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doc
附件 6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根据《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 题的通知》(注建〔2007〕2 号),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 资格考试应按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 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 5 年; 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 3 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 2 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 关要求。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建筑学专科毕业需 3 年;建筑学本 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 2 年。 二、报名材料 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设计年限证明; 3.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4.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 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 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达到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 〔1999〕21 号),完成规定的职业实践内容。台湾地区居民的职业实践内 容可将其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完成的职业实践一并计算。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 院网(http://www.spta.gov.cn)自行下载打印。 (二)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 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 号)的规定和程序完成职业实践内容,并 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要求进行填写。 (三)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地区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 师职业实践标准》的要求完成职业实践内容。考虑到台湾地区建筑师的 实际情况,对《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栏目作如下 说明: 1.台湾地区居民可自愿选定一名本设计单位的建筑师担任本人各项 职业实践内容的指导人,每项职业实践内容完成后,指导人在 “指导人 评价”一栏中予以说明评价并签字确认。 2.“项目名称”指职业实践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名称,该项目既可 以是台湾地区的,也可以是大陆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3.“项目等级”参照大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 设计规模划分表”大、中、小型填写。 4.“备案单位”指台湾地区居民所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备案单 位应审查监督其在本单位的职业实践内容。变更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将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交新单位盖章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