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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28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 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政务公 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4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 2022 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 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把准政务公开方向,优化政务公开职能, 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规范发布政策措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2 - (一)继续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做好现行有 效政府规章的集中规范公开,并对政府规章库进行动态更新。依 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 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更新 清理规范性文件库。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展示,持续 调整优化主题划分,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充分发挥《内蒙 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作用,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制发主动公开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要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上发布。 (二)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制定政策库多维度标签 体系,通过企业库基础数据和政务服务用户行为分析,实现涉企 政策精准推送。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以政 策文件库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依托,推动建设政策文件智 能问答数据库。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 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 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 事项基本目录,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三)优化政策咨询综合服务。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回应工作,全面推广“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等 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连续性。以 12345 - 3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场所为依 托,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建设,针对生育、教育、就业、创业、 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 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加快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 策问答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 二、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 发布各项制度,继续做好各地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常规报送和在 中国政府网“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上的更新工作。加强 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衔接,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进 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相关人 员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公开。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好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提升灵活 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质量,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 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深化“创 业内蒙古”行动,及时发布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通过政府 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推广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让更多的人能够 知悉并获取相关就业培训等信息。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 态公开。 - 4 - (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大气、水、土 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围绕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 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聚焦重点区域深入实施国土绿化和防 沙治沙、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滩 区居民迁建、重点河湖湿地综合治理等工作,发挥以公开促落实 促规范促服务作用,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做好中央第三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供电企业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共 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等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 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 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 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和能力。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 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 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和社会监督, 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紧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八)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优化营 商环境政策集成内容保障,推进惠民利企政策措施精准推送、分 - 5 - 类公开,鼓励政策起草部门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和政策落实情况。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工作,促进以更优 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执法信息 公开,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依法做好执法信 息公开。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 开,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营商 环境。 (九)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帮助基 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以减税降费 信息公开到位,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内对外业务 培训,通过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政务服务场所等 多种渠道宣传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应知尽知、优惠政策应享 尽享。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 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十)助力扩大有效投资。围绕规划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 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 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聚焦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技改、 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工作成效的 对外发布解读力度。以“常态化走出去、精准化引进来”为重点, 切实提升招商引资政策的公开质量。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重大建 设项目的关切,以发布解读的“透” ,引导市场预期的“稳” ,助 - 6 - 力扩大有效投资。 (十一)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 在推动假日消费、街区市场、门店商铺、夜间经济等方面,充分 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引导指引作用。相关部门要立足 扩大旅游消费、绿色农畜产品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 务,加大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发布力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四、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平台作用 (十二)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新 印发的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继续更新完善基层政务 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旗县级人民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牧区的 各类惠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嘎查村 为单位通过嘎查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期满后在嘎查村委会建档 留存,以便群众查询。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改进基层政府信息公 开窗口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需求,提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 政策的水平。 (十三)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建设。在推广试用的基础上,进 一步完善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 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 - 7 - 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 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 效考核规范》等 8 项地方标准,提升地方标准应用水平。各级政 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落实情况“回 头看”工作,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十四)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扩大自 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盟市、旗县(市、区)的使用范 围,提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能力。严格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 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 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十五)发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作用。有序推动各盟市政 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将现有各盟市政府网站群平台升级改造为集 约化平台,并将辖区内所有政府网站(含旗县级政府门户网站) 全部迁移至本级集约化平台。已建成集约化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 库的盟市,要尽快实现与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的对接;未建成 的,要在建成后及时对接。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向各盟市开放 数据接口,实现自治区、盟市数据互联融通。开展集约化平台数 据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加强 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升专题专栏建设水平。严 - 8 - 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 全平稳运行。 (十六)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各级政府政务新媒 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 督,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 功能定位,不断优化发布解读、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加 强专题专栏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严 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 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 文字关,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 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五、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内部衔接,确保各项工作 的连续性。涉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和上级部门已印 发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自治区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 作的指导监督,落实主管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推进到位。各地区 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监督调度,提升 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十八)强化队伍建设。把加强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建设作为 - 9 - 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培 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现有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 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建立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做法及问题不足通 报机制,对创新性开展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落 实国家、自治区政务公开方面政策要求的,或落实不力的地区和 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十九)强化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 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以下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 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以下不得与自治区委托的第三方 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 (二十)强化监督保障。将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告作为加强监督保障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 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 要求,做到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对不按时发布、 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发布内容雷同、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 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十一)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 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 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逐项推动落实,并于本要点印发后 30 日内反馈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务服 - 10 - 务局)。要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对未完 成任务的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 24 -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2 年 4 月 24 日印发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