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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妇【2019】23号关于开展2019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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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文件 厦妇〔2019〕23 号 关于开展 2019 年 “关爱妇女儿童健康”活动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中国人寿各区支公司,各相关妇 女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加 大对女性、儿童健康的关爱力度,推进厦门市妇女儿童健康服 务建设,增强妇女儿童疾病预防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福 建省妇女联合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关于开展 2019 年“关爱女性健康”活动的通知》(闽妇〔2019 〕16 号)精神,厦门市妇女联合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寿”)将联合在全市开 展 2019 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活动(以下简称“关爱”活 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 一、2018 年“关爱”活动开展情况 2018 年,厦门市妇联与厦门国寿紧扣“民生、脱贫”这 一时代主题,创新工作机制,结合厦门实际,延伸工作臂膀, 拓展服务空间,圆满达成双方年度“关爱”活动目标。 (一)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健康”活动 在全市持续推广面向妇女儿童的“女性安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女性长期健康保险”、“青少年综合保险”等专属 保障保险,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特别是贫困妇女儿童健康保险意 识,完善妇女儿童健康保险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妇女儿童特别 是贫困妇女儿童重疾、意外伤害风险,防止妇女儿童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厦门国寿为 4.1 万名女性、 4.6 万名青少年儿童提供了健康保险保障,有效增强了妇女儿 童的健康保险意识,完善了妇女健康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切实 减轻了部分家庭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有效加强和提高了厦门 市女性同胞的健康风险保障水平。 (二)开展“关爱女性健康知识讲座” 厦门市妇联、厦门国寿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开展“两癌”防 治、女性健康等知识宣传,组织百场公益健康讲座进社区、进 企业、进农村。通过组织开展大讲堂,宣传妇女儿童健康知识,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双方联动,积极参加妇联平台公益活动 厦门国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 — 2 — 会捐赠 5 万元,专项用于“春蕾助学”活动;各区国寿加大宣 传力度,积极配合当地妇联开展“巾帼脱贫”、“关爱女性健康” 主题的公益活动。 二、2019 年工作思路和要求 (一)扩大“关爱妇女儿童健康”活动的覆盖面 2019 年厦门市妇联、厦门国寿将持续推进关爱妇女儿童 健康活动的覆盖面,在全市推广面向妇女儿童的“女性安康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女性长期健康保险”、“青少年综合 保险”等专属保障保险,针对二孩政策的广泛实施,创新设计 “e 家亲”亲子保险产品(妈妈+孩子),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特 别是贫困妇女儿童健康保险意识,完善妇女儿童健康保险保障 体系,着力解决妇女儿童特别是贫困妇女儿童重疾、意外伤害 风险,防止妇女儿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省下达的工作 任务指标要求,2019 年“关爱”活动争取实现宣传动员全市 城乡妇女参保且参保人数达到 6.2 万人次。(各区参保目标详 见附件)。 (二)加大关爱项目的品牌建设,提高社会影响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信息沟通的渠道。及时将“关爱” 活动开展中好的经验做法,成功案例通过妇联微信公众号进行 推广宣传。充分发挥厦门国寿员工及销售队伍优势,动员所有 员工、销售人员及广大客户关注并推广市妇联微信公众号,营 造联动氛围,宣传“关爱”活动。二是弘扬优秀典型,传播社 — 3 — 会正能量。积极选送国寿优秀员工、优秀团体参评妇联的最美 家庭、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岗等各类优秀表彰项目, 定期邀请我市杰出女性代表到厦门国寿各级公司进行专题报 告分享,内容涵盖家国情怀、成长喜悦、心路历程等,展现女 性新风貌,传达社会正能量。三是培树家国情怀,讲好妇联与 人寿故事。利用建国 70 周年契机,联合举办“巾帼心向党、 礼赞新中国”——纪念建国 70 周年专题演讲活动,展示特区 改革开放妇女儿童新形象,树立文明新风,弘扬时代精神。 (三)持续延伸关爱内涵,举办公益活动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厦门国寿将向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 金会捐赠 5 万元,专项用于“春蕾助学”。充分发挥保险的社 会稳定器作用,厦门国寿将提供 550 份赠险,帮助女性抵御四 癌风险,具体人员名单由各区妇联和厦门国寿各区支公司根据 相关条件共同筛选。开展“两癌”防治、女性健康等知识宣传, 组织百场公益健康讲座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每个区联合 举办公益讲座不少于 15 场,厦门国寿各支公司参与当地妇联 的公益活动不少于 1 场。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明确职责 厦门市妇联、厦门国寿团体业务部是“关爱”活动指导部 门,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沟通工作。各级妇联组织重点 在宣传发动方面发挥作用;厦门国寿各级公司负责做好活动策 — 4 — 划、组织和安排,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原则,加强联动 在“关爱”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坚持投保自愿、捐赠自愿的原则,公开操作过程,提高工 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双方各级机构建立 阶段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制定活动计划,实现信息 共享、对接,对于双方推出的各项宣传活动、增值服务、及与 “关爱”活动相关的重大理赔案件等,双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信 息的共同推送、转发和宣传。 (三)优化服务,广泛宣传 各级妇联组织重点在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协助服务等方 面发挥作用,挖掘和宣传合作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合作项目 和典型单位;厦门国寿各级公司要建立专业服务团队,采取走 村入户、进企业、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 妇女儿童的健康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广大妇女增强保险意识, 不断提升女性安康保险、青少年健康保险的覆盖率。 (四)密切配合,扎实推进 双方各级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 配合,确保“关爱”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在资金来源上, 鼓励各级村(居)、村民小组以全额出资或部分补贴的方式, 为符合投保条件的妇女统一投保;鼓励企业在现行相关财经政 策下以全额出资或部分补贴的方式,为符合投保条件的女职工 — 5 — 统一投保;倡导建立社会捐赠、个人及子女购买等多种形式的 参保机制。厦门国寿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并提供必要公益 活动资金。 厦门市妇联宣传部(妇女发展部)联系人:胡艺芬 联系电话:0592-2033990 电子邮箱:xmflxcb@163.com 中国人寿厦门市分公司团体业务部联系人:张碧芳 联系电话:0592-2960271 电子邮箱:zhangbifang@xm.e-chinalife.com 附件:1.2019 年关爱女性健康参保目标 2.2019 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活动保险方案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 — 6 — 附件 1 2019 年关爱女性健康参保目标 地区 参保目标(万人) 思明区 1 湖里区 1 集美区 0.9 同安区 1.3 海沧区 0.7 翔安区 1.3 合计 6.2 — 7 — 附件 2 2019 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活动保险方案 一、产品方案 (一)女性安康保险 参保对象 保障责任 保险费 保险金额 年满 16 周岁到 60 周岁女性, 团体或个人均 可投保。个人投 保需由本人投 保。 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 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 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 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 种或者多种。 100 元 / 人·年 5 万元 200 元 / 人·年 10 万元 (二)青少年综合保险 参保对象 保险费 保险金额 5 万元 方案一:低保 贫困家庭的, 出生 28 日至 18 周岁、身 80 元/ 体健康的学 人·年 生、儿童,均 可作为被保 险人,每人限 购 1 份。 方案二:0 至 300 元/ 2 周岁、身体 人·年 — 8 — 3 万元 0.5 万元 3 万元 10 万元 保障项目 备注 意外伤残 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给付 保障 重疾观察期:30 天。初次 重大疾病 发生合同约定的十种重大 保障 疾病,按保险金额赔付 有医保:免赔额 0 元,赔 意外伤害 付比例 90% ;无医保:免 医疗保障 赔额 50 元,赔付比例 80% 疾病观察期:30 天。有医 住院医疗 保:免赔额 0 元,赔付比 保障 例 90%;无医保:免赔额 50 元,赔付比例 80% 意外伤残 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给付 保障 健康的学龄 前儿童,均可 作为被保险 人,可个人投 保,每人限购 1 份。 0.6 万元 10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0.6 万元 方案三:3 至 22 周岁、身 体健康的学 生、儿童,均 200 元/ 可 作 为 被 保 人.年 险人,可个人 投保,每人限 购 1 份。 30 元/天 50 万元 36 万元 6 万元 有医保:免赔额 0 元,赔 意外伤害 付比例 90% ;无医保:免 医疗保障 赔额 50 元,赔付比例 80% 航空意外 伤害 住院医疗 疾病观察期:30 天。 保障 赔付标准详见说明 2 意外伤残 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给付 保障 有医保:免赔额 0 元,赔 意外伤害 付比例 90% ;无医保:免 医疗保障 赔额 50 元,赔付比例 80% 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每 意外伤害 次住院给付日数以九十日 住院津贴 为限,且累计给付日数以 一百八十日为限。 航空意外 伤害 住院医疗 疾病观察期:30 天。 保障 赔付标准详见说明 2 重疾观察期:30 天。初次 重大疾病 发生合同约定的十种重大 保障 疾病,按保险金额赔付 (三)e 家亲子保险 参保对象 保障责任 常住厦门市的母亲及 其子女可作为被保险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人,被保险人人数范围 意外伤害医疗 2-4 人,保险金额和保 (有医保:免赔额 0 元, 险费根据被保险人人 总保险金额 总保险费 15 万元 6000 元 200 元/年 — 9 — 数进行均分。 赔付比例 100% ;无医 子女的年龄范围为出 保:免赔额 100 元,赔 生 28 日至 18 周岁 付比例 80%)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按实际住院日数给 付,每次住院给付日数 120 元/天 以九十日为限,且累计 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 日为限。) 1.以上承保方案具体保障责任详见以下条款: 《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国寿女性安康疾病保险(B 款)(2018 版)》、国寿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2013)、《国 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款)》、《国寿通泰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 款)(2013 版)》、《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 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国寿 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款)》、《国寿绿舟意外伤 害保险(2013 版)、国寿附加新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款)》。 2.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 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15〕90 号)》规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被保险人不 满 10 周岁的,在本公司、其他保险公司有效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 得超过 20 万元;如果被保险人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在 本公司、其他保险公司有效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 50 万元。 3.青少年综合保障方案二、方案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 10 — 或在等待期 30 天后因患疾病住院,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学生儿童基 本医疗保险,且在就诊时使用相关医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 扣除免赔额后按下表级距分段计算住院医疗保险金及特定门诊医 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 0 元,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为 100 元);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 或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但在就诊时未使用相关医保卡进行 医疗费用结算的,上述医疗费用余额先按 70 % 折算,并扣除免赔 额后按下表级距分段计算住院医疗保险金及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 0 元,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 200 元): 医疗费用级距 给付比例 1000 元及以下的部分 50% 1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部分 60%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部分 70% 10000 元以上至 30000 元部分 80% 30000 元以上部分 90% 二、青少年综合保险 10 种重大疾病 序号 疾病名称 序 号 2 重大器官、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疾病名称 1 恶性肿瘤 3 4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5 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期 良性脑肿瘤 6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7 双目失明 8 瘫痪 — 11 — 9 严重急性再生障碍性贫 血 10 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 本方案未明确的相关事宜,由中国人寿厦门市分公司在活动 中负责解释。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 12 — 2019 年 5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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