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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放课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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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再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干细胞与再生医学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科学院再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干 细胞与再生医学重点实验室(以下合并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申请、 评审与管理,强化干细胞与再生生物学领域内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 研究,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 研究和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实验室本着“开放、竞 争、合作”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支持与本实验室目前主要研究 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依据 《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 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 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在 本实验室制定的《中国科学院再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干细胞 与再生医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所规定的研究范围内提出 课题申请。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专家评审后确定支持与否。 1 第二章 申请指南 第四条 实验室每年从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广 东省干细胞与再生医学重点实验室项目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设立开 放课题基金,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的课题研究,促进交 流与合作。 第五条 无特殊情况,实验室根据学术委员会和室主任办公会的 安排,在每年 8 月底/9 月初发布再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 请指南,明确提出资助范围,指导课题申请。年度课题申请指南将保 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列入申请指南的研究方向(课题)为本实验室学科领域 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基础性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 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第三章 申请要求 第七条 申请资格:申请人应是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具有独 立工作能力的再生生物学科研工作者。申请人应以本重点实验室的一 个研究组为依托联合申请,受到资助后在依托研究组进行研究工作。 第八条 申请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课题指南范围,与实验室在研 课题有密切联系,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 新颖的研究内容。 第九条 限项要求:申请人有在研课题不能申请;同一申请人每 2 年限报一项;重点实验室独立研究组作为依托研究组,在研课题上限 3 项(不含本年度结题),每年限报 2 项。 第十条 申请者需出具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函;申请手续必须 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者必须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提出研究课题, 撰写《中国科学院再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干细胞与再生医学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第十二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需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 公章,向本实验室报送《申请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一般为 10 月 中旬(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择优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目 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 果的研究项目。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申请采取专家通讯评审方式,每项申请由实 验室聘请至少两名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 题及资助额度。 第十六条 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实验室 3 主任审核并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1、《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 不符合资助范围; 3、以往课题完成情况不好者。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周期为两年,从《申请表》被批准之日算起。 第十九条 《申请表》经批准后,申请者应与实验室签订课题任 务书。 第二十条 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开放课题,重大事 项报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管理职责为: 1、 课题任务书的签订; 2、 核定课题资助经费; 3、 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管理; 4、 组织专家进行课题验收; 5、 制定年度课题计划; 6、 向依托单位或中国科学院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第二十一条 获批准的开放课题在实验室依托单位设账,由实验 室秘书掌握在经费额度范围内使用,经费在课题执行期内用完,课题 将自然终止。 4 第二十二条 在开放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应向实验 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对课题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 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 格者,中止资助。无正当理由不作进展报告者,视为不合格,停止资 助。 第二十三条 开放课题结题前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 《开放课题结题报告》,报实验室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优秀、 良好、中等、差四个等级,验收结果报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核。被 评定为优秀者,实验室将酌情给予滚动支持;被评定为良好和中等者, 按正常结题;被评定为差者,不得使用余款,停止三年不得申请本实 验室开放课题,并报其原工作单位。 第二十四条 开放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变更研究内容,或要 求中止课题的,都必须及时向本实验室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由实 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中断课题的经费余额应交还本实验室。 第七章 成果归属 第二十五条 访问学者和客座人员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取得的成 果,所有权归本实验室和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共有。 第二十六条 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论文发表时标注研究者本人 姓名和本实验室名称(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可同时注明研究 者所在单位名称。同时还应对项目资助进行标注,“本研究由中国科 学院再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干细胞与再生医学重点实验室开 5 放 课 题 资 助 ( 英 文 : The Project was Funded by the CAS Key Laboratory of Regenerative Biology, 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Stem Cell and Regenerative Medicine, Guangzhou Institutes of Biomedicine and Health,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第二十七条 所有科研资料由本实验室统一保存。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经费只限于以下几个方 面开支: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专用小型仪器和设备 的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使用本实验室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 备时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与折旧费、计算费、材料费、加工费及水电 消耗费等。 2、调研费、资料复印费、出版印刷费、学术交流费、评审费等。 3、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等。 第二十九条 每个开放课题的总经费约为 2-5 万元人民币,研究 课题资助的经费在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使用,经费 开支按中国科学院在研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转出 经费,由课题合作双方提出书面报告,报实验室办公室和中科院广州 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审批。 6 第三十条 直接下达课题负责人的项目经费分年度下拨,首次下 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 2 个月内,为应拨部分的 50%。课题中期进 展报告后,实验室办公室根据课题进展评审结果,决定下次经费下拨 的时间和额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在本实验室。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公布后生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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