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各类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 2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各类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教学改革是高校各项改革的核心,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是我院的 根本任务。为加快我院教学改革的步伐,加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力度,调动广 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投入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 平,学院决定建立教育项目立项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教育项目的管理部门是教务处,管理职责包括根据上级部门和学院的有关 要求确定学院各类教育项目的方向和重点,制定立项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 专家评审、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计划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以及组织项目交流等。 第一条 项目选题形式与类别 一、项目的选题主要采取按学院下发的引导性选题方向进行选题和自行选题 两种形式。 二、项目的类别包括教研教改项目、教材编写项目、学生研究计划(SRP)、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教学成果申报等。 第二条 申报与评审 一、国家各部委立项项目和省、市及有关厅(局)立项的各类教育项目,学 院将按下发的立项通知组织各单位申报;院级各类项目一般按年度申报。 二、凡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申请者一般应具备中级(含)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为保证精力投入,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项,项目组主要成员 参与校内教育项目数不得超过二项;上一年度教育项目负责人未完成该项目或该 项目前阶段验收不合格,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以系(部)为单位,根据限额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 1 务处申报;教务处汇总各单位推荐的教育项目,并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 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立项项目,由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三条 项目管理 一、教育项目立项后按立项申请书承诺开展工作,并接受教务处的监督和检 查,一般分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两个阶段。 二、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安排工作进度,按有关规定提交项目阶段工 作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负责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若有成 员较长时间(半年以上)不能参加项目实际工作时,应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项 目研究工作的连续性。对项目组成人员变更,研究期限变动或其他重大事情做出 研究计划变动的决定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专门报告,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教育项目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项目进行中期,应及时向教务处提交项 目中期报告;项目完成以后,应及时提交结题报告和反映项目成果的研究报告、 论文、专著和阶段性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接受学院组织的结题验收,验收合格 的项目将向全院公布。 四、对未能按照立项申请书承诺开展工作的将发出通知,限期整改,或采取 中止、撤销立项、停止研究经费的审批与发放及取消两年内申请项目资格等措施 进行处理。 第四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的类别 1.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及有关厅(局)立项的各类教育项目经费。 2.学院设立的各类教育项目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2 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编印的各类教学文件、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资料, 购置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教具等费用。 2.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和参加有关的学术 会议差旅费,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 20%。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费用。 4.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版面费等。 5.咨询、成果鉴定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费、专家咨询费以及 组织项目最终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 20%。 三、经费的管理 1.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及有关厅(局)立项的各类教育项目,学院给予相应 的配套经费;学院设立的各类教育项目,在被批准立项(以发文为准)次年,学 院列入预算。 2.所有项目报销单据按项目进度经费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 批、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实行以收定支, 不得超支。 3. 教务处对教育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为保证项目顺利 进行, 项目经费的 30%可作为启动费,经中期检查合格后可再使用项目经费的 50%, 其余 20%结题验收后方可使用。 4.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在结题后三个月内办理报账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 3

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各类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