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doc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为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 极性,确立科学研究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先导地位,推动学校 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增强学校的整体办学 实力,引导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产学 研结合等各方面广泛开展工作,便于对科研工作的质与量进行科 学合理的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教研工作量是对教职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教育 教学理论方法研究工作的计量,是教职工评职晋级考核的重要依 据。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学人员(教师和实验教师)。 一、工作量定额标准 学校在籍的教学人员(教师和实验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一 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具体定额指标如下: 1.专业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教研基础工作量的学时数:正 高级职称 21 学时、副高级职称 14 学时、中级职称 7 学时、初级 职称 4 学时。 2.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减免 20%的科研教研工作量。 3.实验教师减免 70%的科研教研工作量。 1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全面反映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教科研工作量由教科研立项、 教科研经费(年度进款额)、完成情况(鉴定、结题)、学术活动 等方面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教科研工作量={科(教)研立项学时数}+{科研经费学时数}+ {完成情况学时数}+{论文著作学时数}+{学术 活动学时数} 其中,科(教)研立项学时数、科研经费学时数反映科研的 数量情况,完成情况学时数、论文学时数反映科(教)研的质量 情况,{...}表示多项之和。 2.各项学时数计算均以经过学校认定,科技处、教务处及相 关管理部门备案数据为准。计算公式中每项学时数均为按学时计 算标准计算出的学时数与个人分配系数之积。 3.个人分配系数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可参 照表 1 来分配),项目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准变动,科研立项或成果 登记时报科技处、教务处及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若有特殊原因人 员变更,课题负责人及时提交人员变更书面材料报科研教研管理 部门备案;对于同一项目,参加人员分配系数之和不得超过 1。 课题团队成员的权重系数 排名 总人数 1 2 3 1 2 3 1.0 0.7 0.5 0.3 0.3 0.2 4 5 2 6 表1 7 8 9 10 4 5 6 7 8 9 10 0.44 0.42 0.41 0.40 0.38 0.36 0.35 0.26 0.24 0.23 0.22 0.21 0.21 0.21 0.18 0.16 0.15 0.14 0.14 0.14 0.14 0.12 0.11 0.10 0.09 0.09 0.09 0.09 0.07 0.06 0.06 0.06 0.06 0.06 0.05 0.05 0.05 0.05 0.05 0.04 0.04 0.03 0.04 0.03 0.02 0.04 0.03 0.02 0.01 4.教科研工作量满分为 100 学时,其中:科研项目、教研项 目、教学专项累计工作量的最高学时为 55 学时(当科研项目、教 研项目、教学专项累计工作量超过 55 学时,按 55 学时来计算), 论文、著作(教材)累计工作量的最高学时为 30 学时(当论文、 著作、教材累计工作量超过 30 学时,按 30 学时来计算),学术活 动的最高学时为 15 学时(当学术活动累计工作量超过 15 学时, 按 15 学时来计算)。纵横向科研项目、教研项目、教学专项奖励 按实际累计学时计算津贴,不受上述学时封顶限制。 三、工作量学时标准 (一)科研项目、教研项目、教学专项工作量学时标准 1.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课题工作量学时标准 (1)科研立项学时标准见表 2。 科研立项学时标准 立项级别 国家级课题 省部级课题 省教育厅、市厅级课题 表2 学时/项 200 100 50 (2)科研经费学时标准见表 3。 科研经费学时标准 项目类别 国家级课题 省部级课题 省教育厅、市厅级课题、横向课题软件 3 表3 学时/元(项目经费) 1/150 1/200 1/230 横向课题硬件(含外协经费) 1/600 (3)科研完成情况学时标准见表 4。 科研完成情况学时标准 结题形式 国家级课题鉴定(验收) 省部级课题鉴定(验收) 省教育厅、市厅级课题鉴定(验收) 校级课题验收 表4 学时/项 300(200) 200(150) 150(100) 40 注:结题时评上奖或评为优秀、良好的项目按鉴定来计算科研工作量。 2.教研课题工作量学时标准 (1)教研立项学时标准见表 5。 教研立项学时标准 立项级别 国家级课题、国家级精品课(核心课) 省部级课题 、省级精品课 市厅级课题、校级精品课 表5 学时/项 100 50 25 (2)完成情况学时标准见表 6。 教研完成情况学时标准 结题形式 国家级课题鉴定(验收) 省部级课题鉴定(验收) 市厅级课题鉴定(验收) 校级课题验收 表6 学时/项 300(200) 200(150) 150(100) 40 注:结题时评上奖或评为优秀、良好的项目按鉴定来计算教研工作量。 3.教育教学专项工作量学时标准 教育教学专项经费全部用于设备购置的专项(如部分实训基 地项目)只计算教育教学专项立项学时,不计算教育教学专项完 成情况学时;教育教学专项完成情况学时分配按任务书中软建设 内容经费(不包括设备购置经费)进行分类计算。 1.教育教学专项立项学时标准见表 7。 4 教育教学专项立项学时标准 立项级别 国家级专项 (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立项) 省级专项 (省教育厅、财政厅、交通厅等部门立项) 表7 学时/项 300 200 2.教育教学专项完成情况学时标准见表 8。 教育教学专项完成情况学时标准 表8 立项级别 项目经费 学时/项 项目经费每增加 100 万,奖励学时增加 200 学时 国家级专项(教育部、财政部、交 100-200 万(不含) 1600 通部等部门立项)课题验收 100 万(不含)以下 1400 项目经费每增加 100 万,奖励学时增加 200 学时 省级专项(省教育厅、财政厅、交 100-200 万(不含) 1200 通厅等部门立项)课题验收 100 万(不含)以下 1000 (二)论文、著作(教材)学时标准 1. 论文学时标准 在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学时标准见表 7。 学术论文的学时标准 论 文 类 别 被 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 被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收 录的论文/在期刊上正式发表并被 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 被 ISTP(科学学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 报刊资料收录的论文 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 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国内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会议论文集论文被 EI 收录的论文 表7 学时/篇 60 40 30 20 10 注:(1)被各种索引收录的论文,原则上以辽宁省科技情报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 (2)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期刊均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本为准。 (3)发表在专刊、专集、特刊、增刊、内刊及非国家新闻总署备案刊物上的学术 论文不予计分。 (4)论文要求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论文作者的权重系数参照表 1。 5 2.著作(教材)学时标准 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的学时标准:若在教材(著作) 前言中明确了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的编写章节,其学时标准 按表 8 计算(每页 1600 字);若在教材(著作)前言中没有明确 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的编写章节,则按表 8 计算出该部教材 的总学时数,根据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的先后顺序排名,依照 表 1 的分配系数分给个人学时(该部教材的总学时数×表 1 个人排 名对应的权重系数),排名十名以后的按第十名来计算学时。 著作、教材的学时标准 类 别 学术专著 国家规划教材 一般出版社教材 表8 学时/万字 6 4 2 注:(1)国家规划教材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 教材; (2)一般出版社教材是指公开出版社发行的有公开出版物号(ISBN)的教材(著 作) 。 (三)学术活动学时标准 主讲学术报告/讲座的学时标准见表 9。 学术报告/讲座的学时标准 表9 活动类别 学时/次 主讲学术报告/讲座(国内学术会议) 10 主讲学术报告/讲座(校级) 6 主讲学术报告/讲座(系级) 3 注:(1)校级学术活动指面向全校教师的学术报告/讲座; (2)系级学术活动指面向全系教师的学术报告/讲座; (3)校级学术报告需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国内学术报告及系级学术报告需提交学 术报告相关的(PPT 讲稿及录像录音等)佐证材料。 6 四、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 1.科研教研工作量实行学校、部门二级考核管理,学校科技 处负责考核各部门当年全部教学人员(教师和实验教师)总额定 科研教研基础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各部门负责考核本部门每位教 学人员(教师和实验教师)科研教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 2.若部门未完成本部门的科研教研总额定基础工作量(按人 力资源处提供的各部门教学人员各职称人数核定的总额定科研教 研基础工作量),按学校人事制度分配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 应对本部门教学人员科研教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科研教研业绩工作量按当年实际完成的科技数据计算,各 项成果应是当年 12 月以前完成,每年核算一次。考核结果在全校 公示,申报的成果材料要实事求是,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 其它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撤销其教科研分值。 4.申报时必须提供科研成果实物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科 研教研成果申报登记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送交科技处 审核,审核后将原件返回。 五、几点说明 1.纵向和横向科研教研课题、教学专项既计算工作量,又享 受课时津贴。科研经费折算学时不包括学校提供的配套资金。 2.校级科(教)研项目、校级精品课、论文、教材、专著、 学术报告(讲座)只计算工作量,不享受课时津贴。 3.科技、教研获奖成果、专利,暂不计算工作量,享受奖励。 7 4.我校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项目,科研工作量按 1/N 计算(N 为我校在项目承担单位排序中的序号) 。 5.被计算工作量的各级科(教)研课题指经学校教研科研管 理部门认定的、由我校教职工主持的课题。 6.人文社科类项目的经费学时标准按乘以 1.3 系数计算。 7.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标准:国家级项目一般指国家科学技 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省部级项目一般 指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科学基金 委员会、省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 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 委下达的部级项目;市级和省厅局级项目一般指市级项目以及省 厅级、局级项目,省、市社科联的社会科学资助项目,省、市科 协的科普研究项目。 8.教研课题级别的认定标准:国家级教研项目指教育部立项 课题;省部级教研项目指省科技厅、国家一级学会:包括中国教 育学会规划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规划项目、中国职业技术教 育学会规划项目;市级和省厅局级教研项目指省厅级、局级、国 家二级学会、省高教学会、中国交通教育学会、省十一五、十二 五规划项目、教育部各学科教职委等立项课题;子课题降一档。 9.校级项目是指学校组织立项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 目。 8 10.其余项目视其立项背景、经费来源、重要程度、预期效益 等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项目的级别。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 法》辽交专研发[2010]72 号文件同时废止。 12.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2013 年 12 月 12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