泉水)。 其中,非金属矿产和矿泉水是泗水县优势矿产。 至 2020 年底,泗水县主要矿产保有资源量,水泥用灰岩 3.52 亿吨,溶剂用灰岩 1.65 亿吨,建筑用花岗岩 1.47 亿吨。 2.地质调查现状 1:20 万~1:25 万新泰市幅区域地质、物探、化探及水文地 质调查已覆盖全县区域。1:5 万泗水县幅区域地质调查 810 平方 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 72.45%。 3.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在泗水县的矿产资源中,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勘探程度较 高,达到详查-勘探工作程度,其它矿产勘查程度低。至 2020 年底,全县无探矿权设置。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开发利用现状 2020 年,全县正在开发利用矿产 6 种,非金属矿产 5 种(水 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水泥配料用泥岩、 砖瓦用页岩),水气矿产 1 种(矿泉水)。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总 量 752.64 万吨,从业人员 399 人,矿业总产值 151302.15 万元, 利润总额 46491.65 万元,主要集中在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 — 4 — 灰岩。 (2)采矿权设置现状 截止到 2020 年底,全县采矿权共 11 个,其中水泥用灰岩 矿 2 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4 个,矿泉水 2 个,水泥配料用泥 岩 1 个,砖瓦用页岩 1 个,建筑用花岗岩 1 个。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的实施对泗水县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改善 矿山地质环境,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发 挥了重要作用。 1.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 截止到 2020 年底,全县矿山总数为 11 个,大中型矿山比 例达到 100%,比 2015 年提高了 45%。整合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矿业总体布局趋向合理,规范了矿业市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 开采。 2.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 施方案》和国家五部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 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泗水县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泗水县人 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 (泗政字〔2018〕33 号),成立泗水县已关闭露天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已关闭露天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工作。累计治理面积 206.1 公顷,治理总投资金额 — 5 — 8873.16 万元。地质地貌景观得到明显改善。 3.绿色矿业发展成效显著 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开展“挂牌督战”行动,夯实层 级责任,确保责任和目标“双落实”。泗水县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政管理全过程,积 极探索矿山绿色发展新途径,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充分发 挥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引领作用,1 家矿山已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 名录。其它矿山正按规范要求创建绿色矿山。 4.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 落实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 理改革若干事项的要求,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 制协议出让。在科技管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先后建成 7 家 露天矿山实时监测,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有效监测 监管,进一步提升科技管矿水平。 5.存在问题 石灰岩、花岗岩资源量丰富,分布集中,矿山开采规模化 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需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 境治理恢复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四)形势与要求 1.经济发展需要资源安全保障 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依然强劲,加强矿产资源 — 6 — 勘查开发,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事关泗水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 2.矿业产业需转型升级 矿山企业盈利比重降低,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加快发展新能源、环保及高附加值矿业势在必行。 3.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资源勘查开发向绿色方向转变 泗水县是省级生态功能区,市确定的生态涵养保护区。发 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统筹协调资源勘查开发,是当前 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紧迫任务。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 彻新发展理念,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 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创新质量及供给侧改革,实现资源优化 绿色发展。统筹部署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调 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协调发展,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 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勘查、保障资源 — 7 — 加大矿产勘查开发力度,以水泥用灰岩、矿泉水为重点, 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优化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 供应链,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安全。 2.节约集约、保护开采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节约并举,保护和节约放在 首位的原则。以保护、节约的要求指导开发利用,以开发利用 的成效来体现保护、节约。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合理调控矿 产资源开发总量和开发矿种,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 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2025 年规划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 分解落实市规划中特色地质小镇调查涉及泗水县内的区域, 打造美丽地质特色镇(村) 。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25 年,矿山总数控制在 12 个,固体矿山大中型比例 100%,矿产资源布局更趋合理。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 1460 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 523 万吨、建筑用石料(灰岩、花岗岩) 900 万吨、水泥配料用泥岩 30 万吨、砖瓦用页岩 7 万吨。矿泉 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 10 万吨。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8 —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 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编制并实施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 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义务。加强对《济宁市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 年)》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4.绿色矿业发展 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 山的动态监管,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 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投产 1 年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 建设任务。到 2025 年,全县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 100% (专栏一) 。 专栏一 “十四五”期间泗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 单位 指标 值 指标 属性 探矿权总数 个 3 预期性 矿山数量 个 12 预期性 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146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与保护 建筑用石料(石灰岩、花岗岩) 万吨 523 预期性 900 预期性 类 别 矿产资源勘查 绿色矿业发展 水泥配料用泥岩 万吨 3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万吨 7 预期性 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 % 100 预期性 (四)2035 年展望目标 到 2035 年,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地质工作服 — 9 — 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彰显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 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 展协调一致。大中型智能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 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省、市规划,根据泗水县勘查开采实际,将矿泉水确 定为泗水县重点勘查矿种。将建筑用石料确定为泗水县重点开 采矿种。水泥用灰岩为限制勘查开采矿种。严格矿业权出让登 记管理,依据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 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省、市、县财政资金投入,深入 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优先投放探矿 权,加大勘查力度,严格规范探矿权人准入条件,做到绿色勘 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准入条件和保障能 力,同时鼓励矿山企业提升生产规模,规模化开采,通过科技 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围绕济宁市“一心两廊三带”空间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以 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空间战略与要素配置有效衔接、 发展战略与空间基底有机统一,塑造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 — 10 — 主体功能明显的区域发展空间。强化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 的基础支撑作用,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与有效供给,立足地理区 位、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和生态环境等多方综合条件,结合推 动全市科学发展、完善区域发展格局、拓展发展空间等相关战 略要求,结合成矿地质条件、资源分布特点统筹全市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将泗水县划分为邹城—泗水建材及非金属 矿业经济区。 邹城—泗水建材及非金属矿业经济区 包括邹城市东部、曲阜市中东部、泗水县大部地区,区内 拥有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多种资源,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 有水泥用灰岩、电气石、建筑石料。矿业总产值 16.81 亿元, 占全市建材非金属矿的 65.7%,综合利用 446 万元,利润 2.69 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提升矿产品 利用价值,优化延伸产品开发链条,增强深加工能力,增加矿 产品附加值,打造矿业经济循环产业园。对建筑石料矿山实施 规模化开发,提高其经济效益;邹城市、泗水县东部建筑灰岩 花岗岩丰富,应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发展 当地经济。加强对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的保护,开展绿色矿业 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建设,打造绿色矿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和生态文明和谐区。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 11 — 瞄准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打造多领域 “地质服务+基础设施”服务品牌。推进旅游地质、土地质量地 球化学调查,服务乡村振兴。开展特色地质小镇等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合理确定矿产资 源勘查布局和划分勘查规划分区。对具备成矿远景和资源潜力 的地区,地质矿产工作程度较高区,加强已知矿集区、矿区深 部和外围找矿。结合泗水县矿产资源实际情况,重点开展水泥 用灰岩和矿泉水勘查工作。 (三)勘查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落实市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 3 个,均为空白区新设, 按矿种分,水泥用灰岩区块 1 个,矿泉水区块 2 个。 2.投放时序 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与泗水县矿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做到有序投放。投放时间均为 2025 年。 3.管控措施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拟投放探矿权 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勘查矿种和降低勘查 阶段。严格勘查规划区块管理,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 管理机制。 — 12 —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根据泗水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 发展的需求及下一步矿业权投放计划,提出开采总量及矿山数 量。 1.开采总量调控 到 2025 年,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 1460 万吨,其中 水泥用灰岩 523 万吨、建筑用石料(灰岩、花岗岩)900 万吨、 水泥配料用泥岩 30 万吨、砖瓦用页岩 7 万吨。水汽矿产年开采 总量控制在 13 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 规划期内,出让泗水县济河街道尖山地区矿泉水采矿权, 2025 年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 12 个,固体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 100%。 (二)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新建矿山规模要达到省及本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 标准,严把矿山准入关,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 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三)开采规划区块 1.开采区块设置情况 根据泗水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共规划设置 1 个开采规划 区块,矿种为矿泉水,为空白区新设。 — 13 — 2.投放时序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需求、资源环境承 载力等,做到有序投放。投放时间为 2022 年。 3.管理措施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拟投放采矿权 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 (四)规范砂石资源有序开发 1.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落实市主要矿产资源总量调控指标。重点对建筑石料矿实 行开采总量调控,制定约束性与预期性调控指标(见专栏二) 。 专栏二 泗水县建筑石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指标表 调控指标名称 单位 2025 年规划指标 指标 属性 建筑石料灰岩 万吨 640 预期性 建筑石料花岗岩 万吨 260 预期性 页岩(新型墙体材料) 万吨 7 预期性 备注 (1)集约、规模化开采建筑石料石灰岩、花岗岩 根据市场供需关系,集约、规模化开采建筑石料石灰岩、 花岗岩,统筹规划调控、保护、开发。到 2025 年,建筑石材开 采量控制在 900 万吨/年。 (2)控制矿山规模和采矿权投放数量 到 2025 年,建筑用石料(石灰岩、花岗岩)采矿权数控制 在 5 个。使采矿权设置数量及矿山布局合理化。 — 14 — (3)管控措施 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设置砂石矿山开采布局。在 “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严禁设置开采建筑石料等露天矿山。 要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区域 的管理要求做好衔接。 统筹各砂石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统筹,鼓 励砂石资源的区域合理调配。实行砂石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 控制,合理制定采矿权地域,分时序出让计划,推进砂石集约 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 为实现采矿权 100%“净矿”出让,打造和谐地矿关系,在 拟设矿山和基建矿山周边,预留砂石矿山配套建设用地,推动 砂石矿山配套建设用地同步出让。计划在戈山北 500 米处预留 300 亩建设用地,在北纪埠矿矿区东北侧 500 米处预留 100 亩建 设用地,在凤仙山矿修复区西南侧预留 100 亩建设用地。 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有实力 的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整合等方式,对现有砂石 资源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着力打造开采规范、生态环保、 安全生产、集约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 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尾矿尾渣等进行综合利用,加大机制砂 的研发应用,鼓励利用尾矿尾渣、石粉、泥粉、建筑垃圾等研 发新型建筑材料。 — 15 — 支持已有采石场剩余和毗邻资源再利用。对于已关闭、废 弃或采矿权已灭失的采石场,原矿区范围或毗邻区域仍有资源 的,支持鼓励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 式重新出让采矿权,促进资源科学合理安全再利用。 推动砂石生产企业与废石、尾矿产生企业形成合作,大力 推广相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 同和政策协同,更好更快地推进砂石产业发展。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 (一)绿色矿山 1.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社会监督”总体 思路,落实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度,充分发挥行业 协会、专家智库的促进作用,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 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推 进矿业转型升级,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基本实现开采方 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 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关系和谐化,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 设要求的绿色矿山新格局。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按 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压实绿色矿 — 16 — 山建设责任主体,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统筹谋划“十四 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逐步推进生产(建设)矿山的绿 色矿山建设,到 2025 年,泗水县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 严格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 矿山标准。强化源头管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 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面规划,形成“采前 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地质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行边开采边 治理,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 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 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 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使用。 3.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开展“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配 合完成《泗水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 年)》 确定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 — 17 — 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工作。 七、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泗水县人民政 府发布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 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 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 作用。 (二)实施监督评估 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有关部门要加 强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评 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 和规划调整、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 规划发布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多种方式 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 产资源保护意识,更全面、详细了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 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方面内容,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 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满 — 18 — 意度。 (四)规划调整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实施 期间,针对因地质勘查重大发现、市场条件、技术条件、实施 重大项目等发生重大变化,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 和布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规划内容进行调整。规划调整, 应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机关同意后生 效。 — 19 — — 20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印发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