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规定.docx
贵州省 2023 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结项规定 一、重大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 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 交结项申请的重大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 接到有关通知后 30 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呈报咨政报告 1 份以上(含),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 肯定性批示,或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分管省领导肯定性 批示(圈阅除外),且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 (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 效益。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 2 篇以上(含),其中 1 篇须在《求是》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 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另 1 篇须在《贵州日报》上发表,且不低于 1500 字。 3.以第一主办方名义在贵州省内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 端论坛等 1 次以上(含) ,2 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 第一主办方计算 1 次(不分别计算) 。本项所指的“全国性” ,主 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紧扣国家战略,聚焦贵州现代化 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支撑性” ; - 1 - 二是参会人数 20 人及以上,且半数以上为外省本学科本领域的 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 专家) ,体现“权威性” ;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中央主要媒体,也有 省内外省级主要媒体,且均不少于 2 家,并分别对会议作出报道, 体现“传播性”;四是会议研讨成果具有国家水准,且须在会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审后报至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 并被认可采纳(须提供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 证明),或将参会专家发言(会议论文)摘登在人民网、新华网、 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或《贵州日报》,体现“应用性” 。 4.不低于 1 万字的研究报告 1 份以上(含)。 二、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二(最终研究成果 形式为论文集的,已被收录在论文集的论文不算作完成下列任 务),并提交 1 份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 果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 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点、后期资助课题将作撤项处 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 30 日内按原渠道 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1 份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获得 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分管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 。 2.1 篇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经济 日报》、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 《中国人民大 - 2 - 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2 篇研究成果在 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 心期刊上发表。 4.3 篇研究成果在贵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同一 学报不超过 2 篇)。 5.1 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6.1 份研究成果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 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 ,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三、一般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最终研究成果 形式为论文集的,已被收录在论文集的论文不算作完成下列任 务),并提交 1 份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 果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 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一般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 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 30 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 全部资金退回。 1.1 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 阅除外)。 2.1 篇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经济 日报》、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 《中国人民大 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2 篇研究成果在 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 - 3 - 心期刊上发表。 4.3 篇研究成果在贵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同一 学报不超过 2 篇)。 5.1 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6.1 份研究成果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 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 ,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四、青年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最终研究成果 形式为论文集的,已被收录在论文集的论文不算作完成下列任 务),并提交 1 份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 果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 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青年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 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 30 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 全部资金退回。 1.1 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 阅除外)。 2.1 篇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经济 日报》、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 《中国人民大 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2 篇研究成果在 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 心期刊上发表。 4.3 篇研究成果在贵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同一 - 4 - 学报不超过 2 篇)。 5.1 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6.1 份研究成果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 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 ,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7.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以本课题选题 (同一主题)申请国家级项目并获立项 1 项以上(含) 。 8.以第一主办方名义在贵州省内举办全省性学术研讨会、高 端论坛等 1 次以上(含) ,2 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 第一主办方计算 1 次(不分别计算) 。本项所指的“全省性” ,主 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聚焦贵州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 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支撑性”;二是参会人数 10 人及以上,且三分之一以上为外省本学科本领域的知名专家(国 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体现 “权威性”;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中央主要媒体,也有省内省级主 要媒体,且均不少于 1 家,并分别对会议作出报道,体现“传播 性”;四是会议研讨成果体现贵州水准,且须在会后 15 个工作日 内按程序送审后报至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并被认可采纳(须提供 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证明),或将参会专家发言(会议 论文)摘登在《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动静新闻、众望新闻等, 体现“应用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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