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docx
关于印发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 物联评估字〔2020〕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与采购(物资)协会(学会),各会 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团体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行业内开展供应链服 务企业评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会制定了《供应链服务企业分 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申报流程与审 核办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供 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 费用管理办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劳务费管理办法》。现将 以上六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中央“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 长点、形成新动能”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 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 号)战略指导意 见,大力推动供应链企业的发展,在采购、生产制造、商贸、物 流服务环节的企业中积极推动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以及服务能 力培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 《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在行 业内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分类与评估工作(以下简称供应链服 务企业评估)。为规范管理此项评估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第二条 参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的企业必须满足《供应链 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所要求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 核算的营利性法人组织的要求。 第三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由中物联负责组织管理, 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标 准划分,根据企业在生产环节、流通商贸环节,以及利用互联网 等现代技术构建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服务进行分 类,分别为“生产制造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商贸流通型供应链服 务企业、网络平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并通过对适用企业从企 业规模、服务能力、绿色服务水平、系统化能力四个方面的服务 对企业的供应链服务能力进行评估。对满足评估要求的企业,按 照其服务能力高低,依据评估结果分为 AAAAA 级、AAAA 级、AAA 级、AA 级、A 级五个等级,AAAAA 级最高,依次降低。 第二章 评估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更好的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发挥政府、 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教育机构的主导、推动、促进作用,中物 联设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物联供应链评委会”),在中物联的领导下作为 中物联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专家工作指导机构;“中物联 供应链评委会”由来自行业内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设主任 2 名、 委员若干名。 中物联供应链评委会职责: 负责并参与对《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等评估文件的修订;负责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指 导;研究解决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问题; 对完成现场评估工作的企业进行最终审议,听取其中申报 AAAAA 级供应链服务企业在评估委员会上的答辩汇报。中物联供应链评 委会委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以“评估顾问”的身份参与供应链服 务企业的现场评估工作。 第五条 为便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开展,中物联将供 应链服务能力分类与评估工作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职能赋予中物 联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 中物联评估办职责: 制定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设计评估流 程,建立全国范围内供应链评估工作机构,培训审核员队伍,建 立供应链专家队伍,负责供应链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负责供应 链服务评估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计划下达,负责体系内供应链 评估 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根据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需要,在全国范围 内综合考虑各类供应链业务服务需求及发展趋势,在具备条件的 省市设立地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地方供应链服务 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由中物联授权设立,选择运营良好,有公信 力、影响力的物流行业协会(联合会)设立评估机构(可优先考 虑在现有评估体系中择优选择),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组建地方专 业评估团队开展本地区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 第七条 地方供应链评估办工作职责:借助地方行业协会优 势,向辖区内企业宣贯供应链标准,解读供应链产业政策,挖掘 培育供应链企业,参与本地区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评估工作,协调 解决中物联、企业评估过程中的事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对 评估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培养审核员队伍。积极推动本地区的供 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审核员资质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及供应链服 务企业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参与中物联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 的人员必须具备审核员资质。审核员资质取得须通过中物联专业 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良好道德修养及专业素养的人员。审核员 分为高级审核员及审核员。 第九条 所有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需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开展供应链服务企 业评估工作,并接受参评企业、中物联及社会的监督; 2.严格遵守《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和评 估工作各项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估; 3.维护参评企业的合法权益,各评估机构有责任为企业保 守商业秘密,未经参评企业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发布评估结果 及与企业评估有关的信息; 4.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在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中, 地方评估办要加强监督,不得借机搭车,禁止收取本办法规定以 外的任何费用; 5.严格自律,在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中,各机构、 审核员不以任何形式对参评企业提出与评估工作无关的需求; 6.各评估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严格遵守中央的“八 项规定”及中物联制定的“审核员守则”,维护好供应链服务企 业评估工作的信誉及严肃性。 第三章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流程 第十条 评估工作流程: 1.参评企业必须满足《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T/CFLP 0020-2019)规定的相应条件。 2.中物联全年接受企业提出的评估申请。中物联开展的评 估工作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上半年的现场评估截止期 为 6 月 20 日,下半年的截止期为 12 月 20 日。申报时间内未完 成的自动转入下一个工作时段,批次也相应发生改变。 3.参评企业按照自检→申请→初审→再审→现场评估→审 定→公示→通告→授牌的流程完成评估。评估工作的具体流程细 节请按照《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申报流程与审核办法》的相关规 定执行。 4.企业所在省(市)尚无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机构的,企 业直接报送中物联评估办完成审核。中央企业也可直报中物联评 估办。 在初审及再审环节,各级评估办必须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 定,并通知申报企业及企业所在地评估机构。对不受理的,应向 申报企业说明不受理的原因。 第十一条 现场评估 在通过再审(初审)流程后,中物联评估办对完成上述环节的 企业下达《评估计划》和《评审任务通知书》,地方供应链评估 办根据《评估计划》,负责协调组织现场评估前期准备工作,评 估组由三至四名审核员组成,评估组负责人由中物联评估办指派。 评估组依据《评估计划》、评估流程要求对照标准实施现场 评估,对企业申报材料逐项进行核实,评估结束后形成现场评估 报告,由评估组组长进行填写,并由评估组全体成员签字,企业 代表签字盖章,中物联评估委员参加现场评估的也须在现场报告 上签字。评估组组长作为现场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评估 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 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报告及现场收集审核材料 由省市评估办统一收集盖章后报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 本批次所有通过现场评估的企业进行整理后报中物联供应链评 委会审定。 所有申报 AAAAA 级资质的企业需要在中物联供应链评委会上 以答辩的形式向委员进行现场陈述,企业通过 5 分钟影像资料演 示和 10-15 分钟 PPT 来进行陈述,并接受评估委员会委员质询。 中物联供应链评委会审定结果将由中物联统一在中国物流 与采购联合会官网上进行 7 天的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期间无疑议,评估结果生效,由中物联在其 官方媒体及报刊杂志上统一发布公告,并在由中物联召开的授牌 大会上向所有获得供应链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四条 复核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资质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有 效期届满前半年内由中物联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办统一组织复 核,复核以现场评估为主,按本办法第九至十二条办理。 对于逾期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未提出延期复核申请的、 未按期复核的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资质自动作废。 第十五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获得资质后,因经营规模扩大、 设备设施条件有重大改善的,企业可以提出晋级申请,晋级评估 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在获得相应资质后,若在有效期 内出现安全、服务水平、经营等事故或责任事件,根据事件的影 响力,中物联有权力降低其等级或取消资质。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严格执行《供应链服务 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 则与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接受参评企业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方网站在企业评估栏目 设立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专栏,公布有关评估管理办法、获得授 权地方评估机构、各批次评估结果;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接受行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对投诉属实的企业及人员将 进行相应处理并公告。 第十九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 估的审核人员如与参评企业有利益关系或冲突时,须声明并主动 回避。参评企业对审核人员提出合理回避要求的,评估组必须第 一时间通知中物联评估办,做好人员调整,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 行。 第二十条 国家及地方评估机构、评估工作组成员均有对参 评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保密的义务,并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参评 企业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参评企业认定的企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企业对提供评估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可靠 性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申报流程与审核办法 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 —2019) 团体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 在行业内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以下简称供应 链服务企业评估)。企业依据下列条款规定的流程参与评估。 一、参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的企业,按照“自检-申报初审-再审-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的程序进行。 二、企业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检。申报企业首先对照《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 评估指标》标准中的具体要求、指标进行自检,符合标准者可 准备申报。 (二)申报。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办(以 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网站上下载( http://gyl.chinawuliu.com.cn) 并填写《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或到企业注册地的地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办(以下简称地方评 估办)领取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应的附表和附件材料, 详见《申报表》。企业按要求将《申报表》连同附表和附件材料 报送地方评估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域内无地方评估办的可直接 报送中物联评估办。 (三)初审。中物联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均可受理企业申报, 企业自检完成后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地方评估办(中物联评估 办)初审,地方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 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向其说明不 予受理的理由。企业的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后,由地方评估办报中 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 (四)再审。中物联评估办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进行再审。 再审通过后,中物联评估办将组织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对申报 企业下达《评估计划》和《评审任务通知书》。直报中物联的申 请材料由中物联评估办完成初审即可组织安排现场评估。 (五)评估准备。所有完成再审的申请材料由中物联评估办 通知地方评估办,评估工作进入到现场评估准备环节。中物联评 估办在现场评估的数日前将评估计划、评估组成员名单通知申请 方,并由申报企业确认其对评估组成员组成是否有异议,地方评 估办根据中物联的通知提醒申报企业做好现场评估的各项准备 工作,如参会人员的时间安排、准备好申报材料的原件,影印件, 现场查验必备的各类文件,告知会议流程等。评估组成员不得与 申请方有组织上、经济上的关系。 评估组的职责是现场审核申请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评估组应预先熟悉申请方的相关材料,做好评估文件的准 备。 (六)现场评估。评估组现场评估包括:1、听取企业相关 情况介绍,可以通过视频及 ppt 进行介绍,AAAAA 级企业必须同 时提供视频及 PPT 介绍;2、现场作业检查,企业有多个网点的, 由评估组随机抽捡;3、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和提取佐证材料;4、 供应链线上管理系统检查,查验业务数据,以及业务流程中的协 同、共享、高效作用,5 评估组讨论、编写评估报告;6、召开 总结会,向申报方宣读评估结果;6、听取申报方的说明和答疑。 现场评估要点:现场评估时评估组长要及时完成现场评估报 告及相关附件提取,评估组对提取的材料要做完整性检查,提取 的材料均加盖申请方公章,与申请方履行交接手续,企业负责人 签字。现场评估结束后由评估组所在地方评估办将现场提取材料 及现场评估报告盖协会章后邮寄至中物联评估办。 (七)中物联评估办对已完成现场评估企业的情况进行检查 核实,内容包括:现场评估组的公正性、材料提取是否齐全,评 估报告的准确性,检查有无违规情况等。中物联评估办有权利对 评估组的工作情况向参评企业进行调查回访。 (八)审核。一个批次的评估工作完成后,中物联评估办组 织召开本批次的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供应链评 委会)会议,并向供应链评委会提交本批次的评估文件,将本批 次的供应链服务企业评审材料交由供应链评委会审核。申报 AAAAA 级供应链资质的企业在通过现场评估后将在本批次的委员 会会议上作 AAAAA 级答辩陈述,所有通过评估委员会审议的企业 将进入公示环节。 (九)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统一报中物联,由中国物 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 (十)公告。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由中国物流与采购 联合会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十一)授牌。所有通过公告的企业统一参加中国物流与采 购联合会举办的授牌大会,届时中物联按照规定的授牌仪式向通 过公告的企业颁发证书、牌匾。 三、企业评估等级标准及有效期 (一)经过评委会审定程序后,达到申报等级的企业将获得 相应评估等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的评估等级证明。 等级标准划分:分为 AAAAA 级;AAAA 级;AAA 级;AA 级;A 级五个级别,AAAAA 级为最高级别,A 级最低。 评估中未达到上述申报等级的企业不予批复。 (二)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四、复核制度。 所有通过评估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中物联对通过核准的企 业,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安排,每三年参加一次复核。 未到复核期但是有升级需求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 况提出升级的要求,升级的流程按照评估流程进行。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复核的企业将视为放弃资质,被取消资质 的企业由中物联向社会公告。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见《供应链服 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 。 五、投诉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建立社会 投诉机制,对公告核准的企业的服务能力实行社会监督,中物联 评估办在中物联网站上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中物联评估办 统一负责处理社会投诉,已获得供应链服务企业资质,但是服务 水平下降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权取消其资质并向社会通告。 六、保密原则 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评估方有责任保守秘 密,未经受评估方书面许可,评估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评估纪律 中物联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有责任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 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派出的评估组和评估审核员进行监督管理。 评估组或评估审核员凡在评估审核期间发生违反评估审核员行 为守则或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评估审核工作行为的,中物联评估 办将立即解散该评估组或撤销违规审核员资格。被撤销审核员资 格的,不再聘其从事中物联评估工作。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供应链战略指导思想,更好的推动《供 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团体标准 (以下简称供应链标准)在行业的应用推广,保证供应链服务企 业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 合会《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 法。 二、根据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需要,按照《供应链服 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供 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日常管理赋予中物联物流企业评估工作 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在中国物流与 采购联合会领导下,负责行业内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推广 实施、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地方评估机构评估工作。中物联评估 办职责如下: 1.在中物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供应链服务能力分类 与评估工作的日常组织工作; 2.制定各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及评估相关 的制度体系; 3.负责组建供应链服务能力评估工作专家团队,制定管理 办法,设置评估流程; 4.负责全国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机构的审查、设立、后期 管理; 5.负责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审核员的培训及管理; 6.负责全国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计划下 达; 7.负责组织协调供应链参评企业评估工作的受理、初审、 复审、审定及现场评估、公示、公告、授牌,以及复核工作; 8.负责组织召开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委员会会议; 9.负责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线上运行管理; 10.处理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中的投诉建议。 三、为便于企业申报,发挥标准引领企业创新发展,带动区 域经济持续发展,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权,在条件具备、 供应链服务企业较为集中的省市通过授权的方式设立地方供应 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供应链评估办),负 责授权区域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推广。各省市物流行业协 会(联合会)负责行政辖区内供应链评估办资格的申请,地方供 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办职责如下: 1.借助地方行业协会优势,向企业积极宣贯国家供应链产 业政策、供应链标准,扩大标准在社会、行业的影响,培育和挖 掘地方具备供应链参评条件的企业,积极推动本地区的供应链服 务企业评估工作的开展; 2.负责地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的日常运行; 3.负责本地区(授权范围内)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审 核员的筛选、审查、推荐及后期的管理以及薪酬的发放; 4.负责参评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宣讲、解释工 作,并负责申报环节的初审工作; 5.负责现场评估环节的工作衔接包括与参评企业的联络, 协调确定双方人员、现场材料准备、确定会场、外来审核员交通 及住宿的落实、会议环节的材料收集准备及完整性检查; 6.负责企业复核阶段的通知、材料检查及初审事宜。 四、为保证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有效、顺利实施,评 估工作的参与者需要按照供应链服务能力评估审核员(以下简称 审核员)评估制度执行。 五、审核员分为审核员以及高级审核员; 1.审核员: (1)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无不良犯罪记录且身 心健康;(2)具备一定的供应链专业理论水平以及供应链业务 流程知识,大学以上学历;(3)较好的沟通能力及表达能力; (4)熟悉并了解供应链业务的流程,业务要点;(5)必须由所 在地方的评估办推荐方可取得。 2.高级审核员需具备下列条件:(1)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无不良犯罪记录且身心健康;(2)较高的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领 域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国家供应链产业发展政策、有丰富的供应 链实操经验,有较强的洞察力,良好的表达能力;(3)大学以 上学历、中高级以上职称或经中物联认定具有企业评估高级审核 能力的人员;(4)从事过企业评估工作,熟练掌握评估工作流 程;(5)熟悉并了解供应链管理业务的流程、专业特点,业务 要点;(6)具备发现、培养审核员的能力;(7)可独立带队开 展供应链评估工作;(8)高级审核员必须在审核员的基础上获 得;(9)高级审核员必须经所在地方的评估办推荐方可取得。 六、中物联评估办统一负责全国审核员的培训、管理和任用。 地方评估办负责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核员、高级审核员人选的推 荐,经中物联筛选审查后,符合条件者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培训, 培训合格者,在参加数次现场评估工作后发给审核员证书。 中物联评估办对任用的审核员有责任进行业务再培训,培训 方式包括集中学习、研讨会、企业现场评估等。 七、审核员工作职责如下: 负责标准的宣贯、推介、答疑;负责授权范围内企业申报材 料的受理、分类、建档;企业和审核员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 服务;联系派遣评估组前往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估;直接参与评 估审核工作,准备企业现场评估报告基础材料,负责已获得评估 资质企业的复核准备工作。 八、地方评估机构及审核员通过参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 作可获得相应的报酬。获取方式及标准请按照《供应链服务企业 评估费用管理办法》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劳务费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评估机构、审核员在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 严格要求、严于律己,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物联评估工 作审核员守则要求规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审核员的职责,按照 标准的要求、工作的规范流程做好评估工作。严格禁止在评估工 作出现徇私搭车、吃拿卡要的现象,同时也严禁借评估之名对参 评企业提出评估以外的要求,如有违反将终止合作或取消审核员 资质。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 标》(T/CFLP 0020-2019)标准,保证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 公正性、权威性和持续性,并动态反映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发展变 化情况,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和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获得供应链服务资质的企业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 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发布通告之日起,每三年复核一次。 第三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由中物联组织领导, 中物联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委员会审核指导,中物联物流企业评 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组织实施,各地方供应 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估办)按照中物联 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第四条 进入复核期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应在接到复核通知 两个月内向地方供应链评估办递交复核申请。中央企业或直接由 中物联评估办组织评估的企业直接向中物联评估办提交复核申 请。 企业递交复核申请时,应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 指标》标准进行自检,填写并提交《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申 报表》(以下简称《复核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第五条 地方评估办自收到企业递交的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 内,完成复核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报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评 估办对复核申请进行再审。 第六条 中物联评估办根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复核环节申报材 料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评估,评估计划由中物联评估办批准并 下达。 第七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通过复核评估后,中物联评估办报 中物联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其结果由中物联统一向社会通告,并 向通过复核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八条 资质未到复核期,但是企业有升级需求且满足升级 条件的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随时提出升级申请,升级的流程 按照初次申请评估流程进行。 第九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由于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 织机构调整、上市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评估的,应提出延期 复核的书面申请,报地方供应链评估办或中物联评估办。申请延 期复核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两个批次) 。 第十条 进入复核期的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 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供应链服务企业资格,经中物联供应链评委 会审核批准后,原有企业资质失效,其结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 合会向社会正式通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费用管理办法 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团体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在 行业内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 为维护评估工作体系运行,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收费办法。 一、中物联通过提供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等系列服务,在企 业自愿原则基础上,向申报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二、收费项目为评估申报费和审核公告费。 三、评估申报费主要用于支付处理企业申报材料工作中发生 的费用,包括网上申报系统运行、通讯、资料、数据处理、档案 保管等。审核公告费主要用于审核和公告工作费用,包括专职审 核员、兼职审核员劳务费、技术专家顾问费、评审会议费、评估 办房租水电费和办公费、媒体公告费、证书牌匾工本费等。 四、收费标准与缴纳。 (一)初次评估企业收费标准。 1.评估申报费。1A-5A 级的新评企业,评估申报费均为 300 元。 2.审核公告费。根据企业所申报的不同等级,标准如下: (1)1A、2A 级——5000 元; (2)3A、4A 级——9000 元; (3)5A 级——15000 元。 (二)升级评估企业及复核评估企业收费标准。 企业在升级或复核申请评估时,免收上述 300 元的评估申报 费,审核公告费按上述初次评估标准的 2/3 比例收取,具体标准 如下: (1)1A、2A 级——3300 元; (2)3A、4A 级——6000 元; (3)5A 级——10000 元。 (三)缴纳程序及方式。 所有申报企业在现场评估阶段,需按照中物联评估办下发的 《评审任务通知书》的要求向中物联缴纳相关款项。 五、评估申报费 300 元归地方评估办所有。对地方评估办推 荐评估的 1A-5A 级企业,中物联按实际完成评估流程的企业数量, 从收取的审核公告费(税后)中按 25%的比例向地方评估办支付 工作费用,若地方评估办推荐评估的 3A-5A 级企业达到 10 家及 以上,则超出部分的 3A-5A 级企业的支付比例为 30%。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1: 评 估 一、企业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计 划 电话: 二、评估目的:评估 申请的 企业评估指标能否达到 型供应链服务 级的要求。 三、评估准则: 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四、评估范围: 服务 型供应链服务 场所 公司总部及各部门 五、受评估方的主要责任人员: 六、评估组成员及资格 组内职务 姓 组长 名 编号 A 级 别 单 位 联系电话 高级审核员 B 组员 C D 受评估方对上述评估组成员如有异议,可要求回避。 七、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进驻及准备。 八、保密 在评估工作中接触到的一切有关企业的机密信息,评估组全体成员有责任保 守秘密,未经受评估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九、评估计划的分发范围:地方评估办、评估组成员和受评估方。 评估组长: 中物联评估办确认: 受评估方确认: 日 期: 日 期: 评 时 间 估 日 日 期: 程 受评估部门 安 排 涉及内容 评估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及 见面会 中层以上领导 高层管理者 公司业务整体介绍 企业规模(年营业收入、用户数量(注 1)、 直接为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供应 链服务的收入占比或网络平台服务收入占比) 服务能力(供应链管理人才比例,平台化运营 相关部门 全体 比例,供应链方案/组织优化能力) 绿色服务水平(指定绿色服务年度目标、构建 绿色服务管理体系) 09:00-17:00 协同化能力(服务要素实现共享、平台或系统 实现互联互通) 午餐休息 待定 现场考察评估 (由企业安排) 相关部门 补充评估 评估组内部会议 高层管理者 全体 与领导层沟通 各部门负责人及 总结会 中层以上领导 备注:请按计划安排相关事宜,请自 日晚安排评估组住宿,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 行。 注 1 网络平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专有 1 企业名称 2 法人 3 等级 联系人 审核员 年 1A1AA 年营业收入 企业 4 申报类型 规模 供应链服务收入占比 部门 % 部门 (家) 部门 (%) 用户数量 (平台型) 经查验 产 元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营业 收入 年审计报告 ;供应链收入 月 日 号显示,资 ;占比 %,注册活跃客户 家 5 供应链管理人才比例 % 部门 平台化运营比例 % 部门 服务 供应链方案优化能力(制造、商贸型) (份) 部门 能力 供应链组织优化能力 (平台型) (份) 部门 依据企业提供资料,公司员工 企业提供的业务合同 6 绿色服 务水平 人;管理人员 份,线上业务规模 人;供应链管理人员 万元,涉及企业合同、订单、结算、统计、运营、 调度、销售等,查验企业提供的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供应链服务方案 份。 制定绿色服务年度目标 (项) 部门 构建绿色服务管理体系 (项) 部门 查验企业提供的年度计划(战略、规划),其中涉及企业的采购、生产、贸易、管理、物流 等环节中有节能减排、降耗提产、提质增效的举措,已落实 项,同时查验企业在办公、运营、 管理、营销、物流、企业文化等方面有成体系的绿色管理制度 7 协同化 能力 人,查验 项。 服务要素实现共享 (项) 部门 平台或系统互联互通 (项) 部门 查验企业的在采购、销售、物流、金融、信息化系统、数据分析应用等方面与上下游客户、 其他企业共享应用的程度 项,以及在上述业务方面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传递情况有 项。 附件 4 供应链服务企业现场评估表 注: 子目录后没有注明类型的,必须填报,有注明类型的按照类型填报。 附件 5: 企业整体自我评价 企业名称 企业总体情况(发展经历、规模特点等) 业务范围、经营状况 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信息化水平 发展方向 申请级别 其他补充说明 企业代表签字(盖章) 填写日期 年 附件 6: 企业整体评价 企业名称 企业总体印象(发展经历、规模特点等) 业务范围、经营状况 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信息化水平 发展方向 申请级别 月 日 其他补充说明 评估组组长 填写日期 年 附件 7 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 现场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 申报类型 月 日 评估时间: 1 企业名称 2 审核员 3 法人 等级 年 年营业收入 1A1AA (元) 月 部门 企业 供应链服务收入占比 (%) (%) 部门 规模 用户数量 (平台型) (家) 部门 经查验 产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营业收入 ;供应链收入 供应链管理人才比例 4 年审计报告 ;占比 服务 能力 号显示,资 %,注册活跃客户 (%) 平台化运营比例 部门 型) (份) 部门 供应链组织优化能力 (平台型) (份) 部门 依据企业提供资料,公司员工 企业提供的业务合同 人;管理人员 份,线上业务规模 人;供应链管理人员 绿色服 务水平 份。 制定绿色服务年度目标 (项) 部门 构建绿色服务管理体系 (项) 部门 查验企业提供的年度计划(战略、规划),其中涉及企业的采购、生产、贸易、管理、物流 等环节中有节能减排、降耗提产、提质增效的举措,已落实 项,同时查验企业在办公、运营、 管理、营销、物流、企业文化等方面有成体系的绿色管理制度 6 人,查验 万元,涉及企业合同、订单、结算、统计、运营、 调度、销售等,查验企业提供的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供应链服务方案 5 家 部门 (%) 供应链方案优化能力(制造、商贸 日 项。 服务要素实现共享 (个) 部门 协同化 平台或系统互联互通 (项) 部门 能力 查验企业的在采购、销售、物流、金融、信息化系统、数据分析应用等方面与上下游客户、其他 企业共享应用的程度 项,以及在上述业务方面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传递情况有 项。 评估组长: 评估组成员: 评估委员: 时间: 评估建议: 时间: 企业意见: 企业负责人: (章) 时间: 附件 8: 补充材料清单 企业名称: 需补充的材料: (注:所有补充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 年 月 地址 联系人 日前邮寄至 , ,邮编 ,联系电话 , 。 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申请类型: 时 间: 单位名称 代码 地 邮编 址 企业法人 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企业网址 邮箱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申报类型 生产制造型 □ 商贸流通型 □ 平台服务型 □ 服务领域 能源□、钢铁□、化工□、机械制造□、建筑□、医药□、农业 □、交通□、生活资料□、金融□、 服务业态 公路运输□、铁路□、航空□、水运□、仓储□、装卸□、 配送□、物流加工□、包装□、货代□、供应链□、商贸□、 物流信息□、物流金融□、多式联运□、三方平台□ 企业营业收入 (元) 供应链服务收入 企业自有车辆数 企业租用车辆 自有仓储设施 租用仓储设施 企业从业人数 供应链从业人 员 服务客户数量 稳定客户数量 运营总单量 平台运营总单 量 (元) 1、 供应链服务总体介绍: 2、 供应链业务运营(案例)介绍: 3、 供应链人才及培养介绍: 4、 企业绿色服务能力介绍: 5、 企业共享与协同情况介绍: 6、 未来供应链服务发展目标: 企业意见: 企业负责人: 申报日期: (章) 初审日期: (章) 推荐机构: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