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363号).doc
HNPR-2023-02018 湘发改价费规〔2023〕363 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制定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司法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关于申请调整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 费标准的函》(湘司函〔2022〕24 号)及相关规定,我们启动 了成本监审等定价程序。现按照成本监审结论,并考虑我省实 际情况,就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一)客观题考试科目 2 科,每人每科 90 元。 (二)主观题考试科目 1 科,每人每科 100 元。 二、考试组织机构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在收费 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 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缴入同级财 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 年 6 月 8 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