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doc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2020 版) 参加居民保险,规避大病风险,保障全民健康! 参保时间:2019 年 9 月 1 日-12 月 20 日 享受时间: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筹资标准:770 元/人,其中:财政补助 520 元/人,个人缴费 250 元/人 参保范围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 成年子女; (三)在肥各类学校学生; (四)随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参保方式 (一)已参保居民。上年度已参保居民可以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 “居民参保” ,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行参保缴费。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参保登 记。 (三)各类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登记,也可直接通过“合肥医保”微 信公众号参保缴费。 (四)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凭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或乡镇人民 政府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五)医疗救助对象。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医保待遇 门诊待遇 基层普通门诊 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普通门诊费 用,按 80%报销,单次限额分别为 20 元、50 元,全年最高报销 100 元/人。 大额普通门诊 在市(县)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普通门诊费用(不含特殊病门 诊),单次达到 300 元且年度累计超过 600 元的,超过部分报销 40%,年度报销 限额 1500 元/人。 特殊病门诊 患有规定的 56 种特殊病种,经申请确认后,按定点医院住院报销 比例,享受限额下报销待遇。需携带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到参保地 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 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市 属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 90%、85%、 80%、75%。跨县域和合肥市区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通过分级诊疗转诊或急 诊抢救的,报销比例不变;未通过转诊的,报销比例降低。 生育待遇 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1200 元。妊娠期、分娩期因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 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分娩定额补助。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 1.5 万元(医疗救助对象为 0.5 万元),个人支付的金 额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 60%-90%比例报销。 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异地急诊,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参保人 员转外就医,需在转诊前在参保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各县(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合肥市医保中心 肥东县医保中心 肥西县医保中心 63536208 67751702 68850928 巢湖市医保中心 长丰县医保中心 庐江县医保中心 82636060 66661378/66661686 82567076 想要了解更多医保政策信息,可关注“合肥医保” 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http://hfyb.hefei.gov.cn)查询。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551-63531027(工作日) 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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