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政策解答.docx
附件 4 2023 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1.如何界定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 答: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以录取时的学校批次为准。本科 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学校出具的录取名册确定;研究生 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录取时学校所属本科批次确定。 对于学校所属本科批次未明确的,比如学校属于提前批次录 取的(如军事院校、艺术院校),“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 询学校招生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根据以往惯例,中科院、社科院研究生可以参照原“211”工 程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其他科研院所研究生可以参照“国内第 一批本科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 2.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能 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答:研究生考生应以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学校和专业报考,本 —1— 科生考生应以本科就读期间主修的学校及专业报考。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 2023 年湖北省选调生? 答:根据《公告》精神,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没有列入 2023 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范围。 4.如何理解“学习成绩优良”? 答:“学习成绩优良”是指 2023 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论是 否修满学分,不得有两门(含同一门两次)及两门以上课程(包 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及格、补考或重修。其中,研究生考生以 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为准。 5.如何界定学校“三好学生”? 答:“三好学生”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一级,学校内 设院系评选的“三好学生”不在此列。学校将“三好学生”荣誉更名 为“优秀学生”荣誉的,可以视同为学校“三好学生”荣誉。 —2— 6.如何界定“学生干部经历”? 答:原则上,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大学期间的班级班长、副 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等;班级团支 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学校、院系级团委 (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副部长)、宣传部长(副 部长)等;学校、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关于“学生干部经历”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 以咨询学校有关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7.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 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答:根据以往惯例,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 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8.如何界定“县级以上表彰”? 答:“县级以上表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 部门进行的工作表彰。 —3— 关于“工作表彰”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 询相关表彰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9.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第一个任期满后,第二个任期 不满两年,能否报考? 答: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任期与第二个任期之 间,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的,可以报考;如果第一个任期结束 后,考生另谋职业,则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的,不能报考。 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2021 年在某市州基层服务满一 年后,2022 年又通过同一服务基层项目考试,到其他市州基层 服务,如果该考生的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可以报考。 不同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服务基层项目结束后,第 二个服务基层项目不满两年,其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累计满 两年的,可以报考。 10.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时间 为 2021 年 8 月,能否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 答:根据以往惯例,2021 年 7 月 31 日前通过服务基层项目 —4— 考试、2021 年 8 月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可以视其在基 层服务满两年。 11.如何认定考生的出生年月? 答:报考时以考生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考察审核 档案发现存疑的,以组织调查认定结论为准。 12.《公告》及上述政策解答中提及的研究生、本科生学历 是否包括在职学历? 答: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均指全日制学历。 关于“全日制学历”的具体认定,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根 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