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问读懂第七种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doc
42 问读懂第七种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1、 什 么 是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 和 其 他 采 购 方 式 有 什 么 区 别 ?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是 指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或 者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对 技 术 、服 务 等 标 准 明 确 、统 一 ,需 要 多 次 重 复 采 购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通 过 公 开 征 集 程 序 ,确 定 第 一 阶 段 入 围 供 应 商 并 订 立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人 或 者 服 务 对 象 按 照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规 则 ,在 入 围 供 应 商 范 围 内 确 定 第 二 阶 段 成 交 供 应 商 并 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是 《 政 府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财 政 部 令 第 110 号 , 以 下 简 称 110 号 令 ) 确 立 的 第 七 种 采 购 方 式 , 与 过 去 的 六 种 采 购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竞 争 性 磋 商 、竞 争 性 谈 判 、 询 价 、单 一 来 源 )等 项 目 采 购 方 式 相 比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具 有 明 显 两 阶 段 特 征 , 第 一 阶 段:公 开 征 集 程 序 确 定 一 到 多 家 入 围 供 应 商 并 订 立 框 架 协 议 、 第 二 阶 段:在 入 围 供 应 商 范 围 内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并 订 立 采 购 合 同 。其 采 购 标 的 的 特 点 是 ,技 术 、服 务 等 标 准 明 确 、统 一 ,需 要 多 次 重 复采购。 2、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和 传 统 的 协 议 供 货 、 定 点 采 购 有 什 么 区 别 ? 110 号 令 3 月 1 日 后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作 为 第 七 种 采 购 方 式 正 式 实 施 , 传统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实现方式将被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替代。 协 议 供 货 、定 点 采 购 是 集 中 采 购 的 实 现 方 式 ,并 不 是 采 购 方 式 ,在 国 家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层 面 缺 乏 法 律 依 据 。实 践 中 ,协 议 供 货 、定 点 采 购 的 第 一 阶 段( 入 围 阶 段 )多 采 用 类 似 征 集 资 格 入 库 的 方 式 确 定 入 围 供 应 商;第 二 阶 段 ( 合 同 授 予 阶 段 ) 也 缺 乏 明 确 的 程 序 和 规 范 , 多 由 采 购 人 和 供 应 商 对 接 ,大 多 数 供 应 商 得 不 到 合 同 和 真 实 购 买 ,少 数 供 应 商 为 了 获 得 合 同 甚 至 不 得 不 对 采 购 人 进 行 二 次“公 关 ”,由 此 造 成 市 场 分 割 , 竞 争 性 不 足 、 异 化 为 供 应 商 资 格 库 , 影 响 公 平 竞 争;有 的 搞 政 府 采 购 专 供 产 品 , 导 致 采 购 价 格 虚 高 , 采 购 价 格 远 超 市 场 价;还 有 的 在 设 备 采 购 中以本机低价入围,后续耗材价格却远超市场价格。 3、 110 号 令 明 确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在 程 序 和 规 范 上 有 哪 些 特 点 ? “两 阶 段 ”: 110 号 令 明 确 ,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分 为 框 架 协 议 订 立 和 合 同授予两个阶段。 “两 种 类 别 ”: 110 号 令 明 确 ,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分 为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和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并 分 别 规 定 了 两 种 类 别 的 适 用 情 形 和 程 序 。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占据主导地位。 “两 种 评 审 方 法 ”:确 立 了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公 开 征 集 程 序 的 两 种 评 审 方 法:价 格 优 先 法 和 质 量 优 先 法 。 价 格 优 先 法 是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购选择入围供应商的主要方法。 4、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具 体 适 用 情 形 有 哪 些 ? 110 号 令 第 三 条 规 定 了 采 用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方 式 采 购 的 四 种 情 形 : 一 是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以 内 品 目 ,以 及 与 之 配 套 的 必 要 耗 材 、配 件 等 , 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 既 包 括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采 购 项 目 中 的 小 额 零 星 采 购 ,也 包 括 纳 入 部 门 集 中 采购范围的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小额零星采购。 需 要 强 调 的 是: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方 式 不 能 滥 用 , 以 免 妨 碍 市 场 秩 序 , 冲 击 项 目 采 购 。按 规 定 要 实 施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的 ,不 能 实 施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所 需 的 法 律 、评 估 、会 计 、审 计 等 鉴 证 咨 询 服 务 ,采 购 人 需 要 多 频 次 采 购 , 单 笔 采 购 金 额 没 有 达 到 政 府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的 。从 前 期 财 政 部 清 理 违 规 设 置 备 选 库 、名 录 库 、资 格 库 的 情 况 看 ,采 购 人 在 法 律 、评 估 、会 计 、审 计 等 鉴 证 咨 询 服 务 领 域 订 立 框 架 协 议 的 需 求 比 较 突 出 ,因 此 专 门 将 这 类 服务中的小额零星采购纳入了适用范围。 这属于自采自用的目录外鉴证咨询服务,也要限制框架协议采购 方 式 的 适 用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能 够 归 集 需 求 形 成 单 一 项 目 采 购 ,通 过 签 订 时 间 、地 点 、数 量 不 确 定 的 采 购 合 同 满 足 需 求 的 ,不 能 采 用 框 架 协 议 采 购方式。 三 是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以 外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为 本 部 门 、本 系 统 以 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了方便服务对象选择, 需要确定多家供应商的。 这 属 于 自 采 他 用 的 项 目 。例 如 ,实 践 中 的 凭 单 制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就 属于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四 是 兜 底 条 款: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今 后 随 着 实 践 的 发展,财政部还可以规定其他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情形。 5、 为 什 么 110 号 令 规 定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的 实 施 形 式 为 电 子 化 采 购 ? 110 号 令 第 八 条 规 定 ,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应 当 实 行 电 子 化 采 购 。 框 架 协 议 购 标 的 具 有 小 额 、零 星 、种 类 多 等 特 点 ,需 要 多 次 重 复 购 买 、履 约 服 务 频 次 高 ,可 能 涉 及 供 应 商 的 诸 多 网 点 ,类 似 失 业 培 训 这 种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服 务 对 象 可 能 散 布 在 各 个 不 确 定 的 地 方 。从 信 息 公 开 角 度 来 看 ,框 架 协 议 订 立 主 体 需 要 将 入 围 信 息 告 知 适 用 框 架 协 议 的 所 有 采 购 人 或 者 服 务 对 象 ,征 集 文 件 和 入 围 信 息 要 在 整 个 框 架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随 时 可 供 公 众 查 阅 ,用 户 反 馈 和 评 价 情 况 要 向 采 购 人 和 服 务 对 象 公 开 ,大 量 成 交 结 果 需 要 公 告 等 。因 此 只 有 借 助 电 子 化 采 购 才 能 真 正 实 现 采 购 的 需 求 和目标。 6、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和 电 子 商 城 、 电 子 卖 场 有 什 么 区 别 ?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实 行 电 子 化 采 购 ,但 与 电 子 商 城 、电 子 卖 场 不 可 混 为 一 谈 。实 际 中 ,电 子 商 城 、电 子 卖 场 多 没 有 实 际 项 目 需 求 ,采 用 类 似 公 开 招 标 征 集 入 围 供 应 商 或 者 承 诺 +审 核 招 揽 供 应 商 入 驻 , 形 成 供 应 商 资 格 库 。而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必 须 先 明 确 具 体 采 购 标 的 、再 围 绕 采 购 标 的 进 行 价格和质量竞争。 110 号 令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后 , 原 来 一 些 地 方 通 过 电 子 商 城 实 施 的 协 议 供 货 、 定 点 采 购 项 目 将 改 为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方 式;原 来 通 过 电 子 卖 场 实 施的自行采购范畴小额零星采购依然继续存在。 7、 框 架 协 议 的 订 立 主 体 有 哪 些 , 审 核 、 备 案 要 求 有 哪 些 ? 框 架 协 议 主 要 由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和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订 立 。对 于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以 内 品 目 以 及 与 之 配 套 的 必 要 耗 材 、配 件 等 ,由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负 责 征 集 程 序 和 订 立 框 架 协 议;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以 外 品 目 , 由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负 责 征 集 程 序 和 订 立 框 架 协 议 。其 他 预 算 单 位 ,如 医 院 、高 校 等 ,确 有 需 要 的 ,经 其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批 准 ,也 可 以 作 为 征 集 人 组 织 实 施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 并 按 照 101 号 令 关 于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的 规 定 执 行 。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以 内 品 目 以 及 与 之 配 套 的 必 要 耗 材 、配 件 等 ,采 用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的 ,集 采 机 构 应 当 拟 定 采 购 方 案 ,报 本 级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后 实 施;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以 外 品 目 采 用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的 ,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应 当 在 采 购 活 动 开 始 前 将 采 购 方 案 报 本 级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这 样 的 规 定 是 为 了 严 格限制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范围,防止被滥用。 8、 什 么 是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 110 号 令 将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分 为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和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两 种 形 式 ,并 明 确 以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为 主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强 调 通 过 公 开 竞 争 订 立 框 架 协 议 ,除 经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的 补 充 征 集 程 序外,不能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 9、 什 么 是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则是由征集人先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 条件,凡是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申请加入。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原 则 上 应 当 采 用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只 有 两 种 情 形 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一是第一种(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 以 及 与 之 配 套 的 必 要 耗 材 、配 件 等 ,采 购 人 需 要 多 频 次 采 购 ,单 笔 采 购 金 额 没 有 达 到 政 府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的 )因 执 行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不 适 合 淘 汰 供 应 商 的 ,比 如 疫 苗 采 购;以 及 受 基 础 设 施 、行 政 许 可 、知 识 产 权 等 限 制 , 供应商数量在 3 家以下,并且不适合淘汰供应商的,比如在一些地方, 电 信 服 务 商 不 足 3 家 。二 是 第 三 种 适 用 情 形( 自 采 他 用 的 项 目 ),能 够 确 定 统 一 付 费 标 准 ,并 且 为 了 更 好 地 向 公 众 提 供 服 务 ,需 要 让 所 有 愿 意 接 受 协 议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都 加 入 的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项 目 。比 如 ,政 府 购 买 失 业 培 训 、养 老 、体 检 等 服 务 ,服 务 对 象 可 持 政 府 发 放 的 代 金 券 等 凭 单 或 其他证明,从入围供应商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 10、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和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的 区 别 ? 封闭式框架协议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都要通过公开征集程序订立, 二 者 的 主 要 区 别 在 于:一 是 入 围 阶 段 有 无 竞 争 。 在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中 ,确 定 入 围 供 应 商 必 须 有 竞 争 和 淘 汰 ,淘 汰 比 例 一 般 不 低 于 20%,而 且 至 少 要 淘 汰 一 家 供 应 商;而 在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中 , 供 应 商 提 出 加 入申请后,征集人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如果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 并对征集公告中的框架协议内容和付费标准进行了响应,就可以入围, 不 存 在 竞 争 和 淘 汰 。二 是 能 否 自 由 加 入 和 退 出 。在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有 效 期内,不能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退出; 而在开放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和退出。 需要指出的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也必须要有明确的采购需求 和价格确定机制。 11、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如 何 确 定 采 购 需 求 ? 110 号 令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应 当 开 展 需 求 调 查 , 其 方 式 主 要 有 听 取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和 专 家 等 意 见 。面 向 采 购 人 和 供 应 商 开 展 需 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 3 个,且应当具有代表性。 12、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需 求 有 哪 些 要 求 ? ①满 足 采 购 人 和 服 务 对 象 实 际 需 要 ,符 合 市 场 供 应 状 况 和 市 场 公 允 标准,在确保功能、性能和必要采购要求的情况下促进竞争: ②符 合 预 算 标 准 、资 产 配 置 标 准 等 有 关 规 定 ,厉 行 节 约 ,不 得 超 标 准采购; ③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分 类 目 录 》 , 将 采 购 标 的 细 化 到 底 级 品 目 , 并细分不同等次、规格或标准的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 ④货 物 项 目 应 当 明 确 货 物 的 技 术 和 商 务 要 求 ,包 括 功 能 、性 能 、材 料 、结 构 、外 观 、安 全 、包 装 、交 货 期 限 、交 货 的 地 域 范 围 、售 后 服 务 等; ⑤服 务 项 目 应 当 明 确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标 准 、技 术 保 障 、服 务 人 员 组 成 服 务 交 付 或 者 实 施 的 地 域 范 围 ,以 及 所 涉 及 的 货 物 的 质 量 标 准 、服 务 标准、计量方式等。 13、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报 价 要 求 有 哪 些 ? ①集中采购机构和主管预算单位应在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中确定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的 最 高 限 制 单 价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的 付 费 标 准 、限 价 即 为 最高限制单价。 ②征 集 文 件 可 以 明 确 量 价 关 系 折 扣 。 ③最 高 限 制 单 价 是 供 应 商 第 一 阶 段 响 应 报 价 的 最 高 限 价 。入 围 供 应 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的最高限价。 ④货 物 项 目 单 价:按 照 台 ( 套 ) 等 计 量 单 位 确 定 , 其 中 包 含 售 后 服 务等相关服务费用。 ⑤服 务 项 目 单 价:按 照 单 位 采 购 标 的 价 格 或 者 人 工 单 价 等 确 定 , 服 务 项 目 涉 及 的 货 物 费 用 ,能 折 入 服 务 项 目 单 价 的 应 当 折 入 ,需 要 按 实 结 算的结算规则。 14、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期 限 是 怎 么 规 定 的 ? 集中采购机构和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标的的市 场 供 应 及 价 格 变 化 情 况 ,科 学 合 理 确 定 框 架 协 议 期 限 。货 物 项 目 框 架 协 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1 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2 年。 需 要 注 意 的 是:此 处 的 框 架 协 议 期 限 不 等 于 合 同 期 限 。 双 方 可 以 在 框架协议期限(货物不超过 1 年、服务 2 年)的最后时间点签订合同, 合 同 的 有 限 期 从 合 同 约 定 的 生 效 时 间 算 起 ,对 于 服 务 项 目 合 同 依 然 可 以 适 用 “一 采 三 年 ”、 “一 年 一 签 ”。 15、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入 围 产 品 升 级 换 代 规 则 是 什 么 ? 框架协议的内容中明确了一个重要规则就是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 则 。规 定 ,在 性 能 不 降 低 、价 格 不 提 高 的 前 提 下 ,入 围 供 应 商 可 以 因 产 品 升 级 换 代 等 原 因 用 新 产 品 替 代 原 入 围 产 品 ,但 是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和 主 管 预算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16、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如 何 建 立 用 户 反 馈 和 评 价 机 制 ? 110 号 令 要 求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或 者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组 织 落 实 框 架 协 议 的 履 行 ,建 立 用 户 反 馈 和 评 价 机 制 ,接 受 采 购 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 价 ,并 将 用 户 反 馈 和 评 价 情 况 向 采 购 人 和 服 务 对 象 公 开 ,作 为 第 二 阶 段 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17、 采 购 人 可 以 不 选 择 和 入 围 供 应 商 签 合 同 吗 ? 以前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往往会以价格过高、服务不到位为由在 入 围 供 应 商 之 外 另 行 选 择 供 应 商 。110 号 令 第 十 七 条 对 此 做 出 了 针 对 性 规 定:采 购 人 或 者 服 务 对 象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的 货 物 、 服 务 , 应 当 将 第 二 阶 段 的 采 购 合 同 授 予 入 围 供 应 商 。这 就 堵 住 了 采 购 人 或 者 服 务 对 象 另 行 选 择 供 应 商 的 漏 洞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在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中 、审 计 机 关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审 计 监 督 中 、监 察 机 关 在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监 察 中 发 现 此 前 情 形 ,应 当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予 以 警 告 、罚 款 等 处 罚;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责 任 人 员 , 由 其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有关机关予以处分。 110 号 令 还 规 定 : 同 一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应 当 使 用 统 一 的 采 购 合 同 文 本 ,采 购 人 、服 务 对 象 和 供 应 商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的 合 同 实 质 性条款。 18、 响 应 供 应 商 为 什 么 必 须 是 生 产 厂 家 或 有 生 产 厂 家 唯 一 授 权 ? 110 号 令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货 物 项 目 框 架 协 议 的 入 围 供 应 商 应 当 为 入 围 产 品 生 产 厂 家 或 者 生 产 厂 家 唯 一 授 权 供 应 商 。这 意 味 着 ,“生 产 厂 家 或 者 生 产 厂 家 唯 一 授 权 ”实 际 上 是 货 物 项 目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第 一 阶 段 的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货 物 项 目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一 般 采 购 标 的 众 多 ,如 果 不 加 以适当限制,众多标的加众多供应商的组合,评审工作量将难以想象。 19、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入 围 供 应 商 委 托 代 理 商 供 货 有 什 么 要 求 ? 110 号 令 规 定:入 围 供 应 商 为 入 围 产 品 生 产 厂 家 或 者 生 产 厂 家 唯 一 授 权 供 应 商 的 ,可 以 委 托 一 家 或 者 多 家 代 理 商 ,按 照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接 受 采 购 人 合 同 授 予 ,并 履 行 采 购 合 同 。入 围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框 架 协 议 中 提 供 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 20、 入 围 供 应 商 清 退 是 怎 么 规 定 的 ?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 资 格 , 已 经 签 订 框 架 协 议 的 , 解 除 与 其 签 订 的 框 架 协 议:恶 意 串 通 谋 取 入 围 或 者 合 同 成 交 的;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入 围 或 者 合 同 成 交 的;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接 受 合 同 授 予 的;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或 者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 经 采 购 人 请 求 履 行 后 仍 不 履 行 或 者 仍 未 按 约 定 履 行 的;框 架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 因 违 法 行 为 被 禁 止 或 限 制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框 架 协 议 约 定 的其他情形。 需要强调的是:被清退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 协议补充征集,或者报名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21、 入 围 供 应 商 退 出 机 制 是 怎 么 规 定 的 ?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 或 者 退 出 框 架 协 议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入 围 供 应 商 可 以 随 时 申 请 退 出 框 架 协 议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或 者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应 当 在 收 到 退 出 申 请 2 个 工 作 日 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22、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档 案 文 档 保 存 有 哪 些 要 求 ? 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征集 人 )应 当 建 立 真 实 完 整 的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档 案 , 妥 善 保 存 每 项 采 购 活 动 的 采 购 文 件 资 料 。除 征 集 人 与 采 购 人 另 有 约 定 外 ,合 同 授 予 的 采 购 文 件 资 料由采购人负责保存。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保存。 23、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公 开 征 集 适 用 什 么 程 序 ? 110 号 令 规 定 :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用 公 开 征 集 程 序 订 立 , 公 开 征 集 程 序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的 规 定 执 行 ,办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也 就 是 说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公 开 征 集 程 序 是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 财 政 部 令 第 87 号 ) 招 标 、 投 标 、 开 标 、 唱 标 、 评 审 机 构 组 成 、澄 清 、价 格 修 正 、非 单 一 产 品 、异 常 低 价 、重 新 评 审 等 规 定执行的。 24、 为 什 么 规 定 “供 应 商 响 应 的 货 物 应 当 是 市 场 上 已 有 销 售 的 规 格 型 号 ”? 110 号 令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供 应 商 响 应 的 货 物 应 当 是 市 场 上 已 有 销 售 的 规 格 型 号 ,不 得 搞 政 府 采 购 专 供 。这 是 为 了 避 免 同 一 货 物 因 使 用 专 供 政 府 采 购 的 型 号 导 致 价 格 不 可 比 ,进 而 导 致 以 往 协 议 供 货 、定 点 采 购 中存在的质次价高。 25、 为 什 么 规 定 “货 物 项 目 每 个 采 购 包 , 供 应 商 只 能 用 一 个 产 品 进 行 响 应 ”? 110 号 令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 对 于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 供 应 商 对 货 物 项 目 每 个 采 购 包 只 能 用 一 个 产 品 进 行 响 应 。目 前 协 议 供 货 实 践 中 ,产 品 线 长 的 厂 家 ,则 可 以 利 用 其 产 品 数 量 优 势 ,运 用 不 平 衡 报 价 策 略 进 行 多 产品组合报价(如对热销产品报低折扣率、对冷门产品报高折扣率)。 有 保 有 弃 ,确 保 有 产 品 入 围 。如 此 一 来 就 会 弱 化 市 场 竞 争 ,甚 至 竞 争 失 效,有失公平。 26、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选 择 入 围 供 应 商 的 评 审 规 则 有 哪 些 ?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评审规则是根据框架协议采购的竞争 特点来设置的,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110 号 令 规 定 , 价 格 优 先 法 是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选 择 入 围 供 应 商 的 主 要 方 法 。如 果 产 品 的 质 量 和 服 务 标 准 明 确 、统 一 ,就 可 以 在 满 足 这些要求的基础上,只围绕价格开展竞争,这是国际通行的竞争方法, 也 是 最 直 接 、最 公 平 、使 用 最 普 遍 的 方 法 ,有 利 于 推 动 明 确 产 品 的 需 求 标 准 。例 如 ,电 脑 等 产 品 有 明 确 的 标 准 ,采 用 价 格 竞 争 既 保 障 了 基 本 功 能 和 质 量 ,也 有 效 控 制 了 高 价 问 题 。使 用 价 格 优 先 法 要 注 意 结 合 实 际 需 要 ,细 分 领 域 和 等 次 ,合 理 确 定 需 求 标 准 。这 里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实 践 中 确 定 会 计 、审 计 等 服 务 需 求 标 准 有 一 定 的 难 度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行 业 协 会 和 相 关 企 业 要 共 同 努 力 ,推 进 服 务 标 准 的 研 究 制 订 工 作 ,逐 步 确 立 针 对 产 品 质 量 、能 够 开 展 竞 争 评 判 的 具 体 要 求 ,而 不 仅 仅 是 依 靠 会 计 准 则 、 审 计 准 则 等 行 业 通 用 规 范 。在 第 二 阶 段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时 ,采 购 人 可 以 综 合 考 虑 质 量 、价 格 因 素 直 接 选 择 ,也 可 以 通 过 顺 序 轮 候 或 者 二 次 竞 价 的方式来确定。 110 号 令 对 质 量 优 先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是 严 格 限 制 的 ,仅 适 用 于 两 类 项 目:一 是 有 政 府 定 价 或 者 政 府 指 导 价 , 无 法 竞 价 的;二 是 对 功 能 、 性 能 等 质 量 有 特 别 要 求 的 仪 器 设 备 ,例 如 ,一 些 检 测 、实 验 设 备 ,主 要 是 为 了 满 足 科 研 需 要 ,鼓 励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应 用 ,可 以 在 一 定 限 度 内 减 少 对 价 格 因 素 的 考 虑 。使 用 质 量 优 先 法 应 当 在 需 求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需 求 标 准 科 学 确 定 最 高 限 制 单 价 和 质 量 竞 争 因 素 。在 第 二 阶 段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时,可以不再竞争价格。 27、 对 于 专 用 耗 材 用 量 大 的 设 备 采 购 , 110 号 令 有 哪 些 要 求 ? 适 用 范 围:专 用 耗 材 适 用 量 大 的 复 印 、 打 印 、 实 验 、 医 疗 等 仪 器 设 备框架协议采购。 报 价 要 求:供 应 商 应 当 对 3 年 以 上 约 定 期 限 内 的 专 用 耗 材 进 行 报 价 。 评 审 时 应 当 考 虑 约 定 期 限 的 专 用 耗 材 使 用 成 本 ,对 仪 器 设 备 的 响 应 报 价 或者质量评分进行修正。 征集文件、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规定: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 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 28、 确 定 第 一 阶 段 入 围 供 应 商 时 , 对 竞 争 性 有 哪 些 要 求 ? 110 号 令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 确 定 第 一 阶 段 入 围 供 应 商 时 ,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和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均 不 得 少 于 2 家 ,淘 汰 比 例 一 般 不 得 低 于 20%, 且 至 少 淘 汰 一 家 供 应 商 。 实 践 中 , 除 了 单 一 来 源 、 公 开 招 标 转 竞 争 性 谈 判 等 少 数 情 形 外 ,要 求 参 与 最 后 竞 争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少 于 3 家 ,往 往 造 成 多 次 采 购 失 败 的 尴 尬 局 面 ,110 号 令 就 解 决 了 这 一 难 题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和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2 家 时 ,可 以继续评审,最后淘汰一家,一家入围。 110 号 令 还 规 定 : 采 用 质 量 优 先 法 的 检 测 、 实 验 等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 淘 汰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40%, 且 至 少 淘 汰 一 家 供 应 商 。 29、 入 围 供 应 商 补 充 征 集 有 什 么 规 定 ?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补 充 征 集 入 围 供 应 商 ,但 是 ,110 号 令 又 规 定 了 在 特 殊 情 形 下 是 可 以 补 充 征 集 的 。就 是 剩 余 入 围 供 应 商 不 足 入 围 供 应 商 总 数 70%且 影 响 框 架 协 议 执 行 的 。 补 充 征 集 规 则 包 括:补 充 征 集 规 则 应 当 在 框 架 协 议 中 约 定;补 充 征 集 的 条 件 、 程 序 、 评 审 方 法 和 淘 汰 比 例 应 当 与 初 次 征 集 相 同;补 充 征 集 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执行。 30、 确 定 第 二 阶 段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方 式 有 几 种 ? 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三种。以直接选定为主要方式。 31、 为 什 么 将 直 接 选 定 作 为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主 要 方 式 ? 直 接 选 定:采 购 人 或 者 服 务 对 象 依 据 入 围 产 品 价 格 、 质 量 以 及 服 务 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将 直 接 选 定 方 式 作 为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主 要 方 式 ,是 为 了 讲 求 实 效 。 110 号 令 虽 然 将 直 接 选 定 作 为 确 定 第 二 阶 段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主 要 方 式 ,但 并 不 排 斥 框 架 协 议 订 立 主 体 “高 标 准 、 严 要 求 ”, 自 愿 采 用 二 次 竞 价 或 者顺序轮候方式。 32、 二 次 竞 价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需 要 注 意 什 么 ? 二 次 竞 价:以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的 入 围 产 品 、 合 同 文 本 等 为 依 据 , 以 协 议 价 格 为 最 高 限 价 ,采 购 明 确 第 二 阶 段 竞 价 需 求 ,从 入 围 供 应 商 中 选 择 所 有 符 合 竞 价 需 求 的 供 应 商 参 与 二 次 竞 价 ,确 定 报 价 最 低 的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方 式 。进 行 二 次 竞 价 应 当 给 予 供 应 商 必 要 的 相 应 时 间 。二 次 竞 价 一 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33、 顺 序 轮 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需 要 注 意 什 么 ? 顺 序 轮 候:根 据 征 集 文 件 中 确 定 的 轮 候 顺 序 规 则 , 对 所 有 入 围 供 应 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 每 个 入 围 供 应 商 在 一 个 顺 序 轮 候 期 内 ,只 有 一 次 获 得 合 同 授 予 的 机 会 。合 同 授 予 顺 序 确 定 后 ,应 当 书 面 告 知 所 有 入 围 供 应 商 。除 清 退 入 围 供 应 商 和 补 充 征 集 外 ,框 架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不 得 调 整 合 同 授 予 顺 序 。顺 序 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34、 为 什 么 要 规 定 单 笔 公 告 ? 单 笔 公 告 的 适 用 情 形:以 二 次 竞 价 或 者 顺 序 轮 候 方 式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的 发布时间: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 发 布 渠 道:可 以 在 省 级 以 上 财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发 布 , 也 可 以 在 开 展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的 电 子 化 采 购 系 统 发 布 ,发 布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的 渠 道 应 当在征集文件或者框架协议中告知供应商。 规 定 二 次 竞 价 、顺 序 轮 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单 笔 公 告 , 供应商如认为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 可 依 法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进 而 进 一 步 提 出 投 诉 ,如 果 救济成功还可以继续参与竞争。 35、 汇 总 公 告 有 哪 些 要 求 ? 适用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授予的全部合同 发布主体:征集人 发 布 时 间 : 框 架 协 议 有 效 期 满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发布渠道: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发 布 内 容:采 购 人 的 名 称 、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框 架 协 议 采 购 项 目 名 称、编号;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 36、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应 当 采 购 什 么 样 的 合 同 定 价 方 式 ?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应 当 订 立 固 定 价 格 合 同 。根 据 实 际 采 购 数 量 和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合 同 总 价 的 ,合 同 中 应 当 列 明 实 际 采 购 数 量 或 者 计 量 方 式 ,包 括 服 务 项 目 用 于 计 算 合 同 价 的 工 日 数 、服 务 工 作 量 等 详 细 工 作 量 清 单 。采 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 约的相关记录或凭证,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存档。 37、 什 么 情 形 下 , 可 以 向 框 架 协 议 之 外 的 供 应 商 采 购 ? ·适 用 条 件 : ①实 质 要 件:采 购 人 证 明 能 够 以 更 低 价 格 向 非 入 围 供 应 商 采 购 相 同 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 ②形 式 要 件 : 征 集 人 应 当 在 征 集 文 件 中 载 明 并 在 框 架 协 议 中 约 定 。 ·管 理 要 求 : 采 购 人 将 合 同 授 予 非 入 围 供 应 商 的 ,应 当 在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后 1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成 交 结 果 抄 送 征 集 人 ,由 征 集 人 按 照 单 笔 公 告 要 求 发 布 成 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38、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的 订 立 程 序 是 怎 样 规 定 的 ? 征 集 人 发 布 征 集 公 告 --供 应 商 提 交 申 请 --征 集 人 收 到 申 请 7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核 ,并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供 应 商 审 核 结 果 --征 集 人 在 审 核 通 过 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征 集 人 可 以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特 点 , 在 征 集 公 告 中 申 明 是 否 与 供 应 商 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申明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的入围结果公告, 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39、 一 般 情 形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怎 样 确 定 第 二 阶 段 成 交 供 应 商 ? 一 般 情 形 确 定 第 二 阶 段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方 式:由 采 购 人 或 者 服 务 对 象 从 第 一 阶 段 入 围 供 应 商 中 直 接 选 定 。供 应 商 履 行 合 同 后 ,依 据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的 凭 单 、订 单 以 及 结 算 方 式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费 用 结 算 ,通 过 消 费 者 “用 脚 投 票 ”来 实 现 竞 争 。 40、 特 殊 情 形 的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订 立 程 序 是 怎 么 规 定 的 ? 特 殊 情 形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因 市 场 本 来 就 缺 乏 竞 争 ,所 以 需 要 通 过 以 量 换 价 ,统 一 确 定 付 费 标 准 ,提 高 政 府 采 购 绩 效 。由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与 供 应 商 协 商 确 定 最 高 限 价 ,面 向 供 应 商 或 者 代 理 商 建 立 开 放 式 框 架 协 议 。 41、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如 何 根 治 针 对 以 往 协 议 供 货 、定 点 采 购 中 存 在 的 质次价高顽疾? 一 是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要 尽 可 能 确 保 采 购 需 求 标 准 与 最 高限制单价相匹配。 二 是 对 封 闭 式 框 架 协 议 供 应 商 入 围 设 置 不 同 淘 汰 率 ,一 般 不 得 低 于 20%。 三是要求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原则上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 不 能 采 用 专 供 政 府 采 购 的 产 品 ,避 免 同 一 货 物 因 使 用 专 供 政 府 采 购 的 型 号导致价格不可比。同时, 四 是 要 求 货 物 项 目 的 每 个 采 购 包 只 能 用 一 个 产 品 响 应 ,避 免 多 产 品 响应形成报价组合,干扰价格竞争。 五 是 对 耗 材 使 用 量 大 的 复 印 、打 印 等 仪 器 设 备 ,引 入 全 生 命 周 期 成 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同时对 3 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 并在评审时考虑专用耗材使用成本。 六 是 引 入 外 部 竞 争 机 制 ,当 采 购 人 证 明 能 够 以 更 低 价 格 向 非 入 围 供 应 商 采 购 相 同 货 物 ,而 入 围 供 应 商 又 不 同 意 将 价 格 降 至 非 入 围 供 应 商 报 价以下的,可将合同授予该非入围供应商。 42、 供 应 商 对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活 动 有 异 议 的 , 如 何 救 济 ? 框 架 协 议 订 立 阶 段 ,供 应 商 如 认 为 征 集 相 关 的 文 件 、过 程 和 入 围 结 果 使 自 己 权 益 受 损 的 ,可 依 法 向 征 集 人 提 出 质 疑 ,对 质 疑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征 集 人 未 按 时 答 复 的 ,可 依 法 向 财 政 部 门 提 出 投 诉 。合 同 授 予 阶 段 ,供 应 商 如 认 为 二 次 竞 价 、顺 序 轮 候 过 程 和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权 益 受 损 的 ,可 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未 按 时 答 复 的 ,可 依 法 向 财 政 部 门 提 出 投 诉 。质 疑 、投 诉 的 具 体 要 求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 政 府 采 购 质 疑 和 投 诉 办 法 》 ( 财 政 部 令 94 号 ) 等 规 定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