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开展无序停靠船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开展无序停靠船只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界政办秘〔2019〕29 号 有关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界首市开展无序停靠船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4 日 界首市开展无序停靠船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沙颍河界首段、泉河界首段等主要河流水域内部分船只 无序停靠,存在安全、环保、防洪、治安等诸多隐患,为保障通 航安全和水域环境,规范水上交通秩序,消除水上安全、环保隐 患,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通航水域范围内开展无序停靠船 只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将船只有序停靠工作纳入属地管理, 在全市通航水域范围内,实现各类船只停靠有序,责任明确,管 理规范,消除船只无序停靠造成的安全、环保、防洪、治安隐患, 保障航道畅通,水域清洁。 二、组织机构 界首市无序船只停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相关乡镇街道及市直单位 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具办人,统一协调推动此次专项整 治工作开展。 三、职责分工 交通、海事部门强化日常巡航检查,对违规停泊在航道 内的营运船舶,责令驶往指定安全水域。凡在界首港区水域停泊、 作业的船舶及浮动设施,证书齐全的合法船舶落实进出港作业报 港制度,规范停泊。做好在港营运船舶动态监管,对船舶航行、 停泊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 乡镇街道依法组织对各自辖区废弃船、浮吊、船房等乡 镇农用自备船排查,登记造册,纳入统一管理;划定停泊区,制 定停泊标识牌,统一停放,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界首市清理整 治浮吊船、废弃船、船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落实管理责任,对渔船指定合适水域停靠 并登记造册纳入管理;做好渔船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积极推进界首市清理整治浮吊船、废弃船、船 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对在河道内浮吊船、废弃船,船房 阻碍行洪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专各类妨碍执法、破坏治安秩序 的违法活动,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威慑力。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 2019 年 12 月 4 日开始,12 月 14 日结束。 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宣传阶段(12 月 4 日—12 月 6 日) 各部门要制定计划,明确职责和分工,召开专项整治工 作会议,开展摸底统计和宣传工作。要根据辖区实际划定船只集 中停靠水域,组织无序停靠船只集中前往有序停靠。 (二)全面整改阶段(12 月 7 日—12 月 11 日) 根据摸底统计和自行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船只, 依法组织强制清理。对划定水域内集中有序停靠的各类船只要登 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规范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2 月 12 日—12 月 14 日) 各相关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本辖区清理整治的验收工作, 以停泊水域划定、船只停靠有序、管理责任明晰、台账建立规范 四个方面为标准,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交通、海事部门开展巡航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与乡镇街道沟通对 接,督促问题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属地管理。各相关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要 求,全面负责本辖区的船只无序停靠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坚持统筹推进。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 划定集中停靠水域,对集中停靠船只登记造册、纳入管理。 三要加强部门配合。交通、海事、水利、农业农村、环 保、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配合落实整治要求,形成合力。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借助交通、海事部门巡航便利条件, 定期组织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环保等部门联合检查,严防无 序停泊船只“回流”“反弹”,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的河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