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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选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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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 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按照《第四届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常设专 业大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本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设民间工艺美 术作品奖。推荐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三)此次评奖作品征集面向国内外的文艺家和文艺生 产单位,参评者户籍、地域、国籍不受限制,凡在2019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创作的 海南题材的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含各类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 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均可以个人或集 体名义申报评奖。作品须以手工创作为主,每人最多报两件。 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 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申报, 集体完成的作品由创作权所有者申报。 (四)民间文艺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协会专 家评审委员会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须是在海南 - 1 - 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琼单位)民间文艺领域做出突出贡 献、德艺双馨的代表性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坚持 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参评作品须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 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4.参评作品须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我省文 艺创作水平; 5.参评作品须艺术欣赏性强, 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 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 响; 6.在评奖时限内,已经获得过中宣部等党群系统中央单 位和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表彰项目的全国性民间文艺奖的作 品及我省与中国文联、中国民协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 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加评奖。 7.在职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及具体 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一般不参加评选,参 - 2 - 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作品可参评,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 政府,评选的县处级干部的作品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数 的 20%。 8.创作权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 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 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二)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 推荐民间文艺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 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文 艺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 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 益事业。 2.在民间文艺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 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展、 赛中获奖。 3.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 民间文艺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 75 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 “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 - 3 - 获得过第一、二、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 艺术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本届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获奖名额为6名,获奖者各 奖励1万元(税后),奖金共计6万元,获奖作品数额出现空 缺,奖金按空缺数额扣减。 四、组织机构 根据《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 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审、表彰等工作。评审委 员会办公室按照《评奖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民间文艺类初 审办公室,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审,完成民间文艺类 15 件 参评作品的申报。省评审办委托“民间文艺类专家评审委员 会”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专家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评 审结果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五、报送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 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 。申 报作品需提交10寸照片7张(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初审入围 后再交作品原件)。要求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字 材料需报送word格式,图片需报送jpg格式。 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作品参展或 - 4 - 获奖证书;(2 )个人职称、资格认证等各类荣誉证书; (3)户籍或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4)相关宣传报道材料。 申报材料除民间工艺作品原件外,不论是否获奖,其他 材料均不退还。 六、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第 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 的参评作品按程序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实名投 票方式评选产生提名作品9件和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 名,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 额,实名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票数评出拟获奖作品 6 件 (组)。 (三)评选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所有材料均 要求有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申报评审办公室向省评审办一并 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由省评审办进行审查。评选结果 由省评审办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审定。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办评 选结果汇报,对评选结果充分审议后,确定获奖结果。 七、奖项管理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联合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 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 库,由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 5 - (三)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 八、申报时间、地址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将申报资料送 至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琼苑宾馆八角楼203室 省民协 办公室。 联系人:王才丰,电话:0898-65375442,18907593092 邮箱:1004775394@qq.com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21年9月17日 - 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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