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docx
怀集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 策部署,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 重点工作落实,根据《怀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怀 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 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巡查 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 进的意见建议,强化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有效解 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 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巡查工作在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 筹实施,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巡查工作。 巡查组每组 5—6 人,组长和副组长各 1 人。组长由局班子 成员担任,副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巡查组其他 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巡查人员由局安全生产 1 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三、巡查组职责 (一)组长负责本组全面工作。负责根据年度巡查方案 组织研究确定本组的巡查方向、巡查重点、巡查进度、巡查 报告等;组织召开巡查组会议,研究解决巡查中的重大问题; 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二)副组长配合组长开展工作。按照组长要求,具体 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包括制定巡查计划,开展各项巡查工作, 组织起草巡查报告等。 (三)其他成员按照组长和副组长要求,认真完成相关 巡查工作。 四、巡查对象和巡查方式 (一)以巡查局属各职能门、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为主。巡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 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和受理反映被巡 查单位问题的来信、来电等方式。 (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坚持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 合。综合巡查一般每年开展 1 次。专项巡查对象是存在突出 安全生产问题或阶段性事故高发频发的企业。 2 五、巡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 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 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国务院、省、 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督办事项情况,以及安全 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 部履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情况, 包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资金投入、责 任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情况。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安 全生产执法、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重大隐患 排查整治、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情况。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情况。 3 (五)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规划实施、 安全生产科技保障、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安全生产宣传和教 育培训。 (六)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开展安全生 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七)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 六、巡查程序 (一)巡查准备。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制 度巡查内容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形成年度巡查工作方 案,明确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工作要求及巡查 组组成人员等。 (二)巡查实施。巡查组严格按照年度巡查工作方案开 展工作,全程做好巡查工作记录,收集保存重要依据、书面 材料,有关资料在巡查工作结束后交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 公室归档保存。 (三)巡查报告。巡查组及时汇总巡查工作情况,发现 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于巡查工作结束后 5 个工 作日内形成巡查工作报告,经组长审定后报局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 (四)巡查反馈。巡查工作报告经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审定后,及时向被巡查单位进行反馈。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 接查处隐患和问题,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 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 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七、整改问责 (一)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核实和处 理。对于一般性隐患和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于重要情况、重大隐患和问题,除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 议外,还要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局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依法组织督办,实现闭环管理。 (二)被巡查单位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 改落实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 见,并于 1 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办公室。对 1 个月内难于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做出整改方 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整改时限、应急措施等,并应 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对于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 力的单位,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组织 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因安全生产工作失职,造成生产安 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 八、巡查纪律 (一)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权限、职责,公 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 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 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成效。 (二)被巡查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瞒报或者故意 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 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 阻挠巡查工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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