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救助司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答记者问.docx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答记者 问 发布时间:2021-07-30 字体:[大中小] 来源:民政部网站 号 00001854-5/2021-00241 主题分类 权威解读 源 社会救助司 发布日期 2021-07-30 称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答记者问 词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文 号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 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赢脱贫攻坚 战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作 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12 年,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对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流程作出明确规 定。 《审核确认办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围绕切实兜住兜牢基 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适度扩大低保的保障范围,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审 核确认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加大 工作指导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等措施,指导各地认真抓好《审核确认办法》的 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一个不漏地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救尽救”, 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问题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 见》中明确要求“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并对低保对象的 审核确认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审核确认办法》立足 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对低保制度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审核确认办法》施行后,将更有利于低保的 规范化,有利于困难群众维护自己的基本生活权利。 一是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根据地方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此次《审核确 认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 中,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病人员是指患 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残人员是指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 神残疾人。 二是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快推进 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审核确认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 概念,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逐步减少低保 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三是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审核确 认办法》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如对低保审核 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了规定、简化民主评议环节、 规定了办理时限等。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为更好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督促低保基 层经办人员依规履职尽责,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审核确认办法》还新增 “管理和监督”一章,从加强监督、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做好信息公开、举报 核查、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题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简化优化了审核确认流程,可否 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答:为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审核确认办法》从以下几方面简化优 化了审核确认流程: 一是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的相关要求。近年来,为提升低保对象认 定精准度,进一步加快低保办理效率,部分地区积极探索,经县级政府委托, 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街道)行使,取得了良好成效。因此,《办法》 对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给予了一定支持,在第二条规定中明确,有条件的地方 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二是明确了低保办理时限。为督促地方民政部门履职尽责,兼顾救助效率 与救助的公平精准,切实保障好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办法》对低保整体办 理时限作出规定,要求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之内 完成,特殊情况下,延长至 45 个工作日。同时,《办法》还对每个环节的发 起或办理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如第十五条规定,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低保 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 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第二十条规定“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 确认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应当在作 出决定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实际 操作中,一些地方通过简化程序、应用信息化等手段,将整个审核确认流程压 缩到了 20 个工作日左右。 三是简化了民主评议环节。在低保制度规范化的进程中,民主评议作为必 须环节,在了解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科学认定低保对象等方面一直发 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健全完善, 低保对象的认定手段已经取得了很大突破。为了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同 时,为了防止少数地区“以评代核”、“以评代认”,《办法》不再将民主评 议作为必须环节,仅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以开展民主评议。 相关链接: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答记者问.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