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3)关于印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方案的通知(1).docx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2021 年支持农牧民 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 2021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临河区农牧局: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1 年部分中 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 [2021]81 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部分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1]129 号)和巴 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部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 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21]741 号)文件精神,现将《巴彦 淖尔市 2021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和《巴彦淖尔市 2021 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要 求: 一是细化实施方案。各旗县区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 1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 化、担保补助等方式,并报市农牧局备案。 二是强化政策公开。各旗县区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 策措施和市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 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 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新型 农牧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 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是全过程管控。各旗县区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 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 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牧局报告。各旗县区自项目实施之日起 要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每季度) 和“内蒙古农牧厅计划财务管理系统”(每月)报送资金执 行情况,并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 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 度资金安排挂钩。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各旗县区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一卡 通”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 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推动信息公开。 五是开展绩效评估。各旗县区要建立健全本旗县区项目 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 2 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 项目执行落实情况。市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将采取绩效监控 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 执行及信息报送等情况,并将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旗县区 进行绩效考评。 附件:1.《巴彦淖尔市 2021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 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2.《巴彦淖尔市 2021 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 场项目实施方案》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2021 年 10 月 9 日 3 附件 1: 巴彦淖尔市 2021 年中央财政支持 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1 年部分中 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 [2021]81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部 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内财农[2021]129 号)和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部分中央农业生产发 展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21]741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中 央财政支持我市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 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 合生产能力、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推进 产业精准扶贫、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农牧业增 效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 动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发展绿 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开展农畜产品 初加工、产品包装烘干、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 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 带动能力,促进农牧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4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合 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 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仓储设施等建设。 支持合作社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农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 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 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建设。支持 合作社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提高市场营销能力。 农牧民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 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 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 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支持对象及范围 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 并支持多个农牧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对 带动产业扶贫成效突出的、围绕粮食等重点农产品集中连片 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可给予倾斜。列入扶持范围的农牧 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4 年-2019 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 不得再重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 在实施区域上,适当向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所在 5 旗县(五原县)、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所在旗县(内蒙 古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五原县、临河区、杭锦后旗)、国 家级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五原县、自治区级合作社 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临河区、磴口县倾斜。(支持农牧民 合作社项目任务分配见附件 1-1)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在补助方式上,采取“先建设后补助”,即合作社按照 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由旗县农牧部门检查验收 合格后,旗县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支付项目资金。 在补助标准上,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一方面, 限定补贴比例上限;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 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 超过 30 万元。有条件的旗县区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 加补贴。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开建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 列入 2021 年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不予补贴。 五、组织实施 (一)市农牧局负责项目组织指导。一是根据自治区下 达的项目任务清单,制定我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细 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补 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是对旗县区推荐的扶持对象先进行实地查验,然后再组织 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 6 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 序批复实施项目。三是做好监管指导,开展中期检查,项目 完成后,对承担项目的主体进行抽查,并对全市项目实施整 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二)旗县区农牧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根据市农 牧局分配的任务清单和有关项目要求,向社会公布,由符合 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见 附件 1-3)。各旗县区农牧局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 核,合作社法人和家庭农牧场负责人为同一人,只扶持一个 主体,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应通过网 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名单 报市农牧局,原则上旗县区要按照 1∶1.2 的比例差额推荐 扶持主体。二是根据市农牧局的批复,结合实际,制定本旗 县区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 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 绩效评价等内容。三是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 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检查,项目完成后对项目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 拨付资金,并对本旗县区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 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农牧局要高度重视,成 7 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 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工作目 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市 级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2) (二)注重监管指导。市农牧局将加大对项目的监管指 导力度,随时掌握合作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 目实施不走偏。各旗县区农牧局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 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并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 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同时各旗县区农牧局要探索建立支 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 力强、为农牧民服务意识较强的合作社,从项目库中遴选和 推荐承担项目的主体,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 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旗县区农牧局要加强对项目承 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 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验收 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 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 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开展绩效评估。各旗县区农牧局要建立健全本级 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 8 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 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市农牧局将配合自治区采取“双随 机、一公开”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 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按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各旗县区要及时进 行绩效评价(附件 1-6),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于 12 月 20 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项目总结连同《支持农牧 民合作社项目统计汇总表》(附件 1-4)、《承担项目的农牧 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 1-5)一并报送市农村牧区经营 管理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 bsnmjgz@126.com,联系人: 邢晓敏 15049819995。 附件:1-1.2021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任务分配表 1-2.巴彦淖尔市 2021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 1-3.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1-4.2021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统计汇总表 1-5.2021 年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1-6.2021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绩效评价表 9 附件 1-1: 2021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任务分配表 扶持数量 旗县区 备注 (个) 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五原县 18 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向日葵) 国家级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向日葵) 临河区 14 国家级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杭锦后旗 12 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向日葵) 磴口县 8 自治区级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乌拉特前旗 4 乌拉特中旗 2 乌拉特后旗 1 全市合计 59 10 附件 1-2: 巴彦淖尔市 2021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甄守信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副局长 成员:刘永生 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主任 经智慧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合作经济科科长 王曼凝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财务科科长 何德洋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农机科科长 韩晓跃 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 任由刘永生兼任,副主任由韩晓跃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 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 工作总结等工作。 11 附件 1-3: 巴彦淖尔市 支持合作社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人: 申报日期: 12 支持合作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请项目合作社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支持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要明确具体建设内容: 2.支持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仓储设施等建设。如:建设清选 包装、烘干、农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要明确具体建设内容: 13 3.支持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建设。如:建设电子商务和 物流服务站点。要明确具体建设内容: 旗县区经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 意见 市农牧局意见 14 申报合作社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基本情况 序号 1 农牧民合作社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 2 理事长情况 方化程度 社会兼职 3 地址: 4 邮编: 5 电话: 6 注册登记时间: 实有成员总数 7 成员情况 其中:农民成员数 8 9 成员出资 总额(万元): 10 信用等级: 11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12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13 农作物产量(吨) 14 15 畜禽出栏产量(头、 只)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 (头、只) 15 16 畜禽产品总量(吨) 17 水产养殖面积(亩) 18 水产品产量(吨) 19 特色产品总量(吨) 20 植保合作社服务面 积(亩) 21 农机拥有量(台、套) 22 农机合作社作业服 务面积(亩) 23 示范社等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市级( ) 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单位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单位: 2019 年 期末代款余额(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 量(额)返还比例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年经营收入(万元)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16 2020 年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支持合作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申报合 作社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单位资产 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合作社章程 5.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 6.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7.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 8.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 9.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 动表 10.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11.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 12.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 说明: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带*号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 供,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胶印成册。 17 附件 1-4: 2021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旗县区: 单位:个 农牧民合作社 示范社合计 国家级示范社 自治区级示范社 总计 备注:农牧民合作社总计=示范社合计+非示范社合计。 18 市级示范社 旗县级示范社 非示范社合计 附件 1-5: 2021 年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旗县区: 单位:人、户、万元 登记 序号 实有成 主要 年经营 带动非成 带动建档立 项目建设主 合作社名称 示范社级别 日期 员总数 产业 收入 员农牧户 合计 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年经营收入均为 2020 年底数据。 19 卡贫困户 要内容 附件1-6: 2021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区: 考核指标 评价时间: 评价标准 分值 1.旗县区农牧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结合实际, 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并细化项目实施内 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 价等内容。 2.旗县区农牧局成立项目领导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项目准备 (25 分) 项目实施 (50 分) 3.旗县区农牧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合作社提交有 关申报材料。 4.旗县区农牧局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并向市农牧局按照1∶1.2 以上的比例推荐项目主体。 5.市农牧局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对旗县区推荐的主体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 会公示,并进行批复。 6.旗县区农牧局根据市农牧局批复,制定实施方案,方案结合实际, 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并 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 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7.旗县区农牧局指导项目承担主体按照项目建议书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项目实施 要求。 8.旗县区农牧局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完成。 9.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项目实施结果,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 确认。 10.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县区农牧局对每个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11.旗县区农牧局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20 评价依据 4 2 5 5 项目实施方案、申报 资料、相关文件等 5 4 5 3 3 8 5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 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账簿等资料 得分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12.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拨付符合“双限”原则。 5 13.合作社并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 2 14.合作社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 5 15. 旗县区农牧局建立支持合作社项目库。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 5 16.市农牧局对项目进行监管指导,开展中期检查。 3 17.项目完成后,市农牧局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抽查,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 总结,并按时上报。 18.项目完成情况:按照自治区下达任务清单,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项目绩效 (25 分) 扣分项 6 8 19.项目实施完成后,成员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 20.合作社当年盈余返还、按股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规定。 3 21.合作社吸纳带动项目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取得明显成效。 2 22.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 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 全等相关要求。 23.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本旗县、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 24.经各级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实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评价依据 5 查看项目任务完成 情况、资金拨付 情况、合作社成员账 户、项目绩效评价情 况。 5 -20 25.一个合作社项目未完成扣 10 分,上限 50 分。 满分 合计 100 备注:考核分值保留1 位小数。对评价标准要求的内容未全部完成,评价标准未明确扣分规则的,考核人员根据实际酌情给扣分。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21 得分 附件 2: 巴彦淖尔市 2021 年中央财政支持 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用好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我市家庭农牧 场高质量发展,提升粮食等重要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按 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印发<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党农 牧办发〔2020〕12 号)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1 年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 牧计财发[2021]81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 部 分 中 央 农 业 生 产 发 展 资 金 的 通 知 》( 内 财 农 [2021]129 号)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部分中 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21]741 号)文件要 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力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牧业 增效和农牧民增收,重点鼓励和扶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经营 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示范家庭农牧场,支持家庭农牧场 通过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 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等,进 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小农 22 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以发展农牧业生产为主导。实施项目的家庭农 牧场要以从事小麦、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等主要粮食 作物种植和牛、羊、猪、驼、鸡、鸭等主要畜禽养殖为主, 不断提升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坚持择优选取扶持对象。要从评定为市级以上示范家 庭农牧场中,选取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效益良好、生产方式先 进、能示范带动小农牧户增收致富的家庭农牧场予以支持。 三是坚持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家庭农牧场通 过规范流转土地草牧场,引入现代农牧业经营理念,采用先进 农牧业生产技术,开展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发展农牧业适度规 模经营。 四是坚持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绩效挂钩。充分考虑前 几年各地组织实施家庭农牧场扶持项目的情况,把综合绩效评 估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对于项目实施好的地区给予 重点扶持。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重点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项目安排要考虑产 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项目区建设,突出支持列入国家、自治区 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旗县发展家庭农牧场。同时,继续向 贫困旗县适当倾斜,支持贫困旗县巩固脱贫成果。每个家庭 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 10 万元。2017 年-2019 年已享受项目 23 补助的家庭农牧场,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任务分配见 附件 2-1) 四、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支持内容 1.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牧场建设节水灌溉设 施、农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储草棚、晾台、农机具停放库 (棚)等附属设施,购置农牧业生产设备(享受国家农机购 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类农机具)等。补 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目,包括材 料费、设备安装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相关支出。 2.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家庭农牧场改善 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 录等生产经营档案,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 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 施设备,开展绿色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品牌创建,提高农畜产品 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 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旗县区农牧局检查 验收合格的,凭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原始凭证、发票,以及支 出明细决算等确定补助金额,并通过“一卡通”支付家庭农 牧场补助资金。 五、组织实施 24 (一)市农牧局负责项目组织指导。一是根据自治区下 达的项目任务清单,资金额度,制定我市项目实施方案,明 确项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 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二 是对各旗县区推荐的扶持对象先进行实地查验,再组织专家 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 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批 复实施项目。三是做好监管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 行中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完成后,对全市 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二)旗县区农牧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根据市农 牧局分配的任务清单和有关项目要求,向社会公布,由符合 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附件 2-3)。旗县区农牧局进行遴选审核,家庭农牧场负责 人和合作社法人为同一人,只扶持一个主体,并组织专家对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评审结果应通 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于 7 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将初审合格的家庭农牧场名 单及审核材料报市农牧局,原则上旗县区要按照 1∶1.2 的比 例差额推荐扶持主体。二是根据市农牧局的批复,结合实际, 制定本旗县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 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 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三是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 25 的家庭农牧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跟踪检查,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本旗县项 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农牧局要高度重视,成 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 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 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市级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工 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2-2) (二)加强督促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牧局将 加强对家庭农牧场项目监督指导力度,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 各旗县区农牧局要强化项目落实,确保具体工作有人抓、有 人管,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 补贴发放情况。享受项目扶持的家庭农牧场要纳入新农直报 系统和全国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管理。 (三)规范资金管理。旗县区农牧局要加强对项目承担主 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 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并验收合 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 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 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 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开展绩效评估。各旗县区农牧局要建立健全本级 26 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 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 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市农牧局将配合自治区采取“双随 机、一公开”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 价(附件 2-6)。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 据。 (五)按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各旗县区要及时进 行绩效评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 12 月 25 日前将 2021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统计汇总表(附件 2-4)、 2021 年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表(附件 2-5)、绩效 评价报告、项目总结报送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同 时,要做好典型案例选送工作,每个旗县区至少报送 2-3 个 家庭农牧场典型材料,每个附图片不少于 3 张,每张图片不 小 于 2000kb , 典 型 材 料 于 12 月 底 前 发 送 至 shuwen0478@126.com。 联 系 人:李舒文 13847846686。 附件:2-1.2021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分配表 2-2.巴彦淖尔市 2021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2-3.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2-4.2021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统计汇总表 2-5.2021 年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表 2-6.2021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27 附件 2-1: 2021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分配表 旗县区 扶持数量(个) 备 注 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向 临河区 11 日葵) 乌拉特中旗 7 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向 杭锦后旗 7 日葵) 磴口县 4 乌拉特前旗 3 乌拉特后旗 2 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五原县 3 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向 日葵) 全市合计 37 28 29 附件 2-2: 巴彦淖尔市 2021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甄守信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副局长 成员:刘永生 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 心主任 经智慧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合作经济科科长 王曼凝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财务科科长 韩晓跃 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 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 任由刘永生兼任,副主任由韩晓跃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 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 工作总结等工作。 30 附件 2-3: 巴彦淖尔市 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人: 申报日期: 31 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请项目家庭 农牧场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牧场建设节水灌溉设施、农畜产品 仓储保鲜设施和储草棚、晾台、农机具停放库(棚)等附属设施,购 置农牧业生产设备。要明确具体建设内容: 32 2.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家庭农牧场改善生产条件,应 用先进技术,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 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 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开展绿色特色优质农畜产 品品牌创建。要明确具体建设内容: 旗县区经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 意见 市农牧局意见 33 申报家庭农牧场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牧场名称 详细地址 农牧业部门 认定时间 取得营业执照 时间 认定证书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农牧场主姓名 身份证号 农场主学历 及专业 联系电话 主要产业 主要农畜产品 家庭人口 参与经营的家 庭劳动力数 土地草原经营 总面积(亩) 其中:流转土地 草原面积(亩) 畜禽存栏(只) 畜禽出栏(只) 常年雇工 拥有农机具 参加合作社 或协会名称 注册或使用 商标名称 是否有财务收 支记录 2020 年农畜产 品销售总额 (万元) 2020 年农牧业 纯收入(万元) 2020 年家庭收 入总额(万元) 示范场等级 自治区级( 年) 是否参加新型 职业农民培训 是( )否( ) 年参加 34 市级( 台(套) 年) 培训班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申 报家庭农牧场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或认定证书复印件 3.家庭农牧场管理制度 4.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5.名录系统截图 6.家庭农牧场经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经 营情况、成效) 7.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8.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 9.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 说明:带*号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 顺序胶印成册。 35 附件 2-4: 2021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统计汇总表 旗县区: 单位:个 名录系统家庭 示范场 自治区级 市级 旗县级 非示范场 农牧部门认定 纳入 “新农直报” 农牧场总计 合计 示范场 示范场 示范场 合计 家庭农牧场数 系统数 总计 注:名录系统家庭农牧场总计=示范场合计+非示范场合计,农牧部门认定家庭农牧场数、纳入“新农直报”系统数与以上数据没有逻辑关系,单独统计。 36 附表 2-5: 2021 年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旗县区: 单位:亩 项目内容 序号 经营者 主要农 总经营 姓名 畜产品 面积 示范场 家庭农牧场名称 技术应用和生产 基础设施建设 经营能力提升 37 级别 附件2-6: 2021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区: 一级指标 评价时间: 二级指标 实施目标 项目准备 (15 分) 分值 实施目标符合自治区和市农牧局要求,能够量化的指标全部定量表述;在数量、质量、效益等 2 方面均设置具体指标,内容清晰合理。 2 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工作措施得力,经费保障有力,并按市农牧局分配额度使用的。 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 2 式、项目监管、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等内容。 2 成立领导组织、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组织制度 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按照认证数量按照百分比得分) 3 完善“新农直报”系统。 (按照认证数量按照百分比得分) 4 推荐扶持对象程序完整,向市农牧局按照1∶1.2 的比例推荐项目主体。 2 对扶持对象的审定公示。 3 保质保量全部完成扶持数量。按完成百分比计算得分。 5 项目扶持内容符合自治区和市农牧局要求,补助标准合理合规。 2 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并及时组织监督检查。 2 项目管理工作档案以及相关资料齐全。 2 普通家庭农牧场认定数量符合自治区和市农牧局要求。 5 市级、旗县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发展情况。 4 扶持对象确定 项目实施 (35 分) 评价标准 项目执行 资金管理 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在虚列或套取、截流、挤占、挪用 5 资金行为的, “资金管理”本指标不得分。 38 评价依据 实施方案、系统、申报资 料等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台账、 统计报表等资料 现场查看财务管理制度、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项目总结 评价标准 分值 旗县检查验收合格后,通过 “一卡通”拨付相应资金,资金拨付程序完整。 3 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 2 家庭农牧场精准管理服务情况 6 宣传典型家庭农牧场。 (没有不得分) 5 按照自治区和市农牧局要求,提供家庭农牧场典型材料。 (没有不得分) 5 根据要求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完成后,项目验收合格,并按时提交验收 8 总结报告。 (根据总结报告和评价报告情况赋分) 3 被扶持家庭农牧场在减少劳动力、带动小农户发展作用明显。 实施效果 (50 分) 项目效益 农民满意度 其 他 重大违规违纪 一般违规违纪 合 计 被扶持家庭农牧场本年度生产经营中,节水、控肥、减药、控膜面积占总经营面积30%以上。 5 被扶持的家庭农牧场增收20%以上。 5 被扶持的家庭农牧场建账立档情况。 8 试点区域内农民群众满意度95%以上。 5 经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扣 -100 除全部得分。 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各种渠道反映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及时纠正,每发生 -20 一起扣5 分,扣完为止。 100 满分 评价依据 得分 记账凭证等资料 项目区总结报告及绩效评 价报告。 项目区总结报告及绩效评 价报告、典型户调查 走访农户 查阅相关资料 备注:考核分值保留1 位小数。对评价标准要求的内容未全部完成,评价标准未明确扣分规则的,考核人员根据实际酌情给扣分。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