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研院直博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docx
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直博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一、工研院成立以智能工程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为 主要成员的直博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 副院长担任。直博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直博生资格考试工 作,包括:制定或者修订直博生资格考试工作细则;审定资格考试结 果;对本单位资格考试中出现的疑义作出解释,对出现的争议提出处 理建议等。 二、各院所具体负责本单位资格考试工作,由负责教学的领导、 研究生导师组成资格考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三、直博生资格考试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 四、资格考试采用统一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候选人开展论 文研究工作所需的综述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考试成绩根据学位课成绩、文献研究综述、答辩成绩综合而 成。资格考试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价和认定结论分为合格(P)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不合格(NP)(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评定等级为 合格(P)的直博生可进入以科研训练、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为重点的 培养阶段。评定等级为不合格(NP)的直博生,须在至少间隔 3 个月 以后申请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学 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予以退学处理或转为 攻读硕士学位,但原则上不可转为攻读硕士学位。如有特殊情况转为 攻读硕士学位后,需经过 3 年科研训练,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方可 申请硕士学位。 未经博士资格考核的直博生不得提前转为博士生培养。 六、因故不能参加资格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应于资格考试前提出 延迟参加资格考试的申请,获得导师、学院同意后,参加下一次资格 考试。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资格考试的,当次资格考试的评定等级 记为不合格(NP)。 七、本细则由研究院直博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