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梁民字【2022】6号 ).docx
梁山县民政局 文件 梁山县财政局 梁民字〔2022〕6 号 梁山县民政局 梁山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的通知》(鲁民〔2022〕15 号)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困 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2〕10 号)文件要求 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经研究,确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提高全县低保对象、特 困 人 员 等 九 类 困 难 群 众 救 助 保 障 标 准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791 元提高到 880 元;农村低保标 准由每人每月 591 元提高到 700 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 555 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 420 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 1029 元提高到 1144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 769 元提高到 910 元。 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由每人每月 638 元、319 元、191 元提高到 702 元、351 元、211 元。照料护理费 提标部分由县级统筹用于购买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 1936 元提高到 2130 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 1540 元提高到 1694 元;重点困境儿 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 1078 元提高到 1186 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154 元提高到 178 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125 元提 高到 144 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138 元提 高到 159 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120 元提 高到 138 元。 五、工作要求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改善民 生、促进共同富裕精神要求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县委、县政 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困难群 众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要把保 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 有效措施,按时做好提标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 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提标工 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定期进行复核,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 时退出。要强化资金保障责任,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避 免出现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情况。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 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提标资金直达基层和困难群众,坚决防止 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滞留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 难群众身上,把这项事关民生的工作落到实处。 梁山县民政局 梁山县财政局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