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济任市监字〔2019〕23 号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 《食品安全法》《济宁市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任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 区局组织制定了《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2 月 15 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 1 -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目 1 2 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5 处置原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设置 2.2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3 应急队伍 2.4 应急专家库 3 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Ⅳ级) 4.1.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Ⅲ级) 4.1.3 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Ⅱ级、Ⅰ级) - 2 - 4.2 应急处置措施 4.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5 6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4.5 信息发布 后期处理 5.1 总结报告 5.2 责任追究 附则 6.1 名词解释 6.2 预案管理 6.3 演习演练 6.4 实施时间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2. 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 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4. 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5. 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 - 3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 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 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 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规程 (试行)》《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任城区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流通、 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 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4.1 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 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 4 -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 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 的。 1.4.2 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设区市行政 区域的; (2) 1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的; (3) 1 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 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区级行 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 1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 例的; (3)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1) 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99 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 病例的; (3)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 处置原则 - 5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 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 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设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 任组长,局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主 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应急体系建设;指 导、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 组织开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局信息宣传管理科, 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局食 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报告及督查督办;研究制定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 应急装备等能力建设;组织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 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 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 处理、保障等工作。 - 6 - 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通讯保障、文件印刷、救援物资的调 配等后勤保障,协助做好组织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提供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组织承担因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等相关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 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 意见和建议。 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原 因的调查处理,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 和建议。 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 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 见和建议。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负责或参与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原 因的调查处理,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 和建议。负责组织对事件涉及的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协调其 他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将检验结果汇总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 执法大队:配合相关科室对事件涉及的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以及对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 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配合做好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 责范围内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沟通衔接工作。 - 7 - 信息宣传管理科:承办应急办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科室或单 位做好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 论引导,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 人事科:负责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人员的表彰奖励,违纪违规、 失职渎职人员责任追究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2.2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事 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科牵头,会同办公室等相关科室或 单位做好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后勤保障以 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区局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 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由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科室牵头,有关 食品安全监管科室、执法大队、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等单位 配合;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的调查,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定部门牵头调查处置,组织开展事 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件风险评估 和发展趋势研判等,报告事故调查情况,提出事故处置意见和建议。 (3)危害控制组。执法大队牵头,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科室 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 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同时对事件依法做 出行政处理决定。 - 8 - (4)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科牵头,会同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和 单位共同做好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 同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机制前,各相关科室、 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队伍 应急管理工作队伍主要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区局各科室和直 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承担区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 工作人员及各单位值班人员应保持 24 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突发 事件报告、响应、处置及时高效。 2.4 应急专家库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办会同有关 科室从食品安全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 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参与事件调查,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3 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全区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山 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舆情日报》、大众舆情处置平台、12315 投诉 举报平台以及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等举报投诉和信息报 告渠道。 (1)区局应急办负责食品突发应急事故舆情的监测、预警和初 步研判工作,并提出处置建议。 - 9 - (2)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 区局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义务。 (3)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社会各界对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隐患的举报,以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 位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上报职责的举报,对举 报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做出警示。 (4)区局有关科室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 测信息,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进 行信息分析,并做出预警。 (5)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 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控 制情况、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 断、发展趋势分析、潜在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 时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最新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 进程、原因分析等。 总结报告内容:事故处置结束后,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发展、处 置、后果等进行全面汇总和评价,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 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 事故处理经过、结论及分析和讨论,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 10 - 处置过程中的登记表、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 书等执法文书,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故的总结报 告等资料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归档保存。 (6)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 应 1 小时内向市局初次报告,同时报告本级县(市、区)政府;动 态报告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发生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 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天 15:00 前向市局应急办报告工作进 展情况;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置结束后 2 周内上报区政府和市局。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 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4.1.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 置。 1.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局应急办或有关科室、直属 单位应立即向区局领导报告。按照有关要求,由应急办向区政府和 市局报告; 2.区局应急办以区食安办名义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的建议,同时向区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并会同 卫生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 3.区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室牵头,会同执法大队等直属单位组织 开展先期调查确认和危害控制。 - 11 - 4.区局履行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应急办承担指挥部 办公室具体工作,区局各工作组配合指挥部做好区局职责范围内的 有关工作。 5.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 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 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 准后实施。 6.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办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和市局。 (2)区局监管职责范围外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任 城区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置响应。并根据情况, 协调市局提供相应检验检测、危害评估等技术帮助。 4.1.2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Ⅲ级、Ⅱ级、Ⅰ 级) 接到已构成或有可能构成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的报告后,有关科室应第一时间向区局领导报告。按照有关要求, 由应急办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核定为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的,区局按照市、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 署要求,以及相应预案规定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区政府和 市局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进展等情况。 4.2 应急处置措施 - 12 -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处置工作加强指导、 协调和督促;其他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区局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领 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最 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执法大队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 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后,责令食 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2)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对封存的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 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对确认受到有 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由执法大队依法责令生产经营 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 予以解封。 (3)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 可能蔓延到的县(市、区)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 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 步消除的,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减低到原级别以下或无进一步扩 散趋势的,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 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 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 定。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一是食品安 - 13 - 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 24 小时以上,且无新 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 伏期无新病例出现;二是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 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解除响应。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区局领导小组根据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向区 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的建议,指挥部组织 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5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 原则,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区人民政府发布,较大、重大、特 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宣传 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5 后期处理 5.1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对 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评估应急处置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应按规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 级市场监管部门。 5.2 责任追究 - 14 -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 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 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 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 性等疾病, 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 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6.2 预案管理 各市场监管所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行政区 域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局应急办备案。区局将 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6.3 演习演练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并对应 急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 15 - 6.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16 - 附件 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级别 标准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 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 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负责处置的。 国务院启动 Ⅰ级响应 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设区 市行政区域的; 省级人民政 (2)1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 府启动Ⅱ级响 亡病例的; 应 (3)1 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 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 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市级人民政 (2)1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 府启动Ⅲ级响 死亡病例的; 应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 全事故。 一般食品 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县级人民政 (2)1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99 人以下,且未出 府启动Ⅳ级响 现死亡病例的; 应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17 - 附件 2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局 长 李书争 副组长:党组成员 李运清 主任科员 田爱国 主任科员 林宪政 成 员:办公室主任 人事科科长 政策法规科科长 财务科科长 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科长 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科长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科长 许可服务科科长 信息宣传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信息宣传科,承担领导小 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 闻宣传四个工作小组。 - 18 - 一、综合协调组 成员:信息宣传科科长 规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 人事科科长 财务科科长 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科长 政策法 许可服务科科 长 二、事件调查组 成员:稽查支队支队长 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食品流通监管 科科长 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科长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科 长 三、危害控制组 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监管科科长 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科长 食品流通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 管科科长 四、新闻宣传组 成员:信息宣传科、办公室工作人员 - 19 - 附件3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不属事故:关闭应急 程序。 接 收 事 故 信 息 报告 分 级 响 应 综 合 协 调 组 事 件 调 查 组 Ⅳ级事故:区局应急管理领 导小组在区政府应急指挥 部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 案。 危 害 控 制 组 应急响应 新 闻 宣 传 组 后期处理 Ⅲ级、Ⅱ级、Ⅰ级事故: 2 小时内向区政府及市 局报告。 专 事 核 家 态 实 研 跟 评 判 踪 估 决 - 20 - 人 员 到 位 总 责 结 任 报 追 告 究 附件 4 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涉及类别(√) ()食品 ()药品 ()化妆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事件名称 事发地点 发生时间 涉及单位 ×年×月×日×时 ( )一般(Ⅳ级) ( )较大(Ⅲ级) ( )重大(Ⅱ级) ( )特大(Ⅰ级) 初判等级(√)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电话: 报告人 联系方式 职 务 手机: 传真: 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 21 - 附5 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 事件名称 当前事件 ()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 等级判断(√) ()重大(Ⅱ级) ()特大(Ⅰ级) 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 续报单位 续报时间 电话: 报告人 联系方式 职 务 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 22 - 手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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