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海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doc

Unravel 拆散5 页 73.5 KB下载文档
海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doc海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doc海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doc海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doc海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doc
当前文档共5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海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doc

海 南 医 学 院 文 件 海医学〔2013〕60 号 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 教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院、部(系),室(中心),各直属机构: 《海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业经 2013 年第 3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附件:海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 海南医学院 2013 年 6 月 3 日 抄送:学校领导,校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 年 6 月 3 日印发 (共印 4 份) - 1 - 附件: 海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 为降低因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带来的生物风险,保护参与 动物实验教学的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特制 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动物使用原则 第一条 安全原则。各教学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在确保参与 教学的师生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实验动物。 第二条 替代原则。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可比性情 况下,鼓励执行动物替代方法,即使用低进化水平替代高等级 动物,用非脊椎动物、组织细胞替代整体动物,用分子生物学、 人工合成材料、计算机模拟等非动物实验方法替代动物实验; 用动物或动物组织器官替代人或人体组织器官开展相关实验。 第三条 少用原则。使用较少量的动物获取同样多的实验数 据或使用一定数量的动物能获得更多的实验数据,以实现对动 物的保护。 第四条 优化原则。在必须使用动物进行有关实验时,要尽 量减少非人道程序对动物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通过改进和完善 实验程序,避免、减少或减轻给动物造成的疼痛和不安。 第五条 慈善原则。确保动物在整个实验期间享有如下自由: 免受饥渴和痛苦的自由、免受恐惧和不安的自由、表达感情的 自由。 第六条 合法原则。应使用合法、规范化生产的实验动物。 如市场暂无实验动物化动物销售,也须使用经过人工驯养的动 物。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野生动物(但在提供充分的理由并 - 2 - 完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使用野生动物)。 第七条 集中供应原则。全校教学实验动物均由实验动物中 心统一提供,禁止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实验动物,否则由其承担 全部责任。 第二章 实验动物使用计划 第八条 计划的制定、提交及生效。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 组织、器官和产品)使用单位以每学期期末学校正式放假时间 为基准,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提交下学期“海南医学院教学实 验动物使用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注明实验动物种类、 品系、体重或/和日龄、数目、级别、使用日期、使用地点、是 否需后续饲养、联系人及电话,并由实验室负责人和院(系) 负责人分别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实验动物中心(需同时提交电 子版) ,实验动物中心审核同意后使用计划方为生效。未按时提 交“计划表”的使用单位,由其承担因实验动物供应问题引发 的教学事故责任。 第九条 计划的变更。不可随意变更生效的使用计划,因特 殊情况需变更,应以使用时间为基准,至少提前 1 个月提交 “海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变更表”(以下简称“变更 表”),注明原计划内容、变更内容和联系人,并由实验室负责 人和院(系)负责人分别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实验动物中心(需 同时提交电子版),实验动物中心审核同意后变更计划方为生效。 未按时提交“变更表”的使用单位,由其承担因实验动物供应 问题引发的教学事故责任。 第十条 临时增加使用计划。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使用计 划的,应以使用时间为基准,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计划 表”,并由实验室负责人和院(系)负责人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 3 - 后提交实验动物中心(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实验动物中心审核 同意后临时增加使用计划方为生效。对于未能提前 5 个工作日 提交“计划表”的临时增加使用计划,实验动物中心不予受理。 实验动物中心尽力满足临时增加的使用计划,但不负责由实验 动物供应问题引发的教学事故。 第三章 实验动物的送达与接收 第十一条 送达。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使用笼器具 将实验动物送至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然后由使用单位自行处 理实验动物,实验动物中心回收运送动物的笼器具。 第十二条 接收。使用单位清点动物无误后,在“实验动物 交接单”上签字,完成对实验动物的接收。对动物有异议者, 需及时提出。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使用 第十三条 动物保护。使用单位在使用实验动物时,需坚持 保护动物的原则,使动物在最大程度上享受到动物福利。 第十四条 安全防护。参与教学的教师和学生,在使用动物 前,需做好充分的防护措施,必须穿实验工作服,戴手套和口 罩,必要时戴护目镜等,以防被动物抓咬伤。 第十五条 意外处置。实验动物使用现场,需配备急救卫生 箱,箱内应装有紧急救济所需要的基本物品,并确保在有效期 内。若被 SPF 级及以上级别实验动物抓咬伤,如伤口不大,则 可由任课教师直接在现场进行适当处理;如为普通级动物咬伤 或被微生物控制质量不清的动物、感染实验动物等咬伤时,在 现场及时处理后,任课教师应督促学生立即到相关医疗单位接 受适当治疗处理。学生治疗处理费用由被抓咬伤学生提出申请、 填写“实验动物抓咬伤处理记录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相 - 4 - 关二级学院初审,报教务部审核通过后从学生意外事故备付金 中支出。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处死、存放和处置 第十六条 处死。实验动物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处死。尽量 采用使动物免遭痛苦或减少遭受痛苦时间的方式处死,如采用 快速颈椎脱臼(小鼠、大鼠、豚鼠) 、麻醉(小鼠、大鼠、豚鼠、 家兔、犬、猪和羊)、空气栓塞(家兔)等方式处死动物。 第十七条 存放。动物处死后,需用防水包装袋包装后置于 使用单位专人负责保管的尸体存放冰柜冷冻保存,并将冰柜上 锁。存放实验动物尸体时,需填写“实验动物尸体存放记录表” 并保存备查。 第十八条 处置。由学校教学实验设备管理部门统一按《海 南医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实验动物尸体进 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及教学实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解释。 - 5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