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省级专利资助通知.doc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度省专利资助 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知发〔2018〕22 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 〔2016〕29 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 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171 号)规定,现将组织申 报 2018 年度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 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一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 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国(境)外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 人的,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 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范围和标准 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对 2017 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 择优资助。 (一)国内专利 1.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 创新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技术适用范 围广、不可替代性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对培育知识产权 密集型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支撑作用。高质量 授权发明专利依据高质量专利评选指标打分选定,按照得分 划分 A、B、C 三类,A 类每件资助 0.5 万元,B 类每件资助 0.4 万元,C 类每件资助 0.3 万元。对 A 类中获得百件优秀发 明专利奖励的不重复资助。 2. 百件优质发明专利。从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 A 类中评 选 100 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1 万元。 3. 苏南苏中地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及重点、支柱产业部分授权发明专利。依据高质量专利评选 指标打分排名,按照年度资助资金预算和设区市年度专利目 标完成情况确定相应资助比例,每件资助 0.2 万元。 4. 苏北地区部分授权发明专利。原则上全部资助,每件 资助 0.2 万元。对于 2017 年度未完成专利管理目标的地区适 当降低资助比例。 (二)国(境)外专利 1.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 利。 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 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 (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 具有授权前景,且未获得过省级专利资助的,按照专利申请 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 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 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 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 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 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每件资助 0.2 万元。 (3)受让取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 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 获得授权,授权日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资 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 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3.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在外国国家(地 区)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地产业化的企业专利(不包括受让获 得专利权),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 10 个产业化项目,每个奖励 20 万元。 三、资助程序和材料 (一)国内专利资助 1.筛选。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全省 2017 年度获得授 权的发明专利依据高质量专利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排序,按照 得分和各设区市资助比例确定拟资助名单,导入江苏省专利 资助管理系统。 2. 核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登陆江苏省专利资助 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26.179.226:8019/login.aspx) 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拟资助对象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等信息。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辖区内拟资助 名单的专利信息,按照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资助比例确定资 助名单,通过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提交。《江苏省省级专利 资助资金国内专利申请汇总表》纸件(附件 1)由设区市和 县(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填写,会同级财政盖章后由设区市 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 审核及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 交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列入本年度资助 范围,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二)国(境)外专利资助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在网 上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 ① 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 专利申请表》(附件 4); ② 《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 6); (2)权利人证明材料 ① 企业申请资助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原 件扫描件; ② 高校或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申请资助的,须提交单位 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③ 个人申请资助的, 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扫描件; ④ 涉及多个申请人(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申请人 (权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 件; ⑤ 涉及专利权转让、企业更名的,须提交转让合同、协 议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 工商登记变更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 (3)其它证明材料 ①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专利申请,须提供 具备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和授权前景检索 报告原件扫描件。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检索日期须在 2018 年 1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期间; ② 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须提供境外国 家(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原 件扫描件。 ③ 各项费用凭据扫描件,包括境外国家(地区)专利审 查机构寄送的费用凭证和代理机构出具的费用凭证扫描件。 2.汇总。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登陆江苏省专利资 助管理系统,汇总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上传设 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完成审核工作后, 通过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提交。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 国(境)外专利申请汇总表》纸件(附件 2)由设区市和县 (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填写,会同级财政部门盖章后由设区 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昆山市、泰兴市、沭 阳市知识产权局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 审核及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地上传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列入本年度资助范围,会同省 财政厅下达经费。同一申请人的国(境)外专利,年度资助 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同一申请人的港、澳、台地区授权专 利,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二)国(境)外专利产业化奖励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上 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 外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 (附件 5)。 (2)《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 6) ;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注册资金中外资比例证明材料、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 入比例证明材料、属于政府支持项目证明材料、专利实施许 可收益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5)境外国家(地区)授权专利证书或授权公布文本扫 描件及中文译本原件扫描件; (6)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产业化检索报告原 件扫描件; (7)在境外国家(地区)专利产业化证明材料:包括 与专利授权地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专利产品出口授权地报 关单原件扫描件,以及利用该专利在授权地进行商业活动的 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汇总。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登陆江苏省专利资 助管理系统,汇总和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上传 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完成审核工作后, 通过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提交。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 国(境)外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汇总表》纸件(附件 3)由 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填写,会同级财政盖章后 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昆山市、泰兴 市、沭阳市知识产权局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 审核及确定。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并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10 个产业 化奖励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奖励经费。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 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将追回全部资助费用,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国(境)外资助申请开 放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国内资助申请开放 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3 月 31 日。 (三)各地专利资助资金和国(境)外专利产业化奖励 资金申请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9 日。 附件: 1.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申请表 2.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产业化奖励 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附件 1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资助项目基本信息 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发明 ○实用新型 进入国家名称 申请日 进入其他国家名称 优先权号 优先权日 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 IPC 分类号 ) ○PCT 途径(PCT 申请号 所属技术领域 2017 年法律状态 ○外国国家公布阶段 ○已授权 授权日 项目资助情况 ○没有获得过任何资助(奖励)资金 ○曾经获得省级资助(奖励) ○曾经获得市(县、区)级资助(奖励) 国内代理机构名称 国家公布日 代理机构代码 申请人基本信息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申请人类别 ○企业 ○高校 ○科研院所 申请人地址 ○事业单位 ○个人 邮编 姓名 职务 传真 手机 联系人 户名 账户信息 银行账号 电话 Emai l 开户行 申请费用明细表 明 细 费 用 官费-申请费 国 官费-优先权 际 官费-检索费 阶 官费-传送费 段 其它 代理服务费 申 请 费 外 国 家 阶 段 实质审查费 授权注册 登记费 代理费服务费 翻译费 其它 资助申报检索费 合 计 是否申报产业化 资 助 ○是 ○否 汇率 票据日期 收款单位 附件 2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利产业化奖励资金 申请表 单位名称(专利权人): 单位性质:(企业/高等院校/个人/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上传授权公布文本扫描件】 法律状态(授权/外国国家公布): 【上传授权公布文本扫描件】 指标 创新 基础 申请人填写 指标解释 提交证明材料 是否是高新技 术企业 是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高新企业证书扫 描件 是否为 “四上” 企业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 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 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 称。 无 是否通过知识 产权贯标(国 标) 是否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规范》国家标准 知识产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扫描 件 研发人员数占 企业员工总人 数比重 企业研发人员数“除以”企业员工 总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例如 99.99%) 无 企业在产业链 的位置分类 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型三个 维度进行分类 无 该项目是否属 于战略性新兴 产业 是否属于江苏省十大战略性新兴 产业 产业化检索报告 扫描件 企业注册资金 中外资比例 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比例 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 研发经费投入 占销售收入比 例 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企业财务表中有 此项费用页扫描 件 指标 产出 能力 指标 规模 及效 益指 标 申请人填写 指标解释 提交证明材料 截至上年度 12 月国内有 效专利总数 截至上年度 12 月国内三种类型专 利有效总数 产业化检索报告 扫描件 研发人员国内 有效发明专利 数 截至上年度 12 月有效发明专利数 “除以”企业研发人员数 无 国(境)外专 利外国国家公 布总数 上年度申请人通过巴黎公约途径 和 PCT 途径在国(境)外专利外国 国家公布总数(一个专利在一个国 家计 1 件) 产业化检索报告 扫描件 国(境)外专 利授权总数 上年度申请人通过巴黎公约途径 和 PCT 途径在国(境)外专利外国 国家授权总数(一个专利在一个国 家计 1 件) 产业化检索报告 扫描件 该专利进入外 国国家数量 该专利进入外国国家总数 产业化检索报告 扫描件 该专利产业化 实施国家 该专利产业化实施国家名称 (例如: 产业化检索报告 美国) 扫描件 是否属于政府 支持项目 是否有省、市、县级专项资金支持 相关文件或证书 扫描件 该专利进入的 国家(地区) 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国境(外)国家 (地区) 产业化检索报告 扫描件 专利实施许可 收益 专利许可转让的收益(人民币) 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 该专利相关的 产品在市场的 占有率 专利产品在该国(境)外市场上占 有的份额(比例) 无 国(境)外专 利涉及的产品 在该国(境) 外的销售额 国(境)外专利涉及的产品在该国 (境)外的销售额(用当年的汇率 换算成人民币,单位:万元) 销售合同或报关 单扫描件 附件 3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已知晓《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 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并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各类资料,均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 成分; 3、严格遵守《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 4、如有虚假和失信行为,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愿意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