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2010(4)号处分文件.doc
建工学院学字[2010]4 号 建工学字[2010]4 号 关于给予童巍、高森同学的处分决定 童 巍,男,20 岁,江苏涟水人,建工 06-6 班学生; 高 森,男,19 岁,江苏徐州人,建工 06-6 班学生; 童巍、高森两名同学在 3 月 22 日与矿建学院学生李鹏 等人发生口角,后双方召集班级同学打群架,造成矿建学 院李鹏等同学重伤。打群架情形恶劣,严重影响了班级管 理秩序,为学院日常管理带来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同学,根据《徐 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 2 款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童巍、 高森两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为六个月,期内取消一切 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此决定。 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