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定稿).docx
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 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河南省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2〕207 号) 精神,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 条件: (一)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 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 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 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创 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 —1— 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确定的创新型中 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 1)。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 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 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 2,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 PDF 文档),并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系统 下载并打印的《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需要依据评分 标准自评打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以及纸质佐证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 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实地核 查,确定拟推荐名单,填写《2022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 总表》(见附件 3),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 备案。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12 月 2 日至 12 月 9 日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材料报送时间:12 月 15 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政策研究 和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 —2— 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请各县(市、区)按照以下名额 完成推荐:禹州市 90 家、长葛市 110 家、鄢陵县 40 家、襄城县 50 家、魏都区 60 家、建安区 80 家、示范区 30 家、开发区 30 家、 东城区 20 家,确保完成全市推荐目标。 (二)尽职履职,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创新型中 小企业质量。 (三)要件齐全,规范备案。各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按时将推荐报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 办公室),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2022 年创新型中 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推荐报告 PDF 版附 EXCEL 格 式的汇总表)发送至邮箱。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各县(市、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四)为加强政策宣贯、提高申报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委托长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申报指导公益 性服务。 联系电话:296505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530888533 18937436550 15893730016(公共服务平 台)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2022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2022 年 12 月 2 日 —3—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 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 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500 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 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40 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20 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0 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5 分) C.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D.Ⅱ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5 分) E.无(0 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 分) —4— A. 5%以上(20 分) B. 3%-5%(15 分) C. 2%-3%(10 分) D. 1%-2%(5 分) E. 1%以下(0 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 30 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 20 分) A. 15%以上(20 分) B. 10%-15%(15 分) C. 5%-10%(10 分) D. 0%-5%(5 分) E. 0%以下(0 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10 分) A. 55%以下(10 分) B. 55%-75%(5 分) D. 75%以上(0 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 30 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10 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 分) B.属于其他领域(5 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 分) A. 70%以上(20 分) B. 60%-70%(15 分) —5— C. 55%-60%(10 分) D. 50%-55%(5 分) E. 50%以下(0 分) 相关指标和要求说明可查阅《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 行办法》附件 4 有关规定。 —6— 附件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法人签字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直通条件,非必 须) 4.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直通 条件,非必须) 5.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直通条件,非必须) 6.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上。(直通条件,非必须) 7.有效知识产权证明。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2021 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 证码或防伪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 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等,须体现研发费用。 9. 企 业 申 报 日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 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0.与评价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 附件 3 2022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人: 基本情况 直通条件 法定代表人 排序 统一 区 企业 主导 XX 企业 通讯 社会 所属 (县、 注册 产品 市 名称 地址 信用 行业 市) 地 名称 代码 联系人 近三年获 得科技奖 励 获得荣誉 国家 级技 知识 知识 高新 国家 术创 产权 产权 其 姓名 手机 姓名 手机 省级 技术 级 新示 优势 示范 他 企业 范企 企业 企业 业 填报日期: 评价指标 是否 成长性指 专业化指 近三年 创新能力指标 与企 省级及 标 标 新增股 业面 以上研 是否 是 权融资 对面 发机构 有效知识产权 符合 否 总额(合 进行 上年 直通 推 上年 格机构 上年 度主 上年 主导 得分 条件 材料 荐 自主 度主 投资者 真实 度研 营业 度资 产品 研发 I 类 II 类 发占 务收 产负 所属 营业 国 省 的实缴 I 类 性审 的I 家 部 额)500 高价 知识 知识 比 入增 载率 领域 务占 核 类知 比 级 级 万元以 值 产权 产权 长率 识产 上 权 注:1.可编辑版(EXCEL 格式)发送到邮箱。 2.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中类类别名称填写。 3.得分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