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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造价考务(沧州发)。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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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人考发[2016]20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 2016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28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 2016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 考点设在沧州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 月 26 日至 8 月 8 日 17 时 30 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1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 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8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 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 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 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 2 份 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份以及各 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 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 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所属报名点当场明确告知其网上缴费时间。 报考人员在告知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考生报名材 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1)。 各单位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 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 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 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 操作完成后,在 8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 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 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 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 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 2 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 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 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 2)2 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 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 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 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 明”(附件 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 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 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 并使用。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 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 月 11 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 1 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 复审,8 月 23 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 1 份 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1 份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 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通过伪造 学历或职称证件、工作单位造假、挂靠非本人全职全薪单位等手段弄 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 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 12 号令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3 请各单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务必将下述要求明确告知报考人员:1、 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 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 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 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 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 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 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 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 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 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 关专业工作年限。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 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 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6、如发生报考 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 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7、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 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 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7-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 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 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 4 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 号)文件规定报 考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 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 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 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 考试作弊行为。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 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 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 为“土建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 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 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 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 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改为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 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笔试费每 人69元,其他各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6元。 六、考试使用 2013 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 版)、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 版) 5 (2014 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 版)(2014 年修 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 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 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 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 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 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 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河北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 安排表 2、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4日 主题词: 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考试 考务 通知 2016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35份) 6 附件1: 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表 8月4日 开发区、黄开区、中捷、南大港、南皮、吴桥、肃宁 8月5日 东光、盐山、泊头、海兴、孟村、河间、华油、渤海新区 8月8日 青县、献县、沧县、黄骅、新华区、运河区、任丘、高新区 7 市 直 附件2 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报名 序号 档案号 身份证号 照 片 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专业技 术职务 专业技术 职务取得 时间 工程造价 业务工作 年限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 工作 时间 邮编 审查人签字: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市人 社局 考试 中心 意见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年 章) 月 日 注: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 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 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 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8 附件3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 或X年X月)在我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相关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相关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担任何职 证明人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 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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