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doc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的若干意见 苏委教办〔2010〕9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江 苏省委关于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我省高等学校 党的建设,为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 保证,结合江苏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现提出若干实施意见。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党委推动 事业科学发展的领导核心作用 1、切实加强党委班子建设,提高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能力 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 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不断提高党委班子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和建设高水 平大学的新目标,认真贯彻国家、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 本校发展战略及规划,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水平,把 握办学规律、健全决策机制、畅通民主渠道、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党委班子 科学决策的能力。 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 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 可靠接班人,牢固确立以师生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党委班子服务师生的能力。 发挥大学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功能,提升大学文化品格,塑造大学精神,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良好 风尚,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鼓励创新、开放包容、诚信合作的校园文化氛围。 以优良党风引领教风、学风、校风,不断提高党委班子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能力。 2、着力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 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党委会 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校重大问 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 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 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明确学校“三重一大” 的范围,明确党委、党委书记、校长的职责,健全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 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有关决策、议事、沟通、督查、 纠错机制。 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学校法人代表职责,负责学校行政工作。通过发挥党 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保障校长依法治校,落实好上级指示决定,执行好学 校党委决议,组织实施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合理 划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职责范围, 发挥好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 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3、不断深化党内民主,有效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完善党内决策制度,优化党内权力配置与运行。健全党代会制度,提高党代 表素质,完善党代表结构,明确党代表职权,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党委 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组织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讨论、参 与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等活动;健全全委会和常委会制 度,合理划分并落实全委会和常委会职责权限,明确议事决策程序,强化全委会 的职能,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即为党委会,下 同)每年两次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常委会及其成员每年一次向全委 (扩大)会述职述廉。 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稳步扩大公推直选范围。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升党员 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和机制,总结经验, 稳步推进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工作。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党 内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质询制度、申诉制度等,疏通党 内民主渠道,拓宽党内民主途径,创新党务公开形式,扩大党务公开范围,提高 党务公开质量,落实党员监督权。 探索党内民主带动校园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 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坚持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执行中与民主党派和 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建立以教代会、学代会为主要形式的师生员工参与 学校管理的机制,积极创造师生员工能充分反映意愿、有效行使权力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和完善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巩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组织 基础 4、强化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 巩固和深化高等学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集体领导体制。坚持院(系) 工作集体领导原则,院(系)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 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健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工作运行机制。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党政共同负 责制的决策形式,院(系)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当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包括:本单位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及学风建设工作;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与专业 (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人事调配、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 流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出国、进修、考核、奖惩;招生计划、学生毕 业、就业以及教育培养、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年度经费预算、发展基金及大额资 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方案;干部选拔任用与教育管理;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 与处理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及主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出席党政联 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举行;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 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才能有效;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 提出或书面表达;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要作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健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之间, 特别是党政正职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前,应经过认真调查研 究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沟通酝酿,充分听取班子 成员意见,如对某些问题有较大分歧,待进一步调研,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基本 形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 健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工作落实机制。明确院(系)党组织、行政的职责和党 政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党组织和行政会议决 定的工作任务,要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探索和完善院(系)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院(系)教代会、学术组织,并明 确其职责,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构建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院(系)学术组织 等分工明确又相互支撑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学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激发院 (系)办学活力。 加强对院(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强化任期目标管理考核,把党政联席会议 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院(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考 察的重要内容。协助院(系)建立健全决策、议事、沟通、督查、纠错等制度机 制。选优配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提高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推动事业发展的 能力。 5、创新党支部工作 把学校党建基本要求与教师、学生党员自身发展需求相结合,把党支部活动 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相融合,围绕中心任务加强教职工、学生党支部建设, 搭建工作平台,丰富活动载体,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发挥教职工党支 部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 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作用。 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按照《中 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 并明确党支部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评议管理办法;规范组织生活,创新组织活 动;注重从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及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拔优秀党员 担任党支部书记,落实党支部书记待遇。 6、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 院(系)级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相应党 的组织。党员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 50—100 人的设立党总支(不足 50 人的,可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学生党员规模较大的院(系)党委,可以根据 需要设置学生党总支,具体负责学生党建和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学校党委会由 党员大会或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院(系)级党组织由院(系)党员 大会或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4 年。 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党支部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对应设置, 注重向学科团队、实验室和项目组等新兴学术组织延伸,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要设立支委会,学生中正式党员达 3 人以上的班级应成立 学生党支部,在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要建立临 时党支部(党小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2—3 年。 三、着力加强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 骨干力量 7、更加注重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学校党委全面负责学校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要 从有利于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需求出发,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和规划; 要按照管理权限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校党委对于不直接管理的干部, 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对于重要岗位干部的选任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也 可根据情况直接管理。要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干 部初始提名办法和考察人选的确定程序,大力推进竞争性选拔方式,推行干部选 拔任用的差额推荐、差额酝酿、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 力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干部队伍。 8、更加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学校党委要善于聚才、育才、用才,党委职能部门要 认真履行党管人才的职能,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 规划,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与高层次人才的沟通联系制度,支持学校行政 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相关制度,造 就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人所长的良好环境。 9、更加注重党员队伍建设 彰显党员队伍先进性。通过理论学习、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促使党员认识 党史国情,坚定理想信念;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通过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 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形式,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 制,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总结推广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经验做法,积极搭建平台、创新载体,引导党员 立足岗位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完善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 培养,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积极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 师、学科(专业)带头人、海外归国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把高层次人才留在党 内。 10、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发挥好党校主阵地作用。健全学校、院(系)两级党校培训体系。加强党校 管理,保障办学经费,健全师资队伍,提升办学条件,规范党课内容,强化培训 质量。要加强学术研究,努力把党课建设成为学校的精品课程。 创新培训方法途径。整合校内外学科优势和教育资源,拓展实践教育基地, 依托国家、省和学校三个层面教育资源及不同载体,通过境内外培训学习、考察 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多层次、多渠道,课 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 11、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领导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廉 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梳理廉政风险点,查找管理工作漏洞,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权力运行,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发生严重违纪案件,除了追究当事人的 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继续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发挥好师 生员工、新闻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 制,构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认真做好统战群团工作,凝聚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12、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 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鼓励和支持党外知 识分子立足岗位做贡献,建言献策做贡献,服务社会做贡献。重视发挥无党派知 识分子联谊会、侨联、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统战团体的作用。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 统战工作体制机制。把统战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学校、院 (系)两级统战工作网络。切实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坚持向党外代表人士征 求意见、通报情况的制度,完善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等制度。 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强化理论培训和 实践锻炼,做好以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为目标的教育引导工作,重视选拔任用 政治素质高、专业造诣深、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到学校各级行政管 理岗位工作。 13、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把群团工作列为党建工作 的重要内容,定期专题研究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国家法律 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导和带动作 用,通过组织统筹覆盖、活动统筹开展、任务统筹落实,促进群团组织更好地履 行职能,把党的工作覆盖到全体师生员工。 认真贯彻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院 (系)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充分行使职权,在参 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 视发挥关工委在青年学生教育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五、建立健全机制,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14、坚持党要管党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学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党的自身建设, 总结成功经验,加强调查研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好学校党的建设相关制 度规定。学校党委书记以及各级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树立抓好党建是本 职,不抓党建是渎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 人职责。 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 落实校、院(系)两级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基层党支部目标责任制。结合学校自身 实际,明确党建工作重点,创造性地解决好党建工作难点问题。 加强党建理论研究工作。围绕高等学校党建理论和实践问题,发挥省学校党 建研究会和各校党建研究会作用,定期召开党建研究会会议,每年确立党建研究 立项资助课题,将党建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 平。 15、落实保障机制 把党务工作队伍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创造工作条件,落实同等 待遇,完善激励措施,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的党务工作队伍。 建立专职组织员队伍,原则上院(系)党员超过 100 人的基层党组织应设一名专 职组织员。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不少于 200 元、学生党员年人均 不少于 50 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经费。党内重大活动,还须另设专项经费。 要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逐步加大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 费投入力度,党的工作经费必须与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增长同步。每年党费使用情 况要向全体党员通报。 16、严格考核奖惩 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党委要制定并完善对本校基层党组织和党 员的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开展党内评优表彰活动。省委教育工委坚持每两年评选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每四年评选先进基层党 组织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 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力的学校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并要求限期整改。 本意见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各高校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 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细则。民办高等学校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加强党 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