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扶发〔2020〕23号 新宁县烟叶办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贫困村新建湘密烤房建设项目(烟叶办).docx
新扶发〔2020〕23 号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宁县 2020 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建设湘密烤房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1 《新宁县 2020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湘密 烤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 年 5 月 10 日 2 新宁县 2020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建设湘密烤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20 年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 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 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20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 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0〕7 号)、《新 宁县 2020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新扶 发〔2020〕3 号)、《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新发〔2016〕3 号) 等文件精神,依据新宁县产业扶贫规划、滚动项目库以及县 财政局下达的资金预算方案以及县有关领导对贫困村湘密 烤房建设报告批示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改善产烟区烟叶生产条件,积极引 导产烟区贫困人口发展烟叶生产,促进贫困人口收入持续稳 定增长,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3 (二)工作目标。利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 产烟去湘密烤房、购置湘密烤房发电机,提高烟叶生产质量, 实现贫困人口增收,共同发展、共同致富、巩固提升脱贫成 效。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 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烟区烤房建设资金用于全县 6 个乡镇 的 16 个村新建湘密烤房 174 座,其中高桥镇东湾村 10 座、 甘家村 9 座;安山乡车头村 10 座、花桥村 10 座;马头桥镇 红星村 20 座、红旗村 10 座、新塘村 10 座;丰田乡天星村 10 座;巡田乡花田村 10 座、柳山新村 10 座、龙宫村 10 座、 腊元村 10 座、桐古村 5 座;一渡水镇金塘村 20 座、莲花村 10 座、西村坊村 10 座。 (二)实施时间:2020 年 5 月 10 日前全部完成。 三、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四、资金规模及建设任务 (一)资金规模 4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930 万元。 (二)建设任务 新建湘密烤房 174 座,每座烤房建设计划投入资金 5.3448 万元,建设资金 930 万元。其中烤房通电通水通路及 选址平地建设资金不在烤房设计预算范围内,由乡镇村自行 承担。工程预算以评审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并根据财政结算 评审结果进行建设资金支付。 五、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扶持产烟区湘密烤房建设,高桥镇东湾村、甘家村; 安山乡车头村、花桥村;马头桥镇红星村、红旗村、新塘村; 丰田乡天星村;巡田乡花田村、柳山新村、龙宫村、腊元村、 桐古村;一渡水镇金塘村、莲花村、西村坊村。 六、项目监管及评审要求 (一)项目村根据财政评审中心或新宁县财政局工程造 价咨询类中介机构库中抽选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预算 评审结论,作为招标控制价,政府采购或符合招投标规定的 按照招投标规定模式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做到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资 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强化监管措施,全程跟踪施工 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5 (三)工程完工后要在醒目处贴上永久性瓷砖标识牌, 注明年度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及来源(其中统筹整合资 金)、完工日期、建设单位、管护单位、施工单位(个 人)、工程量等内容。 (四)项目实行预结算评审,具体程序按照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办发 〔2015〕25 号)、《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新政 办发〔2015〕2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 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5 号)执 行。 七、验收办法 (一)各工程队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后,村委会组织 进行初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乡镇扶贫办、乡镇烟办、乡镇财政所、驻村帮扶工作组 进行乡级验收;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汇总,再向县烟办 提出县级验收申请。 (二)县烟办组织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人员应按照 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场验收,并拍照存档,验收合 格的,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合格的一 律不予验收,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6 (三)工程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谁验收、谁签字、 谁负责;基础及其它隐蔽工程必须及时签证,并提供影像资 料。 (四)村、乡镇申报验收必须及时、准确、真实、规范, 对申报不及时或申报验收虚假的,参照《新宁县贫困户产业 奖补工作考核细则》等考核办法由县烟办进行打分评定,并 将扣减分值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对相关乡镇进行绩效考核扣 分。对村委会的约束机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相关 办法。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申报验收工作中工作扎实、认真负责的单位,参照《新 宁县贫困户产业奖补工作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项目责任单位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烟办;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 高桥镇、安山乡、马头桥镇、丰田乡、巡田乡、一渡水镇; 烤房新建直接责任主体单位为:西江村、花田村、东塘村、 白云村、车头村村民委员会。新建湘密烤房发电机直接责任 主体单位为:东湾村、甘家村、车头村、花桥村、红星村、 红旗村、新塘村、天星村、花田村、柳山新村、龙宫村、腊 元村、桐古村、金塘村、莲花村、西村坊村。 九、资金拨付 7 (一)县财政局(统筹办)根据新宁县 2020 年度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 准的本项目实施方案下达资金指标,县烟叶办根据资金指标 填制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资金拨付申请单,经县扶贫办、县 统筹办、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 县长、县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将统筹整合资金拨付到县烟叶 办财政扶贫资金专账。 (二)项目村到项目主管部门报账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施工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单(需工程承包人本人签字确认); 3.造价员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4.财政预结算评审结论; 5.资金拨付申请单; 6.合法会计原始凭证(含村级扶贫资金台账复印件); 7.工程承包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8.项目施工前和竣工后同一位置的图片资料等; 9.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资料; 8 10.统筹整合资金计划在村级公示栏的公示照片。 (三)按工程结算价扣除材料增值税,对 5 万元以上扶 贫项目工程按工程结算价自结算之日起按照省财政厅湘财 预〔2017〕77 号和新扶发〔2018〕18 号文件要求预留 5%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账务处理列“其他应付款”,期限为一年, 不计息,保质期到期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付。 十、资金监管 (一)县烟叶办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 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 挤占挪用。 (二)严格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县烟叶办、乡镇、 村要按照湘扶办联﹝2018﹞1 号和《湖南省财政扶贫工作的 “问与答”(第一期)的通知》、《新宁县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脱贫指发﹝2018﹞33 号) 等文件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 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烟叶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必须 认真如实登记好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台账。 (四)统筹资金使用主动接受县财政局监管、县审计局 的监督。 9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 (一)经济绩效目标。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 烟叶产业短平快的优点,提高烟叶质量,增加烟农效益,促 进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社会绩效目标。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 件,减轻贫困户和烟农的烤烟生产劳动强度,降低生产成本。 (三)生态绩效目标。有利于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统一 管理,统一管护,延长烤房寿命,避免重建轻管,保护生态 环境。 十二、工作经费 县级主管部门及乡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等所必需的工 作经费,由县政府办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统筹办按 实际工作量综合考虑,对主管部门提出的经费意见进行审核, 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十三、工作要求 (一)县烟叶办要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督促工作,搞好 项目的验收报账和资金支付工作。 (二)各乡镇要对项目村湘密烤房建设进行认真组织, 精心落实,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10 (三)项目村要切实配合施工单位搞好项目安全生产管 理,严格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督促承建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 项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 工、安全施工、依规施工,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为保障竣 工验收后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长期有效发挥作用,按 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其后续管理、维护、 安全监管、资金使用台账等工作责任主体单位为项目所在村 村委会。项目完工经乡镇、县级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乡镇、村三方在《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 表》(见附件)上签字盖章,以示完成资产管理、使用交接 手续。 附件:1.新宁县 2020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 于湘密烤房建设项目明细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 11 附件 新宁县 2020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烤房建设项目 资金安排表 报送单位:新宁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 金额单位:万元 筹资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任务 实施地点 补助标准 进度计划(起止) 绩效目标(进度计 资金规模 (中央、省级、 市州或县级资 责任单位 划) 金额 计划开工时 间 计划完工时间 项目主管 项目组织 项目实施单 单位 实施单位 位 金 新建湘密烤房 1 新建湘密烤房 小计 新建 930 930 县烟叶办 巡田乡花田 每座按烤房财 每座烤房能够解 村、柳山新村、政补贴 5.3448 决 15 亩至 20 亩 龙宫村、腊元 万元(以实地修 213.8 中央 213.8 种烟烤烟,帮助 2020 年 3 月 村修建湘密 建及财政评审 21 贫困人口创 烤房 40 座 中心核审为准) 收 500 元/人.年 12 2020 年 5 月 县烟叶办 相关乡镇 政府 巡田乡政 府 相关村委会 花田、柳山 新村、龙宫、 腊元 筹资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任务 实施地点 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 绩效目标(进度计 资金规模 (中央、省级、 市州或县级资 进度计划(起止) 金额 划) 计划开工时 间 计划完工时间 项目主管 项目组织 项目实施单 单位 实施单位 位 金 2 新建湘密烤房 新建 马头桥镇红 每座按烤房财 每座烤房能够解 星村、红旗村、政补贴 5.3448 决 15 亩至 20 亩 新塘村修建 万元(以实地修 213.8 中央 213.8 安山乡车头 3 新建湘密烤房 新建 村、花桥村修 建湘密烤房 20 座 4 新建湘密烤房 新建 中心核审为准) 收 500 元/人.年 每座按烤房财 每座烤房能够解 政补贴 5.3448 决 15 亩至 20 亩 万元(以实地修 106.9 中央 106.9 种烟烤烟,帮助 2020 年 3 月 建及财政评审 22 贫困人口创 中心核审为准) 收 500 元/人.年 一渡水镇莲 每座按烤房财 每座烤房能够解 花村、西村坊 政补贴 5.3448 决 15 亩至 20 亩 村、金塘村修 万元(以实地修 213.8 中央 213.8 种烟烤烟,帮助 2020 年 3 月 19 贫困人口创 建湘密烤房 建及财政评审 40 座 2020 年 5 月 县烟叶办 2020 年 5 月 县烟叶办 2020 年 5 月 县烟叶办 18 贫困人口创 湘密烤房 40 建及财政评审 座 种烟烤烟,帮助 2020 年 3 月 收 500 元/人.年 中心核审为准) 13 马头桥镇 红星、红旗、 政府 安山乡政 府 新塘 车头、花桥 一渡水镇 莲花、西村 政府 坊、金塘 筹资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任务 实施地点 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 绩效目标(进度计 资金规模 (中央、省级、 市州或县级资 进度计划(起止) 金额 划) 计划开工时 间 计划完工时间 项目主管 项目组织 项目实施单 单位 实施单位 位 金 5 新建湘密烤房 新建 每座按烤房财 每座烤房能够解 高桥镇东湾 政补贴 5.3448 决 15 亩至 20 亩 村修建湘密 万元(以实地修 新建湘密烤房 新建 新建湘密烤房 新建 53.4 种烟烤烟,帮助 2020 年 3 月 24 贫困人口创 中心核审为准) 收 500 元/人.年 每座按烤房财 每座烤房能够解 丰田乡天星 政补贴 5.3448 决 15 亩至 20 亩 村修建湘密 万元(以实地修 53.4 中央 53.4 种烟烤烟,帮助 2020 年 3 月 建及财政评审 24 贫困人口创 中心核审为准) 收 500 元/人.年 每座按烤房财 每座烤房能够解 巡田乡桐古 政补贴 5.3448 决 15 亩至 20 亩 烤房 10 座 7 中央 建及财政评审 烤房 10 座 6 53.4 村修建湘密 万元(以实地修 烤房 5 座 26.7 中央 26.7 种烟烤烟,帮助 2020 年 3 月 建及财政评审 24 贫困人口创 中心核审为准) 收 500 元/人.年 14 2020 年 5 月 县烟叶办 2020 年 5 月 县烟叶办 2020 年 5 月 县烟叶办 高桥镇政 府 丰田乡政 府 巡田乡政 府 东湾 天星 桐古 筹资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任务 实施地点 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 绩效目标(进度计 资金规模 (中央、省级、 市州或县级资 进度计划(起止) 金额 划) 计划开工时 间 计划完工时间 项目主管 项目组织 项目实施单 单位 实施单位 位 金 8 新建湘密烤房 新建 每座按烤房财 每座烤房能够解 高桥镇甘家 政补贴 5.3448 决 15 亩至 20 亩 村修建湘密 万元(以实地修 烤房 9 座 48.2 中央 48.2 种烟烤烟,帮助 2020 年 3 月 建及财政评审 24 贫困人口创 中心核审为准) 收 500 元/人.年 15 2020 年 5 月 县烟叶办 高桥镇政 府 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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