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我厅重新制定了 《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四川省教育厅科 技处。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 00 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对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 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高校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科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 类的科研项目管理。 第三条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 和规划,建立科研工作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学术 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并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 实现人才、学科、基地建设的共同协调发展。 第四条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等院校。自然科学类 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三类;人文社会科学 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 1 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点、硕士点等方面的科研骨干, 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学科前沿,开 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 青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 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科研基金项目主要支持新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根据国家、 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开展应用性研究,着眼于提高全省高校科研整体 水平。 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是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 立的研究项目。受省教育厅委托,重点研究基地负责组织重点基地项 目的申报、评审,报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制 定重点研究基地的项目管理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 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 1—3 年,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 研究年限一般为 1—2 年,研究起始时间均为次年的 1 月。 第二章 第五条 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省教育厅和学校分级管理。 省教育厅科技处是全省高校科研项目的主管机构;学校科技处是本校 科研项目的主管机构。 第六条 省教育厅负责颁布申报领域,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组织 全省高校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的申报、初审; 立项项目的实施、结题、成果奖励申报等过程的督促、管理和项目有 关的科技档案管理等工作;落实项目的匹配经费,为项目实施提供必 要的条件,并对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促 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八条 各类项目均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教 2 育厅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 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 60 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 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受理申请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40 周岁,项目成 员以青年教师为主。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2、申请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 究内容具有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 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人员结构 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每人主持的科研项目不超过 1 项。凡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 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请。 第十条 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根据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或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申报领域确定研究方向,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或《四 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均简称《申请 书》) 。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 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盖具学校公章后,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四 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3、申报自然科学类项目须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科 技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 4、省教育厅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学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 截至时间为每年的 5 月最后一周。 3 第十一条 立项 1、科研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 2、各类项目均由省教育厅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汇总,并组 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可采取会议或通信的方式进行。 3、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制 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报请省教育厅批准后下发科研立项通知。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根据财政拨款体制,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主要资助 省属高校。研究经费一次核定,按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一次下达或分 年下达。 第十三条 研究经费由省教育厅拨款、学校配套、自筹等多渠道 构成。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学校原则上应按与 省教育厅拨款不低于 1∶0.5 及以上的比例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应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项目学校负责管 理,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 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 研究经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并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 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分析、计算、业务资料、论文发表、出版、 对外协作、学术会议和国内调研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实验动植 物购置、种植、养殖、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检疫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自制专用仪器 设备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 4、项目管理费: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不能超过项目总 经费的 5%,并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5、相关经费:鉴定验收费、专利申报及维持费;此外,确因科研 4 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第五章 第十五条 项目中期管理 省教育厅对研究期过半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 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 性研究成果; 2、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对分年度拨款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意见将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并视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经费额度作出必要的调整。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青年基金的中期检查由省教育厅组织进行,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填写《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 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学校报送中期检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 3 月的最后 一周。科研基金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办法并负责 执行。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学校要暂停该项目的所 有经费支出,对没有按期组织中期检查的学校,省教育厅要扣减该校 次年的项目申报限额。 第十七条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 负责人,如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学 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撤销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 件和能力的; 3、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 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5 5、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撤销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 省教育厅拨给该校的科研经费。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 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六章 项目结题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 结题。达到科技成果鉴定要求的项目按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 标注“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rch Fund of SiChu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第二十二条 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的结题由省教育厅组织。 每年学校科研处应根据我厅下达的项目完成时间,清理出当年应 结题、鉴定的项目清单,于当年 3 月最后一周报省教育厅。 需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 (一式二份),连同相关附件:专利证书、转让合同、专著、论文(一 式一份)等,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 见后,填写《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 厅科技处。省教育厅科技处以批准立项的《申请书》约定的内容和考 核指标,对结题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由省教育 厅在《结题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通过结题的依据。 科研基金项目的结题委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结题材料的要求 与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相同,结题工作结束,学校须填写《四川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教育厅科技处集中受理学校结题项目的时间为每 年 3 月或 9 月的最后一周。 6 第二十四条 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 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科技处批准。科研基 金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管理部 门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 1 年。其 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 5 年内不受理其新项 目的申请;对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 奖励。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形成的档案材料,学校科研管理 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保证档案 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厅研究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科学技术奖励等。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研究项目成果 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 况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四川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申请书》、《四 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请书》、《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结题表》等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省教育厅科技 计划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同时 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7 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表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类别 课题编号 研究 单位 学科 领域 项目负责人 经费总额 (万元) 教育厅 学校配套 拨款 项目完成情况(简要说明项目完成结果、创新点、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培养研 究生、学科建设、获得其它资助、成果去向及转化产生效益等有关情况): 学校审查意见: 省教育厅验收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该表 1 式 2 份并附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2、项目类别请选填重点项 目、青年基金、科研基金、育种专项或重点实验室项目。3、学科领域请填二级学科。 8 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 年度)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 学校科技处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所属二 级学科 负责人 起止 时间 经费(万元) 总经费 教育厅 拨款 学校 配套 完成 形式 拟结题 时间 备注 说明:1、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分别填报。2、完成形式指专利、论文、专著、产品、样机等。3、项目类别请选填重点项目、青年基金、科研基 金、育种专项或重点实验室项目。4、所属二级学科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请在备注栏注明。 9 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 ( □自然科学 年度) □人文社会科学 学校科技处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别 负责人 起止时 间 说明:1、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分别填报。 2、项目类别请选填重点项目、青年基金、科研基金、育种专项或重点实验室项目。 3、中期检查结果选填计划完成情况 “提前完成、按计划完成、未完成计划”。 10 经费(万元) 总额 教育厅 拨款 学校 配套 中期检 查结果 存在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