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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的通知(盖章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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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的通知(盖章版).doc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市人社字〔2023〕40 号 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 2023 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 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 号)和《关于做好 2023 年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 号)精神,结合 实际,现就做好我市 2023 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 (赣人社发〔2012〕31 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 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 1 —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 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专 业技术人员。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 久居留证或我省、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 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 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开展 评审;我省其他地市单位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由我省其他 地市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我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 我市开展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 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 报评审系统”(网址 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 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 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 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 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 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 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 1)自上而下逐级 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 2 —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 县(市、区)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 职称办申报职称。 3.不在我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 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 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 办按属地原则指定我市职称办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 我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5.我省内的总公司(总部),其分公司(分部)的申报人 员须按隶属关系通过总分司(总部)申报;总公司(总部)在省 外的,其分公司(分部)在我市注册了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 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账号进行申报。 三、职称有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 1.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已完成职称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的职 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申报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 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 2.稀土行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关于印发<江 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 (试行)>的通知》(赣市人社发 〔2020〕 8 号)执行。 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 号)和省人社 — 3 — 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 年 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 号),专业技术人员取 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 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4.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 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5.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 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 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个 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 6 月底。 6.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 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7.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 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 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 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 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相关政策 1.加大产业人才支撑力度。突出服务我市“1+5+N”重点产 业发展,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鼓励支持特色产业专 — 4 — 业技术人员申报稀土、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产业高中级职称。 在省人社厅指导下,我市围绕本地特色产业,进一步探索开展全 省家具产业职称评审。 2.加大企业人才服务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 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引导鼓励 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支持鼓励国家级开发区以及人 才密集、管理规范、技术实力较强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申请开 展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认真执行《关 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 发〔2019〕23 号),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 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以上并现仍在 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 称评审。 3.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围绕我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 号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省人社厅会同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探索设立智能制造、网络信息安全、旅游经济、 技术经纪、科学普及等职称评审专业。单独设立经济系列知识产 权专业评审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高级职称专项评审。省职称办 将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4.下放调整部分高评会权限。省职称办调整部分正高级职 称评审权限,授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高 级评委会开展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授权江西省地质局 组建的江西省地质工程高级评委会开展地质工程专业正高级职 称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的江西省工程正高级评委会不再 — 5 — 开展建设工程、地质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 5.支持乡村人才振兴。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 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 号),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设 立基层类别,采用单独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 25 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 区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被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 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实施职称优惠政策。 6.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 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0〕178 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 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三级甲等医院申 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7.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 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 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 8.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 〔2016〕77 号),全市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 报推荐。各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逐年使用空缺岗位。对现聘人员 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 组织申报推荐。在单位做出突出贡献且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 推荐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职称 — 6 — 办汇总上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 10%以 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 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 准高级岗位 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各地各部门 上报市职称办时间截止至 5 月 10 日。对我市各级涉及改革的事 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尚未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 织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职称时要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职 称申报评审前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先核定空岗。按“多 退少补”办法政策进行申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根据《江西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 259 号)规定,专 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 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应支持鼓励专业技 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23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各系列(专业)职称年度申报工作 通知中另行明确。2024 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规定完 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 四、申报评审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 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好发挥人 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 行)》(赣人社规〔2022〕5 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加强管理服务,不断推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 范化。 — 7 — 1.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 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 版证明材料(学历验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底),同时在网上 签订《个人承诺书》。证件照片、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系统共 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要求申报人员累计参保 半年以上,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申报人员上传 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 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 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条件诚信申报,职称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后将永久保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 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211 号)规定的权限和要求逐级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 职称申报评审过程。因不诚信申报或未达到资格条件造成资格审 查未通过或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其缴纳的职称评审费、答辩费一 律不退。 2.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 向激励作用和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 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 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 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 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 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 — 8 — 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 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的电子评 审表,用印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要创建实名制的审查人员账号,用人单位审查经办人员和审 查领导的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在系统里进行调整,审查人员要对 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 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 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在职称网上申报受理 时期内,要时常登陆系统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状态,对有“退 回修改”的要及时退回和督促申报人员修改,并再次审核提交。 3.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 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 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 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 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 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 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 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4.申报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时间按各省直高评会组 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申报市评中小学 教师系列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稀土行业高 级职称、农业副高级职称以及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受理时间另行 下文通知。自主评审单位根据省、市有关安排自行确定受理时间, — 9 — 务必在 10 月底完成评审工作。申报除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农民中 级职称外的其他市评中级职称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及受理截止时 间按《赣州市 2023 年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 (见附件 2)。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市 直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申报工作。 5.评委会要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制定 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 议意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评委会 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结合我省实际,根据行业和专业特点,坚持以德为先,坚持服务 发展,加大“破四唯”力度,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要加强评委 库建设,按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办 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申报资格、业绩材料, 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 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 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各高评会评审方案应于评审会议召开 5 个工作日前报省职称办批准,评审结束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要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完善有关手续,如 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 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及时 上报评审结果。要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五、纪律要求 1.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 — 10 — 〔2022〕5 号)要求,申报人员须按纪律要求进行申报;相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 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2.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 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 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 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通 过专项评估、巡视巡查等方式加大评委会管理力度,加大对违反职 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 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按有关规 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 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3.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 透明、公平公正;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 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 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 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 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强职称政 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 样、实施见实效;要充分利用好信息化系统工具,不断提高工作 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 — 11 — 服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 严格执行。 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赣州市 2023 年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5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12 — 附件 1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 (已创建的无需再创建)。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 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就业创业 公共服务部门(原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单位 组织机构账号; 2.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 门、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 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 (市、区)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市、区) 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县(市、区)就业创业公共 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 13 — 1.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创建; 3.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 门负责创建; 4.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 责创建; 5.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 职称办负责创建; 6.律师事务所由主管司法机关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 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 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 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实名制的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 管理员分配角色。 — 14 — 附件 2 赣州市 2023 年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 网上申报时间段 工作内容 市职称办受理中级 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 6 月 25 日 网上受理全市高校、党校、中专、技校、新闻、 播音、馆员、艺术、工程(含非国有、稀土)、 农业、体育教练、文学创作、科研等系列中级职 称评审申报 6 月 30 日 12 月底前 11 月底前完成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工作,12 月底前完成我市各专 业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批复和发证。 备注:1.省评高级职称具体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待各省直高评会下文另行通知; 2.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稀土行业高级职称和 农业副高级职称具体网上申报以及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纸质申报受理时间另行下文 布置; 3.自主评审单位受理和评审时间由单位根据省、市职称安排自行确定,于 10 月底前完成 评审工作。 — 15 —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责任科室、单位: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16 — 2023 年 5 月 4 日印发 校对人:彭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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