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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号关于印发《兰州文理学院党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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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文理党发〔2018〕60 号 关于印发《兰州文理学院党校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兰州文理学院党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 2018 年 5 月 30 日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5 日 -1- 兰州文理学院党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 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 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 展对象等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广大培训对 象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和党性锻炼的熔 炉。 第三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 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围绕学校转型发展、建设 应用型大学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探索和研究党员干部、入党 积极分子等培训对象成长规律,针对培训对象成长的特点和需 求,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以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主课,坚持“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 性”原则,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德才 兼备的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2- 第四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 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形势任务、基本知识和《党章》 教育,社会主义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 识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党员、干 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基层组织书记和专兼 职党务干部、政治理论骨干和其他先进分子;开展新时期学校 从严治党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党校教学和党员培养教育 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积极承担对党组织和党员状况的调查 研究等任务。 第五条 党校通过教育、培训和轮训,提高学员五个方面 的素质: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牢固树 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 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觉地、坚定地、全面地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坚 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注 重调查研究,善于把党的理论政策同本学院、本单位、本部门 的实际相结合,有胜任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自 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廉洁奉公,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 不正之风作斗争。 (五)坚持党性原则,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地维护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公道正派, 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党校和二级学院分党校实行两级管理,是基层党组 织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等的主渠道。 党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设立的党 校分校(以下简称“分党校”) 在学校党校的指导下及同级党 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把党校工作纳入校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 对党校制定轮训、培训的有关政策、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 等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 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 定期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问 题;建立健全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讲课、作报告、与学 员座谈制度,并参加党校的重要活动。 第八条 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校委 会委员由党校校长、副校长、党办、组织部、宣传(统战)部、 学生工作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有关分党校 -4- 校长组成。校委会设主任 1 名,由党校校长兼任,设 1-2 名副 主任。校务委员会在党校校长主持下,负责党校的建设、教学、 培训、科研等重要工作和事项,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集体 讨论决定党校年度工作要点、培训计划等有关事项。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党委有关党校建设的方针和要求,结合 学校实际,讨论制定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 象、预备党员培训、轮训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讨论审定党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制定、修改党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考察遴选党校教师,并对党校应聘教师的政治思 想、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 把关。 (五)审定各种培训教学内容和使用的教材,审定各专题的 授课教师资格和授课内容,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对党校教学的督导工作。 (七)审议党校教学设施的增加、图书资料的购置。 (八)审议并决定对学员的奖惩。 第九条 党校校长由校党委副书记兼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兼 任常务副校长并主持日常工作,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副校长。 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发展需要, 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党校办公 室的职责是: -5- (一)负责落实党校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培训 班结束时进行检查总结。 (二)根据教学要求及教学内容,组织对授课专题和教学安 排及教学质量检查等。 (三)组织教学研究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四)负责学员的自学、讨论及自学内容拟定、讨论思考题 的宏观协调指导。 (五)负责党校报刊、杂志及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党校教 材的编写及选购。 (六)组织评选优秀学员。 (七)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 (八)完成校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学院确定一名同志兼 任党校工作联络员。 第十条 分党校的工作职责: 承担基层党总支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 象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党校年度工作计 划,制定分党校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教育培训任务,搞好培训 过程管理,做好培训工作总结,积极探索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培训工作水平。 第三章 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教学要注重针对性 和实效性,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把学习马克思主义 -6- 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党建、形势政策与加强党性锻炼结 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 定师生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师 生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同时根据各班次人员的特点和实际 需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开设相关课程。 第十二条 党校的主体班次主要为: 中层干部培训班、中层干部轮训班、科级干部培训班、基 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骨干)及政工人员示范培训班、党员发 展对象示范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等。根据形 势,必要时可抽取分党校部分培训内容,由校党校直接培训。 分党校的主体班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 培训班、党员日常培训班等。 第十三条 党校要结合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要求和实际, 制订教学计划,对各班次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 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党校的教学要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采取灵 活多样的形式,务求实效,始终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党校教学全 过程。注意把集中授课、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社会实践、技 能训练等有机结合起来,把课堂作业、撰写心得体会、集体交 流、考试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创新教学方式, 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 验式等教学方法。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强党校组 -7- 织的外出培训和教学活动管理。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 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广泛利用数字化校园平台及 网络信息资源开展教育教学。 第十五条 党校要加强理论研究,着重围绕新时期高校党建 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高校党建工作的重点及学校党建工作的难点 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求规律,提出对策,积极参与 或承接上级有关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 伍建设等党建研究课题,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决策服务。 学校在党校申报科研立项及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党校要根据教学和形势需要,及时编写补充教材、 辅导材料。同时建立“网上党校”,充分发挥网络在党校工作中 的作用。 第四章 师资队伍和学员管理 第十七条 党校教师队伍是加强党校工作的关键。党校着力 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党校干 部教育培训要求的以兼职为主的党校教师队伍。 立足校内,选聘校内外党务专家学者、副高职称以上思想 政治理论课教师为主,以及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课堂讲授的党 务工作者和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其他专业教师,担任党校的兼 职教师。也可根据学习培训的要求,邀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来 校讲座或作报告。党校在制定党校教师队伍遴选办法的同时, 注重建立健全打通对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 职称)、教学和授课能力强、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 -8- 建树的优秀年轻教师(党务工作者)兼任党校教师队伍的准入 渠道和办法。 党校教师应该做到: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对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懂、真用,自觉维护习近平 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 一领导,真正从灵魂深处忠诚于党、维护核心、追随领袖,始 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党校教育事业,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专业 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 题的能力。 (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 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有奉献精神。 各分党校参照本条内容规定,从本学院遴选组建分党校教 师队伍,总支书记、副书记是党校当然教师,必须承担党课教 学任务;也可结合实际,按条件外聘专家(包括学校党校兼职 教师)作讲座、报告或讲课。分党校教师队伍名单要按要求报 学校党校备案。 第十八条 党校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党 校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 2 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党校 为兼职教师阅读文件、在校内外听报告讲座积极创造条件。学 -9- 校党校兼职教师的教学津贴及校内外专家学者的讲课费(讲座 费、培训费)列入党校年度预算,由党校专项经费支出。(具体 见附件:《兰州文理学院党校兼职教师教学津贴及专家学者党 课讲课(讲座、培训)费发放标准》 ) 分党校教师及外聘专家(包括学校党校兼职教师)教学津 贴、讲课费(讲座费、培训费)从本学院党建经费中支付。具 体可参考但不能超过学校党校有关标准。 第十九条 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党校 统一印制、颁发的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因故未按规定参 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 第二十条 党校规范和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基层党 总支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党校各类培训轮训情况,作为其年度 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层干部要把参加党校培训 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党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 断完善和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并做好学员参加党 校主体班次培(轮)训班相关材料、学习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五章 培训场所及经费 第二十二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经费逐年适度增长,确保党校培训工作发展的需要。提倡艰苦 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 要的教学设备。 - 10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党总支分党校参照本办法规定在校党 校统筹下自行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 11 - 兰州文理学院党校兼职教师教学津贴及 专家学者党课讲课(讲座 培训) 费发放标准 一、党校兼职教师教学津贴 每课时 100 元。 二、专家学者讲课(讲座、培训)费 1. 校外专家(参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 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甘办发 〔2014〕57 号〉及《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 肃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财行〔2017〕43 号〉文件执行)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 1500 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 1000 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 500 元。 其余人员讲课(讲座、培训)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讲课、讲座、培训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 多按 4 学时计算。) 2. 校内专家 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 400 元/半天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 300 元/半天 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讲师或相当职称人员 200 元/半天 - 12 - 三、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讲党课不得领取报酬 四、以上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国家或省上出台新标准新 规定,从新标准新规定。 - 13 - 抄送:校领导 2018 年 7 月 5 日印发 兰州文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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