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增强我校师生的实习安全意识,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 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院系及指导教师职责 1.新生入学后,由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牵头,对接各院系 辅导员,要求每位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实习安全协议一式 贰份,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另一份交学校实习与就业服务中 心留存。 2.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在实习之前必须召 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宣讲各种安全要求和规范,并进一步加 强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纪律、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 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教师也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 并做到责任到位、到人。如因指导教师失责导致学生发生安全 问题,指导教师须负全部责任。 3.由于学生本人的原因导致其未接受实习安全教育或者未 签订实习安全协议的,实习指导教师可取消该生的实习资格; 4.学生实习开始之前,实习指导教师应积极动员、引导学 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二条 实习学生守则 1.服从院系及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 阅读并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要按照学习大纲、实习计划的 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2.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 —1— 规则,不得无证驾车;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 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3.服从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实习调配,遵 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 服从现场教育管理。 4.实习期间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擅自离开 实习单位,确因联系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 习指导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5.要确保实习安全。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 保养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操作仪器。在实习期间,学 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 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自主实习申请 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审批手续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各院系审核 符合实习要求者,签订自主实习承诺书,报院系备案。未经审 批擅自开展实习活动的学生,实习成绩将不予承认。学生自行 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 实习动态管理 各院系要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制度,抽查学生实习 情况,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习期间 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和 学校报告。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校外实习工作进 —2— 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不按规定要求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安全 稳定事故的,将视不同情况作出通报或警告等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权实习与就业服务 中心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9 年 7 月 8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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