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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取消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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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取消事项..doc

附件 3 2022 年度乌海市海南区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2 项) 序 号 证明事项 名称 证明用 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 级(法 律、法 规等 出具 单位 行政法 业务主 规 管单位 事项类 型(行政 取消 许可、行 方式 政给付、 确认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 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 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 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 1. 8 章程核准意 见 民办非企 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 业成立登 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记 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第十四 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 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行政许可 取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 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 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 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 2. 批准成立的 批文 民办非企 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 业成立登 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记 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行政 业务主 法规】 管单位 【行政 会计公 法规】 司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第十四 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 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 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 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 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 3.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 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 业成立登 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记 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第十四 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 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 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 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登记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发起人 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 章程草案。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 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 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 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2016 修改版)【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1998 版)】,发起 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4. 章程核准意 见 社会团 体成立 登记 (一) 登记申请书;(2016 修改版)【筹备申请书(1998 版)】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行政 业务主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法规】 管单位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五条(2016 修改版,原 1998 版“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 之日起 6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16 修改版)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 立之日起 6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行政许可 取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 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 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登记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发起人 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 章程草案。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 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 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 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2016 修改版)【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1998 版)】,发起 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5. 批准成立意 见(法人) 社会团 体成立 登记 (一) 登记申请书;(2016 修改版)【筹备申请书(1998 版)】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行政 业务主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法规】 管单位 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 【行政 会计 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登记申请书; 法规】 公司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五条(2016 修改版,原 1998 版“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 之日起 6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16 修改版)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 立之日起 6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 6. 验资报告 体成立 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发起 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 章程草案。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 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 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2016 修改版)【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1998 版)】,发起 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记申请书;(2016 修改版)【筹备申请书(1998 版)】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五条(2016 修改版,原 1998 版“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 之日起 6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16 修改版)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 立之日起 6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 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 社会团 7. 批准意见 体成立 登记 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登记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发起 【行政 业务主 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 章程草案。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 法规】 管单位 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 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 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2016 修改版)【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1998 版)】,发起 行政许可 取消 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记申请书;(2016 修改版)【筹备申请书(1998 版)】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五条(2016 修改版,原 1998 版“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 之日起 6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16 修改版)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 立之日起 6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8. 申请经营许 危险化学 可证的文件 品经营行 及申请书 政许可 安全生产规 9. 章制度和岗 位操作规程 的目录清单 危险化学 品经营行 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第九条 取消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 规范性 业务主 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文件 管单位 行政许可 (部 门核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第九条 取消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 规范性 业务主 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文件 管单位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行政许可 (部 门核 验) 企业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 10. 员的相关资 格证书(复制 件)和其他从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第九条 危险化学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 品经营行 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政许可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 取消 规范性 业务主 文件 管单位 行政许可 门核 验) 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业人员培训 (部 合格的证明 材料 经营场所产 11. 权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 或者租赁证 品经营行 明文件(复制 政许可 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第九条 取消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 规范性 业务主 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文件 管单位 行政许可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部 门核 验) 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颁发 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第九条 的企业性质 危险化学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 营业执照或 品经营行 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者企业名称 政许可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 预先核准文 件(复制件) 制件) 取消 规范性 业务主 文件 管单位 行政许可 (部 门核 验) 危险化学品 13. 事故应急预 案备案登记 表(复制件) 危险化学 品经营行 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 规范性 业务主 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文件 管单位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第十七条 14. 营(零售)许 可证申请书 经营行政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 15. 照或者企业 名称预先核 准文件 烟花爆竹 经营行政 许可 门核 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取消 规范性 业务主 文件 管单位 行政许可 (部 门核 验) 取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6 号)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 规范性 业务主 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文件 管单位 行政许可 (部 门核 验) 零售经营单 16. (部 验) 烟花爆竹 工商营业执 行政许可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烟花爆竹经 许可 取消 位主要负责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第十七条 人和管理人 经营行政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 员安全管理 许可 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取消 规范性 业务主 文件 管单位 行政许可 (部 门核 验) 资格证 零售经营单 位安全责任 17. 制、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 制度和安全 经营行政 操作规程;烟 许可 花爆竹应急 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3 号)第六条 生 取消 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 规范性 业务主 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 文件 管单位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行政许可 (部 门核 验) 零售店及其 周围安全条 18. 件说明,经营 烟花爆竹 场所产权证 经营行政 明或房屋租 许可 赁协议(一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第十六条 取消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 规范性 业务主 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 文件 管单位 行政许可 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部 门核 验) 期) 办理灵活 19. 非本地户籍 就业困难 人员需要提 人员社会 供居住证明 补贴认定 取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 规范性 辖区内 58 号)第二条第一款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文件 各社区 行政确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繳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按照省、自治区、 办理社会保 办理社会 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 险缴费申报 保险缴费 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 材料 申报 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 取消 规范性 各参保 文件 单位 行政确认 21. 22. 退休死亡申 报材料 户籍证明 一次性申 领申请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术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 规范性 业务主 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瘸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 文件 管单位 行政确认 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为统一规范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工作,保障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养老保险参保 人员个人 人员申请变更信息,根据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规范养老保险 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0)20 号,附件 2。 门核 取消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 企业续保 (部 验) 谎报、瞒报。 办理待遇 门核 验) 工作 20. (部 (部 门核 验) 取消 规范性 公安机 文件 关 行政确认 (部 门核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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