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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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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14 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以企业 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经研究,2014 年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 面向我省确定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拟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建行业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围绕我省高新区、特色产业集群,选择依托行业优势企业以及技术人才 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省级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组建计划。 (一)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 2.申请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固定的 专职研发人员,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 30%。 3.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 备(不包括批量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不低于 500 万元。 (二)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能源交通、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等 7 个 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 重点围绕我省优势和战略新兴产业,着力加强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依托科研 能力强、规模较大的创新型企业组建企业重点实验室;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围绕我省重点 学科、领域,特别在支撑产业发展的共性基础研究方面建设重点实验室,实施省级重点实验 室组建计划。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 2.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 学科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较完善的内部管 理制度。 3.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 1000 平 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且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 4.依托单位应保证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以 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依托企业组建的重点实验室,上一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 总额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 (二)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能源交通、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人口健康 等 8 个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 三、申报及推荐要求 申 报 单 位 须 登 录 辽 宁 科 技 信 息 网 “ 科 技 计 划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www.lninfo.gov.cn)集中申报,并请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和“省 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目录下填写相关信息。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及具有推荐权的各初审推荐单位负责组建计划的推荐工作。 各推荐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指导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初审推荐单位在提交 推荐意见前,要与省科技厅各领域归口管理处室就研究方向充分交换意见,进一步凝聚目标。 原则上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限额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 个、重点实验室 2 个,其他单位推 荐限额为各 1 个。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18 日,逾期不予受理。初审推荐行文截止时间为 5 月 23 日(以收文时间为准)。 联 系 人:曹德人 电话/传真:024-2398370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24 号 1308 邮 编:110004 申报系统联系人:徐大治 联系电话:024-83186031、83186035、83186039 附件:2014 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指南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4/0507/2014050712564819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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