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号临环审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香羽废品收购部废旧轮胎橡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表.docx
临环审发[2021]35 号 签发人:张宝玉 关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香羽废品收购部 废旧轮胎橡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香羽废品收购部: 你单位报送由内蒙古海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巴 彦淖尔市临河区香羽废品收购部废旧轮胎橡胶资源综合利 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 局对项目环评报告表组织了评审,依据项目环评内容及评审 情况,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 忠义村,地理坐标为 107°21'6.50", 40°48'31.98"。占 地面积 5815.97m2。将利用闲置厂区和厂区闲置库房,改成 -1- 规范的生产车间和成品库,以及办公生活区等。新建年加工 废旧轮胎 5000 吨的项目,产品为橡胶粉。设置两条年处理 能力为 2500 吨废旧轮胎的生产线。主要工程内容有生产车 间,废旧轮胎存储棚、成品库,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和环保 工程。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 万元,占总投资的 7%。 二、我局依据项目环评内容及评审意见,认为项目严格 按《报告表》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实施,项目是可行的。 因此,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 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 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生产车间要全部封闭,整个生产过程在封闭车间内 运行。在破碎、筛分、磁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为橡胶粉 尘,经集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 15m 高 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 3、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排入防渗旱厕, 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 4、选购低噪声设备,要采取消声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要求。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丝全部回收外销;除尘器收集 的除尘灰(胶粉)全部回收外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 国家环保相关规定,建成投产后,公司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 2021 年 10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