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doc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二、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三、事项内容: 凡是具有泗水县户籍城乡居民,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 于 791 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591 元(2021 年标准), 且家庭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提交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3.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4.低保申请家庭他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 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五、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 〔2021〕75 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 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 号)、《济宁市民政局 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民字 〔2019〕 34 号)。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七、责任科室:泗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八、办理地点: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九、联系电话:0537-4298908 -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业务办理流程图 前台综合窗口人员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范围的,不予受理,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 退回申请材料,一次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 性告知补正材料。 部门申请。 料,予以受理。 后台审核,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 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10 工作日) 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街 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 道)在作出决定 3 个工作日内 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 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 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 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